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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4: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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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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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可可貓屋在 2007/04/11 05:25am 編輯] http://www.dba.tcg.gov.tw/html/ge-mailbox.htm 動檢所嚴重失職才會造成今天大家的怨言;更何況是陸性人員自己把飼主姓名和住址告訴記者的! 從上次方x貓事件到今天,你們都會發現動保人員處理虐待案件,完全無程序,一再推拖,不負責任!今後強烈要求,所有虐待動物通報,請作到: 1 到場動保人員請拍照存證 2先檢查有無飼養動物之飼料,水盆,食物盆{即使餵剩飯也會有食盒] 3 動物大小便之處,如貓沙盆或報紙-----上次方x貓事件,套房屋�也無沙盆飼料,白癡也 知 道這樣不是養貓 4 動物有流血受傷時,應即刻送醫,事後再追查責任和醫療費用 5 有虐待動物之實,動檢所還可以開罰單收錢 夠簡單吧?不會請背起來或抄寫兩百次 對於這次動撿所的處置,大家如果覺得有不合理失職處,請踴躍打電話抗議!電話請打到 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現在,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還有600萬的獎金喔!檢舉貪污瀆職,請撥 02-23167586(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最後修改時間:2005/1/19 下午 02:49:21 請大家轉寄! 只有勇氣才能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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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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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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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幸福維尼喵在 2007/04/09 02:33pm 發表的內容: 你怎麼那麼清楚!!從這隻貓的出生到現在!! 若真的是像你所說的一樣 已經是天生殘疾了那是不是應該給他一個比較不會受傷的空間 我看得出照片其實某些地方是有高度的!! ...
+1 雖然我不太懂殘疾的狀況,但是就算無法使用貓砂盆 那也不可以讓他在外面隨地大小便阿,已經受傷的地方 經過這樣摩擦,不會讓傷口持續惡化嗎?? 影片中貓咪所活動的地方不論是誰看都知道環境不好 如果說有持續的就醫,難道是醫生說"反正好不了,你就讓他在外面爬好了" 是這樣的嗎??? 真的感覺很像推卸責任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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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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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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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oyce0728在 2007/04/11 11:2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eme在 2007/04/10 04:16pm 發表的內容: 飼主4/8日晚上 (白天又受到一波騷擾) 才打電話詢問獸醫,得知小掰已於4/6日火化,之前是因為不忍心所以沒有探問消息,根本不知道小掰已經火化,4/8白天才會和天那群騷擾他的人說貓還活得很好,
有點疑問...如果真的很愛小掰,那為什麼死亡甚至火化醫生都不用通知飼主呢? 有點違背常理吧!? 看完所有內容,我覺得...如果說老先生真的細心的看顧小掰 那他的所作所為真的很令人敬佩 如果真如報導所言,貓咪的的情況很不樂觀,並且出生時就被斷定活不超過幾個月 但老先生仍然不放棄的照顧他,這樣真的很偉大 但如同希望我們將心比心一樣,你們是否也能夠換個立場想 當初報案人會通知動檢所,並不是一開始就針對飼主 而是判定當時貓咪的情況需要特別的介入 並且可能認為當時貓咪急需要就醫 也一定是在基於愛貓的情況下,並不是完全針對老先生 不是馬上就想著說"那家人虐貓,我要給他好看!!" 絕對不是的,報案人只是擔心貓咪罷了 而你說大家會對老先生有誤解及批評,但那也是基於愛貓的出發點 因為我們不了解老先生照顧貓咪的情況,也無法完全清楚貓咪的狀況 只能從媒體上去得知,但報導所言也仍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 你們會跳出來為老先生說話,相信也是看不下去吧 那何不換個方式,請醫生開這段時間以來的就醫證明 然後將其PO在網路上呢? 不用擔心論壇的人會做什麼騷擾的行為 其實只要交代清楚,大家為的是貓 在乎的也是貓,並不會特別的去做什麼騷擾 相信這一定比網友一家一家的找那附近的獸醫詢問來的好吧!? 動檢所的做法的確有疏失,或許站在你們的立場上 覺得老先生並沒有虐貓的事實,因此不會想太多 但如果換個人事物,在面對可能有虐貓的別人身上 動檢所一樣是用相同的處理方式,這就是問題了吧! 大家在乎的是這點,並不是完全的再針對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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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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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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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飼主熟識十多年,在得知媒體不正確的片面報導時,再次電話連絡了飼主試著了解始末 。此時他才知道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對岸新聞,數個轉網路知名論譠都誤解了他,電話中 我聽著整個事情的經過,我難過,更對電話另一端飼主得再次描述過程感到殘忍,我試著 在論譠裡為飼主澄清,本人也經常造訪飼主家,事件中的小貓從他還小我就知道貓況,於前 文我也用著同為愛貓者立場表示再次飼主絕對是位愛貓者,希望各位相信。 然而在 4/8 號,已經有不少愛貓人士前往關心,如第 7 頁的 susic 也是 4/8 去的,是不 知道當天第幾梯次的。 先捌開先前先入為主印象,請站在飼主的立場,一位年逾半百愛貓人,家裡沒拉有線電視 也不看電視新聞,過著深居簡出唯貓相伴的簡單生活。3/29號警察,官員上門指控著他要找貓, 來者是警察有證件的,有資格進門了解,現場人員在表明具"台大獸學系畢業學經歷後現場看了 貓,也只得到安樂死的結論,相信看過安樂死短影的人應該知道其過程,飼主不忍,次日找能 讓自已安心信任的診所,答案還是一樣,了解事情經過的好醫生願意儘可能不主動施行,好讓 貓咪順其自然,也真如醫生所診斷於 7 天後........,大家都養貓愛貓,也都知道貓在自已 睡在熟悉環境最安心,吃著主人備妥的乾乾最放心,有親兄弟的貓伴相互理毛最開心。 牠為自已生命搏鬥 7 年,卻在這種情況下在得離家數哩在陌生環境關了 7 天, 我不敢想象最後的幾日貓兒心理的感受什麼,最後瞌眼前帶著什麼樣的思念。如果今天還在自已老家會不會更好....。 請大家設身處地想一下。 4/8 前我跟飼主有電話聊天過,從中大致得知一些。不看新聞的他根本不知道方xx是什麼, 當時我跟他簡約的描述方xx事件,他也能了解當初舉報者其實也只是個愛護物的人而已。 但 4/8 當天一波波無法提出身份證件,不是警察,不是相關官員,什麼都不是,按了電鈴就聲討, 飼主給關你門,絕對正確,他應該也明白自已被當做方xx了。路邊被檢臨要看證件,警察進屋要 搜索票,我認為這是常識,應該不用說明。 9號新聞報了,飼主的一切都在鏡頭,媒體按圖說故事地指控著,有沒有人想過一個生命剛 離開他,其過程對他對貓都不公平。大家台灣住這多年了,門口電鈴聲聲摧,外面的攝影機想 捕捉的會是 "真相" 別搞笑了。飼主只能等著真正有權力到診所調閱資料的單位前來,給予資料 讓整件事交給有法律依據的人去調查。 10號,今天下午官方新聞稿出來了.... http://www.dortp.gov.tw/big5/news/News_view.asp?id=1230&cid=2 其報告內容指出 : 1. "維拉動物醫院" 89年底 X光確診貓咪四肢先天畸形,飼主並陸續於89至96年間多次帶該貓咪就診 2. 96年1月4日,嚴重貧血,褥瘡流血 3. 96年3月30日將貓咪送至 "中心動物醫院" 醫師表示當時貓咪確實先天四肢軟骨發育不全, 嚴重畸形,四肢有許多褥瘡傷口,後肢輕癱有O型腿,口腔多處糜爛,免疫系統與凝血功能失常 (這個大概就是最近大家看到那張低解度圖片中的東西) 4. 惟該貓咪仍可正常攝食、排便、排尿,經?合判定,該貓咪預後不佳,建議留院安寧照護, 自然終老往生,亦無須實施安樂死。 (如果沒有這些事,今天牠可以走的更好.....) 今天報告中詳列出來,想必多位醫生們也都知道今天調查所為何事了,經新聞稿發佈的東西不能 隨便亂來的,相信足以取信大眾,到現在如果還有不相信的,醫院名稱都有了,地點全都在台北市, 想必各位正義之士也會使用 google,資料隨手可得。 ================================================================================ 我知道接著有人要講,"標題是...........",我知道我識字,連內文我都詳看了, "結果後來知道所謂天生殘缺是貓主辯稱的" <-- 現證明兩位醫生'實際'看過,不是新聞鏡頭前看著低解析照片那位醫生 連斷章取義的新聞片段中他都說了 "冒著被鄰居報復的風險亦然報警" <-- 住附近? 從 921 災後飼主收留了第一隻貓,附近人都知道,他們家一隻隻吃到肥滋滋的貓想必也看過 "換來那隻可憐四隻腳骨折的貓就" "這樣被人間蒸發貓主一點事也沒有" <-- 貓被人間蒸發? 現在應該證明送醫了... "媒體已經知道這件事了" "明天4月9日會上蘋果日報" <-- 媒體............. 我知道應該會有人要講,要是當初飼主給我們醫院資料........ 說真的,我不知道現今那條法規付予路人甲乙丙身上門按了電鈴,屋主得提供身家資料給你的。 (何況當時飼主已經知道他的孩子還在醫院裡走最後一段。) 就算你有資料,醫院會不會准許一般人調閱病歷,向詢問者說明某人家家貓的私事? 就算你調到病歷,醫生說給你了解了,也讓你看到貓了,心安了? 然後.... 8號一堆前去按電鈴的貓友們能阻止蘋果新聞的播出?? 9號媒體播出,飼主在電視機前長相住址全被公開如嫌犯處理,而其中一段跳出來說明民眾 '江先生?' 沒露臉.... 如果 8 號那些得知事情經過的貓友,那位能立刻召開記者會,同樣以媒體的方式還原真相?? 恢復飼主的名譽,(susic? 小賢?) 10號可接受公評的正式報告出來了.... 飼主跟貓現在還是整件事情的受害者,我還沒看到誰對飼主表達了什麼... 我知道有人會有人繼續原po如論文般的考具,但事實上, 3/29~3/30 在不到 48 小時內,兩位具執業能力 的醫生對小貓下了專業判斷,飼主也努力尋求專業醫院,中心醫院不是小醫院,當日看診醫生也有小有名氣, 飼主完全信任著感念著那位醫生才離開,對飼主而言 只剩接受.......。 整個事件早就已經結束了,現在新聞媒體自已澄清了,但現網路紛擾不斷,飼主資料照片仍被四處貼張, 還附著對飼主已經是不實言論的字文到處轉貼。現在再次說明,也只是為被粗魯對待的飼主還原真相,不要再有人上門打擾,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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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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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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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5:3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onta在 2007/04/11 01:13pm 發表的內容: 我與飼主熟識十多年,在得知媒體不正確的片面報導時,再次電話連絡了飼主試著了解始末 。此時他才知道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對岸新聞,數個轉網路知名論譠都誤解了他,電話中 我聽著整個事情的經過,我難過,更對 ...
3/29~3/30 在不到 48 小時內,兩位具執業能力 的醫生對小貓下了專業判斷? ******************************************* 在哪裡? 請問專業的執業醫師是誰? 動檢所三月29/30這兩天跟誰講過執業醫師專業判斷了? 報案人警察都在現場 可沒聽過動檢所有告訴人家是獸醫學校畢業(畢業就有執業能力嗎?) 報案人質疑貓咪天生殘缺有沒有獸醫證明時 動檢所一樣沒講陸課長獸醫學校畢業還是有獸醫師的執照 閣下講的很多事情在我眼裡看來都只是馬後炮 你注意到了嗎? 因為你文中全都是(事後證明)這四個字來支持你的說法 事後是那件事情的事後? 就是媒體發布的事後 而不是發現貓咪受傷的事後 你識字但是請你也識一點仁心 你要求別人站在飼主的立場想(我相信很多人都體諒過, 所以我們選擇不公開飼主的私人資訊) 但我覺得你完完全全沒有站在救貓人的立場想 你解釋的再多 那些都是動檢所本來就要替我們調查好且詳細交代的資料 不是救貓人的責任 請你搞清楚 這些請你都去跟動檢所抱怨 因為不是報案的人或是著急貓咪死活所以只好去按電鈴的人的錯 請你理性想一想 不要只是情緒性的想來這裡責難大家的一片熱心好心--大家只為了救貓 ************************************************ "冒著被鄰居報復的風險亦然報警" <-- 住附近? 從 921 災後飼主收留了第一隻貓,附近人都知道,他們家一隻隻吃到肥滋滋的貓想必也看過 ************************************************* 我問過報案人 他們都不知道也不認識飼主 只知道風聞屋主是個怪怪的人很可怕 以前更沒聽過貓慘叫過 在台北這種住家環境 我連樓下住了10年的人是誰家�有誰都不知道呢~~ 知道還去報案 你是覺得人家吃飽閑閑沒事幹嘛故意要找飼主麻煩嗎? *************************************************** 說真的,我不知道現今那條法規付予路人甲乙丙身上門按了電鈴,屋主得提供身家資料給你的。 (何況當時飼主已經知道他的孩子還在醫院裡走最後一段。) 就算你有資料,醫院會不會准許一般人調閱病歷,向詢問者說明某人家家貓的私事? 就算你調到病歷,醫生說給你了解了,也讓你看到貓了,心安了? 然後.... 8號一堆前去按電鈴的貓友們能阻止蘋果新聞的播出?? *************************************************** 請弄清楚 動檢所隸屬台北市政府 他們3月底去訪查時有權力要求飼主提供你所說的這些資料和證明 但是沒有 如果當時就有 也有提供資料告知報案人 後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若後來也提供給動保人士 我敢保證4/8沒有人會找蘋果記者 那些去按電鈴的人寧願把那些時間用來照顧自己的貓 不會忙到三更半夜還在為貓咪奔走 我個人很佩服他們 因為我只在電腦前面出一張嘴(10根手指頭) 什麼忙也沒幫到 既然您覺得自己行的正就好沒有必要告訴人家這個那個 正義凜然的什麼資訊都不願意提供 那麼事後也可以沒有必要在乎別人誤會這個那個 也不必在乎媒體報導 繼續不要講, 不要提供中心醫院的名字啊~~ 反正別人算老幾 對不對? 現在是怎樣 動檢所說謊又推拖責任 該調查的都是媒體發布之後才去調查 飼主的朋友又責怪人家無聊的跑去關心 然後現在把矛頭全指向救貓人汙指飼主虐貓? 4/8 熱心動保人士跟媒體相談之時, 我還在MSN上提醒報案人跟媒體講話要小心 不要講虐貓 只要講動檢所的程序和處理態度就好 因為我們不確定到底是不是虐貓 這些對話我們有MSN上的紀錄為證 我們處處都在替飼主著想 保護著飼主的個人名譽 況且媒體並非聽一面之詞就去報導 他們跟報案人說要再查證才能決定要不要報導 經過動檢所和飼主的採訪為什麼還會報導成虐貓? 你不覺得這兩方面都很奇怪嗎? 給你們機會講清楚怎麼不講? 最後陷他人於不義 寒心 這個社會就是因為這樣令人寒心才會越來越冷漠越來越沒有人要管別人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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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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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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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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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OTTLE在 2007/04/11 03:0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onta在 2007/04/11 01:13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接著有人要講,"標題是...........",我知道我識字,連內文我都詳看了,
1.動檢所前往時並無拍照取證 2.初次上報時,動檢所表示此事已調查結束 並且"所有當事人都能接受此調查結果" 但事實是連照片都是事後跟報案人要的 兩位報案人彼此並不認識 他們互相聯絡後表示根本沒人"聯絡"過他們 他們是自行打電話到收容所時才發現貓根本也沒送到那裡 你現在的留言指控都是"有醫院證明"為基礎 所以你要表達這件案子都是不實指控 (真的不實嗎?被搞的跟羅生門一樣,連我都很想請靈媒問問貓天使) 但是請你注意以上兩點 前因後果你有搞清楚了嗎 你說你識字 的確,能打出這麼多字的確識字 但我發現或許是大腦無法解讀除了自己以外的字 國民教育真該檢討 連照片都沒拍也沒通知報案人就算結案? 新聞播出來才出現了所有調查結果才說"還飼主清白" 好樣的,之前連照片都沒拍呢! 你發言到底要證明什麼呢? 飼主清白? OK,70%的電視觀眾都相信了 但30%的論壇貓民呢? 沒圖沒真相這句話有沒有聽過? 現在改成"沒貓沒真相"送給你! 這世界上有殺人犯就有虐待動物犯 報案電話不會停止的! 不想跟你一直筆戰下去 但是無法接受你的言論誤導了大家對於檢舉動檢所的焦點 不要打良心牌而使這個帖子的主題失去意義! 在你繼續發言前 可以因應主題先打通電話或是投書嗎? 才不會浪費了這個論壇資源! 看到這裡你心裡一定在想 "這群傢伙擾亂了我朋友的生活,我幹嘛要投書!" 但是請你好好想想 "到底事情為什麼會發展到這個地步" 啊,忘了有人無法解讀中文 那我這段話是給所有進來的朋友看的 請別忘了投書喔∼∼∼ 我們都是小市民 投書及找記者只能是我們在無能為力時的最後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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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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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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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賢在 2007/04/11 01:34pm 發表的內容: 經過動檢所和飼主的採訪為什麼還會報導成虐貓? 你不覺得這兩方面都很奇怪嗎? 給你們機會講清楚怎麼不講? 要怪誰?
http://www.wretch.cc/blog/wajoan&article_id=6684860 這是住在文山區的朋友拍到的疑似虐貓照片.... 以上是從無名一字不漏複製下來的 是誰把方向導到虐貓的 應該很清楚吧!!
下面引用由小賢在 2007/04/11 01:34pm 發表的內容: 寒心 這個社會就是因為這樣令人寒心才會越來越冷漠越來越沒有人要管別人的死活
那傅姓飼主的生活 受到這麼多的打擾 有人管過他的死活嗎?? 我想請問一下?? 動檢所的處理還可以更好 個人同意 但是他們講的沒錯呀 如果沒有虐貓 那就是棄貓 棄貓只能帶到動檢所然後去動物之家 動物之家如果沒有志工介入 是沒有醫療的 而且也有安樂的壓力 這是現狀 (PS.如果不滿意現狀,請議員或有力人士,立法監督改變現狀) 如果以上的程序您不滿意 建議下次遇到類似情形 直接登門找飼主 把貓要出來 並幫他安排後續的醫療 而不是在法令還沒修改之前 去寄望動檢所來幫你收容貓 依我看 這樣把貓送進動物之家 跟那些棄貓人士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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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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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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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OTTLE在 2007/04/11 03:19pm 編輯]
請問一下這個論壇是什麼論壇? 你的頭像是哪種動物? 不說虐貓難道說虐人嗎 那報案怎麼會請動檢所呢? 驗屍也應該找台大醫院吧?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03pm 發表的內容: 那傅姓飼主的生活 受到這麼多的打擾 有人管過他的死活嗎?? 我想請問一下??
恩嗯 下次路上看到有人流血我會無視走過的 希望那人不會剛好是你 不然跌倒被路人叫救護車送醫 病人說不定還要我付救護車錢再附送一句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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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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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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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OTTLE在 2007/04/11 03:1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03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以上的程序您不滿意 建議下次遇到類似情形 直接登門找飼主 把貓要出來
直接登門找飼主 把貓要出來 ? 據我所知貓是私人財產 誰有這個權力要貓? 你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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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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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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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3:2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03pm 發表的內容: 那傅姓飼主的生活 受到這麼多的打擾 有人管過他的死活嗎?? 我想請問一下?? ...
現在又全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一個沒有姓名沒有地址的疑似事件的錯了? 疑似 這兩個字懂不懂啊? 如果不是疑似虐貓 而是疑似貓咪在睡覺 我寫一篇疑似貓咪在睡覺的文章做什麼? 請問事發到訴諸媒體 你有去關切過動檢所嗎? 請問你遇到這樣的事情 會直接去跟你的鄰居按電鈴要貓? 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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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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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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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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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OTTLE在 2007/04/11 03:07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一下這個論壇是什麼論壇? 你的頭像是哪種動物? 不說虐貓難道說虐人嗎 那報案怎麼會請動檢所呢? ...
請問一下 當初的指控成立嗎? 如果沒有 當事人有得到應得的道歉嗎??
下面引用由BOTTLE在 2007/04/11 03:07pm 發表的內容: 直接登門找飼主 把貓要出來 ? 據我所知貓是私人財產 誰有這個權力要貓? 你嗎(笑)
Why not?? 據我所知當事人是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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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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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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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3:2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19pm 發表的內容: Why not?? 據我所知當事人是願意的
誰指控? 有誰指控嗎? 飼主願意? 馬後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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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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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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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盈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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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賢在 2007/04/11 03:18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事發到訴諸媒體 你有去關切過動檢所嗎? 請問你遇到這樣的事情 會直接去跟你的鄰居按電鈴要貓? 笑話
笑話 你又知道我沒有 你去看看我有沒有在你們的blog發言過 我當然會去要貓呀 而不是在那邊看著貓瀕死 事實上 我也幹過類似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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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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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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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2 04:0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24pm 發表的內容: 笑話 你又知道我沒有 你去看看我有沒有在你們的blog發言過 我當然會去要貓呀 ...
每個人都有自己要保護的東西 不是每個人的見義勇為都是不管法律衝鋒陷陣型的 而且他們是鄰居 萬一有嚴重衝突將來怎麼住下去? 很高興看到一個救貓不怕死的英雄出現 那麼以後有類似的事件 我們就請你去按電鈴了 太好了 貓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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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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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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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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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OTTLE在 2007/04/11 03:3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在 2007/04/11 03:19pm 發表的內容: Why not?? 據我所知當事人是願意的
哇喔 原來又來一個飼主熟識的老朋友 失敬失敬 看了一下您的註冊時間...恩? 幫飼主辯護的人真多 我想帳號應該記得很吃力吧 真可惜方X文事件落幕了 不然就請您出馬了 談判人才果然是可遇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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