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8/16第一頁更新說明~9月9號遊行 [無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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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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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雖然講了一些刑事罰的缺點,但刑事罰的確是一個很好的嚇阻方式

刑事罰成立後,虐待動物也才會變成是警方的受理業務範圍內,檢舉系統自然也比較完善一點點。而也只有在刑事罰的最後處決權原則之下,才能夠要求犯人強制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像吸毒犯被強制勒戒一樣),不然法律是不能隨便妨礙人民的人身自由權,強迫他做任何一件事的.....,另外,對於累犯的處分也會加重...

或許可以參考新加坡用簡易法庭的方式,好像比較有效率

以上如果錯誤請給予指正∼



反虐動物聯盟-修法組
sunny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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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大小s也有幫助過流浪動物
ping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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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ing386在 2006/08/18 03:33pm 編輯]

道不同不相為謀
如果有人忍不住想要回一下那個無聊的人所PO的文
建議用發短訊息給他,我相信他一定很樂意回你們的
希望大家不要浪費這裡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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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先緩一下遊行的事情
畢竟現在政局不穩,造成有政治狂熱傾向者太多了
如果這時上街得不到預期的效果,還可能會被模糊焦點或政治化(像之前某議員就打著這個名義,辦了個聲稱為貓天使的普渡,真是讓我啼笑皆非)
雖然取消有點可惜,關於政治就讓那些政客解決吧
不過我們更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做好準備
等待最佳的時機出現  
russian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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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的遊行可能會提前辦
如果確定
那麼九月九日的動保遊行是否按原訂計畫進行?
cherr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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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erryc在 2006/08/19 00:5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kahou2006/08/16 01:56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下面這首歌也不錯...非常催淚!!
...


這個用在善待流浪動物和結育代替撲殺宣傳活動上很適合
遊行,網站或是上媒體時放上這首歌真的會提高人們的覺醒的~

雖然用輕快的音樂唱出這歌詞
但我聽了還是流下淚來~

流浪的動物來到這都市也不是自願的
活著也只是為了一口飯

地球上能夠保護所有物種的也只有人類

大家一起努力吧~

這是我在網路上搜尋出來的其中2個~
想要聽的朋友們可以進去聽聽這首歌~
http://libai.math.ncu.edu.tw/~shann/Teach/liberal/CMW/intro-digi-img/oxxo/slide28.html
http://blog.yam.com/barkingdog/archives/969900.html
sophie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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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修法建議由貓友謝小姐提供,請大家也參考看看....

一.第一條應加入第二項
"動物非民法66條67條所稱之物,而屬於介於人與物之間受法律法護之權利主體"
這個規定是落實動物權的承認
並且讓罰責存在更有正當性
且動物為獨立受保護之權利主體為先進國家(如法國)所承認

二.第三條的問題比較多  分述之
1.動物的定義看起來好像只有犬貓跟人為飼養的
那非犬貓及非人為飼養的呢
似乎不在本法保護範圍
香港的立法規定是這樣寫的
"動物”(animal) 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我覺得可以參考

2.第一項第七款很突兀  層次不明
既然定義繁殖場 為何不定義"繁殖"
而且受規範的應該還有繁殖場主人
以及目前常見的"飼主託售"之情形亦應規範
但這兩部分定義也不明
草案只有寫(無論是本人或交由他人販售)
我的想法是
第七款:定義繁殖
第八款:定義繁殖場所
第九款:定義繁殖場主人(或
第十款:定義寵物買賣業者
第十一款:繁殖動物雖非由嗣主販售,而交由他人販售者,視為前款寵物買賣業者

3.建議虐待的定義
而且應該增訂擬制規定即"飼主如未防止所飼養動物遭受虐待,視為共同虐待"

三.第四條聽證的請求召開有點怪
雖然說行政程序法107條規定依法應舉行聽證者
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本來就不能拒絕
那何必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定了規定之反面解釋不就是"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嗎
建議刪除"主管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文字

四.第無條第六條之騷擾難以界定 避免過度干涉人民正常生活
建議刪除
而第六條的惡意如是故意  那無故呢?到底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有必要定在性質屬於禁止規定的第六條當中嗎?
如果重大過失的情形要處罰 那還不如規定在罰責中
所以第六條建議改寫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不正當方式虐待或傷害動物生命及身體"

五.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很草率
"繁殖寵物不得違反動物健康條件"  
感覺很像繁殖一般經濟動物就不必遵守"動物健康條件"
而且動物健康條件看起來很像動物沒達到一定健康不能變繁殖動物
這樣應該不是修正理由所要達成的目的
且如果要制定繁殖場的衛生條件 環境 及其他必要措施
那經濟動物部分也應該考量
但草案中對經濟動物的規定卻付之闕如
我認為本條有重新修改的必要

六.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只規定"犬隻"來源
應是筆誤 應改成"寵物"來源
另外寵物店又是新出現的未定義名詞
建議配合前述名詞定義增訂部分改成寵物買賣業者

七.第五章出現很多次寄養業者
到底什麼是寄養業者
經濟部有對此項營利事業公告內容嗎
如果沒有 那本法中就有定義的必要
而且還要會同經濟部認定此定義是否妥當

八.第六章行政監督的部分定的太簡略
23條動物警察的設置
要賦予他們一定的逮捕 檢取 進入 跟搜查的權力
但23條中沒寫
監督的範圍及場所只有第二項
那跟舊法沒兩樣  一點用都沒有
要監督的至少包括
1.實驗動物 經濟動物 繁殖場 是否符合法定之環境衛生動物及從業勞工安全標準
2.實驗動物過多而應銷毀時 要符合相關程序 不符程序者一樣違反任意宰殺的規定
3.一般飼主若有虐待情事或不合本法規定者 經檢舉或通報後得進入一般家庭稽查或取締
這3樣應是動保法修正核心之一 但都缺乏規範
這很可惜

九.第24-1條問題太大了 分別述之
1.虐待動物致傷指的是故意犯
那疏於照顧致傷是什麼情形?是指過失犯嗎?
刑事法注重構成要件明確性
疏於照顧致傷感覺很奇怪  照字面看來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可能是有照顧 但因不會照顧 而致動物傷亡
若這樣就要受刑罰訴追  似乎不合人民法感情
而且也不符合主觀構成要件
如果是要處罰過失虐待 那就要想什麼情形下會構成過失虐待
這部分可能要從比較法的觀點來觀察

2.虐待或疏於照顧致重傷中的重傷如何定義
刑法第10條有定義重傷 本法卻沒有
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都是刑罰更重的犯罪
所以要定義重傷才符合法明確性要求

以上是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幾個大問題
提供給大家參考
另外 強烈建議修正草案需邀集公法學界及刑法學界學者參與
讓法律規定能細緻明確 才能達到修法目的
畢竟制定出來的法律若屬高標準無法執行時
那有訂跟沒訂是一樣的
台大李茂生教授曾經寫過一篇文章
其中提到
德國或法國等國家,其不僅是在刑法、民法上將動物視為是介於人與財物間的生物,除虐待動物是一種可以科處自由刑的犯罪外,在民事訴訟方面,特別是法國,其甚至於允許動物保護團體擁有當事人適格性,替動物向虐待牠們或棄養牠們的飼主(或其他人)要求侵權的損害賠償或扶養費用、庇護所收容費等[1]。也就是說,除非在更高層次的民刑法中規定動物的法人格或地位,擬制其(不同於人類的)權利,並予以其代理人提起訴訟的權利,不然僅憑國家行政權力運作所產生的利益,是絕對無法保護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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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論述,詳請參照椿久美子,ドイツのペット法事情,法律時報73巻4号16-23頁(2001年);吉井啓子,フランスのペット法事情,法律時報73巻4号24-28頁(2001年)。

我覺得很值得當作我們這次修法的中心理念

隨文附上香港農漁護理署網頁
香港對動物福利 繁殖業者堅控 防止施虐等規定是屬英國立法模式
值得參考
http://www.afcd.gov.hk/tc_chi/quarantine/qua_awc/qua_awc_leg/qua_awc_leg_pre/qua_awc_leg_pre.html

她已將建議副本寄送給立委田秋瑾(ly11000a@ly.gov.tw)及蕭美琴(ly10976a@ly.gov.tw)                                                          
sophie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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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sophie0811在 2006/08/23 04:32pm 編輯]

非常贊同謝小姐所言,動物權應在不影響人權的請況下提升,而不再只是被定義為『物』
否則之後的相關修法都會容易引起問題

第三條動物的定義,雖看起來好像不包括流浪動物,但我曾與農委會畜牧處行政科朱科長確認過,這邊是有包括流浪動物的。

第23條動物警察的設置
要賦予他們一定的逮捕 檢取 進入 跟搜查的權力這部分
也就是農委會修法中的動物緊急避難條款
動保員會同警方,除非確認動物有立即危險或明顯被虐情事,
否則在一般的狀況下警方沒有權力私闖民宅,要申請搜索票

第24-1條疏於照顧,應指沒有做到第五條所規定而言,也就是無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貓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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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修法的民間版本.除第一頁登的網站可看.還有哪也可看.(前天點進去看.很模糊.眼睛快脫窗說)
早上去圖書館都找不到有談到虐待動物與虐待人之犯罪行為相關聯性介紹的文章.怕是我沒搜尋到關鍵字句.不過有本憤怒的獸籠應該不錯看.(哈佛法學教授傾力爲動物請命.確立法律人格).雖然重點不在貓狗.但道理應是相通的吧
遇見喵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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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版主可不可以讓那個無法無天的不算是東西的停權? 想來看看確定日期卻看到胡言亂語很討厭!

總之現在是要改期就對了嗎? 還得通知朋友...
ma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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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遊行因為一堆政治與其他大環境因素改期的!!!

我相信真正發起時,應該能更有規劃了!!!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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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見喵天使  
不知道版主可不可以讓那個無法無天的不算是東西的停權? 想來看看確定日期卻看到胡言亂語很討厭!
總之現在是要改期就對了嗎? 還得通知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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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我怎麼了嗎竟然想要叫版主停我權 我不知道原來這邊是那麼不能容下別的意見的地方 只是說了一點你門不喜歡聽的意見就想停我權 那我還真怕妳們去遊行的那天 如果政府聽不進去或政府說了妳們不喜歡的意見 我看妳們大概要推翻政府了吧~"~
橘色上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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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喵天使    :

我聽說蘆洲ㄉ電蚊拍很便宜說 !

你家那邊天氣還不錯吧!

我家今晚ㄉ月色也很美說~~~

滿天的星空,嗯! 真得覺得好幸福快樂喔!

六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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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ㄉ夜景

竟然遭到腦裝漿糊白痴男ㄉ騷擾

突然想到

明明晚餐沒有洋蔥啊

怎麼我會如此ㄉ黯然呢???
橘色上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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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王:  

沒有白癡男啊!你有瞧見人類麼?!

我只看見被電蚊拍  ㄆ一ㄚ  過的蚊子  低空迫降說

蘆洲牌ㄉ電蚊拍現在有團購優惠價說  

洋蔥味?!  可是大家聞到ㄉ是死魚臭蝦味說

啊!!  我買ㄉ樂透中了說!   超幸運ㄉ說     咦!!有飛碟?!    

再聊喔!!你也去買樂透啦!! 你 這麼善良ㄉ人  一定好心有好報說!!
六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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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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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弦月姐姐
基本上腦袋裝漿糊ㄉ已經不可能是人ㄌ
我ㄉ國文程度無法很明確ㄉ形容
真是丟臉

我家最近有買一支新ㄉ電蚊拍
有附充電器ㄉ喔
感覺力道不夠ㄉ時候充充電即可
不錯ㄅ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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