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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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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狗妹
最愛: NO.皮.奇.黑.黑.豆.
等級: 老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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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內褲事件拉~ 去動檢所今天至少30度吧 一個大男人帶什麼粉紅色雨傘阿 33歲了~不害羞阿 還說不是變態~很難相信~ 快阿~~~~傳說中的絲襪照片快出現阿 每件事情乾卻都推給室友好拉~因為電腦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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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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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w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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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務處回覆 x女士您好: 謝謝您的來函!有關您提到的本校李姓同學涉及疑似虐貓事件,本校的處理方式如下: 1.去(97)年9月間事件:本校研一舍遭人發現3隻小貓屍體,而於ptt版披露一事,學校當時即已由宿舍輔導員調閱監視錄影帶並約詢清潔僱工與相關同學,均未發現事證;其後並應校內社團要求,共同詳加檢視涉疑寢室內外,亦未發現可疑物品或情事。宿舍輔導員並已針對事件經過於ptt版回應說明。 2.有關輿論質疑李生向中途之家領養貓隻何以又自行野放?去向何處?以及是否涉及虐貓情事?等問題:李生於2月24日應臺北市動物檢驗所要求,在校方人員陪同下,已針對上述質疑提出解釋。目前動檢所已完成查察訪談紀錄,將逐一予以釐清,並對外提出說明。對此,學校尊重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調查權責,不便自行說明。 3.媒體報導於2月20日發生之師大夜市疑似虐貓事件:學校充分尊重主管機關之調查權及法定程序,並勸告李同學應全力配合調查,以使真相大白。 針對疑似虐貓事件,學校抱著「同體一悲」的心情,極為希望這等事件不再發生,更不希望本校任一學生會有此行為,因此,我們會加強學生愛護動物觀念及生命教育;但如任一學生遭遇困難,校方亦會本著教育立場,提供應有的協助與輔導。這兩天曾多次邀請該同學來處說明、溝通,也盼望藉由警察與地方主管機關的公正調查,一解社會大眾的疑慮。該生如果確實涉及虐貓,學校絕不姑息,將依校規送學生獎懲委員會,循程序作出處分,並提供所有必要的輔導以達糾正偏差行為的教育目的。感謝您對本校教育的期許與指教! 順頌 時祺 臺大學務長 馮 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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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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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oney
等級: 俠客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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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新聞出來: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857374 動檢所表示會陸續調閱台大校園的監視器畫面,確認有沒有虐貓事證 另外也希望更多受害貓友提供證據 至於畜牲說的野放,動檢所也不會放過他,會再度要求他來說明,交代貓隻野放的去向。 這是最新進度了.... 強烈的覺到他真的會沒事, 除非有直接證據 小貓咪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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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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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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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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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newmoney在 2009/02/25 02:10pm 發表的內容: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裡提 雖說跟貓咪無關 但這個人疑似還有做更變態的事 我覺得他真的不是一般的變態 ...
好變態喔 事實證明他不只是虐貓人渣 搞不好會演變成強姦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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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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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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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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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證據,不然每個人都可以憑網路之說去說有個人孽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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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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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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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案的第一現場會是宿舍浴室吧 可否要警方去採集微物證據或血跡反應呢 貓咪的大體不是還在? 這種事難道警方不處理嗎? 看到電視裡國外有動物警察 偵查跟逮捕虐待動物的人都比照一般犯罪執行 也會加以逮捕銬上手銬 我們這個地方怎麼這麼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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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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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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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死個人都還只賠30萬而已 你一隻貓是又如何? 台灣low也不是今天了 我勸網友們心情不要太激動 成長就是你了解到很多事跟你認為的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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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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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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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hatomi在 2009/02/25 02:31pm 發表的內容: 要有證據,不然每個人都可以憑網路之說去說有個人孽貓,對吧
送貓人都站出來了 又有照片 應該算證據吧? 至少也是嫌疑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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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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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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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缺的就是證據 如果監視器沒有拍到什麼的話 大概他會沒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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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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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within
等級: 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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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 殺貓的證據 目前只有送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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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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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ge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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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ragonwithin在 2009/02/25 02:47pm 發表的內容: 虐貓 殺貓的證據 目前只有送養的證據
這樣就夠了 請送領養者看有否有人願意告他 不是以動保法 是以民法: 民法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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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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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ge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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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民事訴訟法276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若賤人訴訟時強調他真的沒殺而是野放 請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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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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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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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5 02:09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貓屍體都在外面發現阿~哈 還有些他做完捷運出站可能就把牠回歸自然了~當肥料@@
問題是他在外面虐貓 殺貓 沒人會發現嗎? 難道他躲到山裡殺貓? 而且在台北 到處都是人 除非當垃圾丟掉 否則屍臭味 很容易被發現 反正就有很多疑問啦 希望這些疑問會讓他露出一些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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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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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within
等級: 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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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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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age9999在 2009/02/25 02:52pm 發表的內容: 補充 民事訴訟法276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若賤人訴訟時強調他真的沒殺而是野放 請舉證...
不過他書野放 隨便說個地方 也沒辦法查證阿 告是可以告他 問題是罪名有沒有辦法成立 或是他可以脫罪 或因此而減低至最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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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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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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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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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能去問到送給這個人貓咪的送養人有誰簽了貓論提供的切結書? 只有這份切結書有機會為這些枉死的貓討回公道, 其他的,多說無益. 貓論的切結書有告成功的經驗,成功率很高,目前我知道的就有四位用切結書提告 (貓貓,兩位狗義工,還有去年永和羅x璋虐貓的送養人) 貓貓及兩位狗義工都用切結書讓領養人付出賠償代價.(比動保法好用多了) 羅x璋事件今天是最後一次出庭,但羅員始未出現,所以法官會自行裁判, 3/11會將判決書寄出. 而羅x璋案件因為當事人不承認,所以無法用動保法處理. 只好自力救濟用民事來解決. 相同的這個案件,如果沒有確切的証據,要以虐待來處理,很難. 所以希望認識這些送養人的朋友,可以問問誰用了切結書? 切結書是目前唯一可以替牠們討公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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