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5 07:36am 發表的內容: 衝!你看了你可以不要回~我說對吧~看過就算~別人不能有發表意見的空間嗎? 送養人不積極~認養切結書等於白紙! 宣導~我加入貓咪論壇都這麼久了 看到的....唉~ 還真希望宣導有用~
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在 2009/02/24 09:01pm 發表的內容: 剛看到新聞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的不能夠靠台灣司法了 該動用私刑才能了結這些事情 否則一切都太便宜他了 ...
下面引用由tendercat在 2009/02/24 09:41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除了讓這個人認罪外,應該要讓他去看看精神科~ 目前的動保法最嚴重只是關個一年或罰款,但是這樣就能夠讓悲劇不再重演嗎? 原因就是出在施虐者根本不認為自己是錯的,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或許是他的成長 ...
下面引用由0913250722在 2009/02/24 11:12pm 發表的內容: 基督徒出這種人真ㄉ很可悲ㄝ! 真 ㄉ好氣憤!愛貓都來不及了......... 綱紀信去塞爆ㄊ學校的信箱! 我覺ㄉ喵咪的要看清楚~不要因為對方斯文就相信ㄊ@@ ...
下面引用由bug在 2009/02/24 11:27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殺貓賤人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