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但是只有一方簽名 契約能不能成立實在有大問題 如果推論結果是契約尚未完成 那全成廢紙後面也就不用說了 就算他在養貓買貓 這張紙也沒有用 第一.簽名能否事後補簽 可能成為對方耍賴說契約不成立的理由 第二.更不用說可以自由給想看貓的人填上名字 大陸也不是這樣搞的)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最後總結一下 這只是個人意見: 重點是這份契約有沒有效 客觀一點講 可以說有 也可以說完全沒有 說有的原因是 就算當時契約沒有完成 但若是紀某方面 對後來補簽名行為不表示反對的意見 (前提是所填的人必須是當天在場而且是送養人) 那麼契約還是可以成立 這叫做契約的追認 說切結書可能完全沒有效力的理由是 阿就沒有簽完 人家不承認呀 你憑什麼拿這張紙去帶走人家的貓 而且有一點很重要 那就是專戶的各位 其實都不是當事人 不管是在這份契約� 實際上也不是 有什麼理由介入別人的糾紛呢 唯一可以主張的 其實只有送養人而已 請各位不要忘記這點 結論就是 只有送養人才能主張上面的東西 而且 這還得這份東西是有效成立的才行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4 12:37pm 發表的內容: 就算我們無法改變這個變態 那至少要利用應有的證據 給他一記痛擊!!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非常謝謝貓友貓貓的關心與指教,但是我想貓貓應該是過於激動沒有看清楚,現在不是專戶要撇清關係撒手不管,而是無法可管。 上面有關於法律的意見,並不是我自己未g的很清楚,括號中是專業法律意見,如果 ...
下面引用由kaezorr在 2006/03/14 01:18pm 發表的內容: 英明如您 請告訴大家一些具體的做法好嗎? ex:海扁他一頓,讓大家的其蒙子好一點? 大家捐錢是為了要告死這個渾蛋?還是支援貓咪的醫療費用? 再者 雪小豆也說明了 任何人也不能剝奪紀小弟養那四隻貓咪的權利 相關單位也有監督的動作 情況也暫時有了改善 專戶的任務是不是能夠告一段落 以期可以將資源利用在其他的case上呢? 當然監督方面 我相信專戶也有後續的責任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4 01:26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 這樣還不夠具體?? ...
下面引用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11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根據了解 簽約時甲方由未成年人紀某的老父 及舅舅代表簽名 此部分沒有問題
下面引用由mowme在 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第一. 是已帶走的貓沒有寫到怎麼處理 雖然有其父口頭的同意 但若其反悔 舉證方面可能有問題
下面引用由justfree在 2006/03/14 01:41pm 發表的內容: 看的我眼花花@@ 提供自己的一些淺見希望在救貓過程中幫的上忙 既然他的老爸有出面簽切結書了怎麼又會變成口頭同意阿? 就如同切結書上所說的,一旦紀某有違反切結書內的規定時 ...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4 01:26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