下面引用由貓窩在 2008/08/02 01:27am 發表的內容: 救命啊~ 今天接到好心管理員葛格的電話~ 第一句就是"你很怕接到我的電話ㄏㄡ~ 我從你的聲音聽出你的恐懼喔"~哇咧~ 總之~ 他搶下兩隻小奶貓,沒進收容所,已開眼,剛冒小牙~ ...
下面引用由notacake在 2008/08/02 06:47am 發表的內容: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收容所的義工大大們 第一個問題 民眾將貓狗棄養到收容所時 所方會告知棄養人,依動保法12條第一項第七款『逾七日會安樂』嗎? ...
下面引用由SusanWang在 2008/08/02 09:22am 發表的內容: 瞎咪 黑嗎嗎跟小玳瑁 哇勒 ~ 中頭獎了!! 另外~看到的字眼 真的很傻眼@@ ...
下面引用由貓窩在 2008/08/02 02:38pm 發表的內容: 收容所絕對會告知民眾"會安樂"~ 棄養民眾須簽"棄養切結書"~ 有的人會被勸退~不過大部分的棄養者都"無動於衷"~反正他們又看不到貓狗怎麼死的~ 裡面的管理員葛格已經不知道和棄養者 ... 只能說~就是有人那麼賤~ 只顧著自己的方便~眼不見心不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