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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0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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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
最愛: 黃米喵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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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urkey在 2009/10/01 09:13pm 編輯] 今天接獲朋友傳來 消息: 在台北縣板橋市埔墘里中山路二段416巷54弄,這裡住著一對街貓夫妻,最近生了小貓。 但里長竟然帶著一些整天街道長街道短 人要把貓咪趕盡殺絕,還向區公所借捕獸籠。 昨天9/30早上已經把貓媽媽抓起來,今天又放了兩個籠子,想要誘捕小貓和貓爸爸。 她們只是幾隻貓咪,竟然連一條巷子也容不下他們,今早向里長詢問,想要把小貓要回來自己養,里長竟然回答 朋友要把她們放到中和山上丟掉,不用養!! 太氣人了~大家都在為街貓尋找 生存之道,他竟然就是不要放過他們! 而且,區公所怎麼可以擅自借這種籠子任由他們捕殺貓咪呢?????! 動物和 們一樣有生存 權利,這世界又不是只有人類可以擁有! 請大家幫幫忙!!!!如果有人住這附近,最 可以幫忙拍照舉證,昨天貓媽媽已不知去向,里長放話要將他們載到中和山上丟棄, 擔心其他貓咪會遭到同樣下場,請大家幫幫忙。 本文章同步刊登於mobile0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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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0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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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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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urkey在 2009/10/01 10:22pm 編輯] 我不太懂你說的意思,您指的是里長跟區公所借籠子合法??? 還是里長抓貓去山上丟合法??? 里長沒有權利決定他們的生死,而且朋友還表明了要領養回去,但里長說:不用養,都要載到山上丟棄~ 就算要抓這些貓咪,也應該聯繫當地動物保護機關或衛生單位,將貓咪安置到收容中心(雖然在收容中心沒有人領養也是只有安樂死的命運,但總比在山上,拆散母子,害小貓沒有母奶喝,在收容中心還有被領養的希望,在山上,什麼都沒有,還有可能被野狗咬死)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其設置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辦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 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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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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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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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我朋友已經表明要領養了,但里長堅持要抓去山上丟棄。 我不懂里長的丟棄是什麼意思拉?關在籠子裡丟棄?裝在塑膠袋丟棄?您能保證里長怎麼丟? 到收容所,至少還有志工會照顧,至少還有能被領養的機會,丟到山上,能活的機率多大? 甚至里民廣播一下,搞不好有愛心人士出來領養,不是馬上解決? 我猜您也是愛貓人士吧?您希望貓咪被領養還是被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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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09: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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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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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urkey在 2009/10/01 10:44pm 編輯] 這是當然,TNR徹底執行,才能防止該區域一直繁衍小貓。 不過這種有人都出面要領養了,還堅持要丟棄的里長,實在是很給他OOXX 里長都要抓去丟了,做TNR有用嗎?碰到這種看到動物就撲殺的人類,TNR是什麼也不會懂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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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8: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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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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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要選舉了 找個民代去關切 相信他們會幫忙 或者拍照錄音存證 告訴里長 要到水果日報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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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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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z0907
最愛: 一堆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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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說貓是你養的!平常就是放養!(這不違法) 它私自捉貓,都跟它說了,貓是有人養,可以投訴它 找民代,保護動物人士,親朋好友,這種里長,一定要跟它理論 有人可以私自捉貓嗎?更何況還有人養! 再來浪貓一定要結紮,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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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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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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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wz0907在 2009/10/02 09:59am 發表的內容: 你就說貓是你養的!平常就是放養!(這不違法) 它私自捉貓,都跟它說了,貓是有人養,可以投訴它 找民代,保護動物人士,親朋好友,這種里長,一定要跟它理論 有人可以私自捉貓嗎?更何況還有人養! 再來浪貓一定要結紮,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貓如果是在外面 任何人都是可以抓的 (包括清潔隊or想做TNR的人) 就算說他不是里長而只是一般老百姓 都可以抓 現行的規定 清潔隊目前是有受理民眾檢舉流浪貓狗的 方法就是清潔隊借誘捕籠給民眾自行去抓 再說原po之前說要跟他認養但被拒絕 但如果這下又變成主張說貓是他的 那豈不是前後矛盾自露馬腳? 反而會讓對方感覺說你就是費盡心機想盡辦法要這隻貓 另外 就是他拒絕原po認養 其實這也是他的決定權吧 哪怕說他如果高興要把抓到的貓帶回家自己養其實也是可以的 (只是清潔隊恐怕會找他算帳吧 嘿) 所以原po如果想養的話 建議你先想辦法說服他把貓送到清潔隊 然後你再去當地收容所去領養 這樣一來你就名正言順的變成貓咪主人了 不過如果他要把貓拿到其他地方去放走 那恐怕你就要有耐心的去找了 那可是如同大海撈針一般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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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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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eis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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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kreisler在 2009/10/02 02:15pm 編輯] 讓他出名吧 蘋果爆料-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com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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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切結書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s/downloadAttachment/306264.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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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7: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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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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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燙的貓咪照片來摟. 不過只救到兩隻小貓,貓媽跟貓爸已經不知道被丟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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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03: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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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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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經過54弄看到新一批5隻小浪貓和浪貓媽媽一起曬太陽的畫面,雖然溫馨可愛,
但更令人擔心的是附近民眾早就有人對浪貓帶來的跳蚤、踩過椅墊的腳印厭惡不已,
當地里長之前曾寫信給"社團法人臺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畫協會"希望可以獲得協助但協會沒有回信,
後來有愛貓的朋友說要幫里長寫信到同一個協會,但還是沒有協會的消息,
現在只希望這條巷弄的住戶不要對這些貓貓有反對意見,里長自然也不會被民眾逼著去處理,
其實現在的政府為了便民,早就開放讓一般民眾可以借誘捕籠抓貓,
民眾動動嘴巴通報清潔隊也可以抓貓、狗,方法之多根本不用靠里長民眾就可以自行處理,
如果有善心人士真的可以將浪貓媽媽和5隻小浪貓帶回家好好照顧,請留電話給我,
我會跟政府機關借誘捕籠抓貓給那位善心人士,還會跟他說"謝謝你願意救這些貓貓們"....
與其批評別人不如想想怎麼實際幫助這些被民眾討厭的浪貓,才是真正幫助這些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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