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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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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喬a
最愛: 甜甜.咪醬.小妹.阿巧
等級: 俠客
文章: 44
註冊時間: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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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這一個人(李育書)家裡住桃園觀音,跟我認養約半年之後~無名就沒再新增貓咪長大的樣子,留言給他跟我說貓都很好~後來就斷了訊息~我越想越不對勁,找到他的FB 才看到他跟他朋友說貓不見了~ 當初有跟我簽切結書,請叫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這是我第1次遇到認養人出這個問題!!! FB: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82798127&sk=photos#!/profile.php?id=100000182798127&sk=wall 無名:http://www.wretch.cc/album/kk3852875 貓咪名仔仔 如果有人住觀音的,可以幫我也順便留意一下有沒有看到這隻貓 現在也差不多有1歲了~是公的~ 我在臉書還看到他現在又養了新貓,完全看不出來他遺失貓沒告知我還得意洋洋他的新貓咪!真的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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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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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an
最愛: 喵喵可樂灰灰菠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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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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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有沒有寫遺失貓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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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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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喬a
最愛: 甜甜.咪醬.小妹.阿巧
等級: 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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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認養地圖下載的愛心認養切結書~ 有些我自己有做一些修改~ 第8條: 不隨便放縱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必採取適當防衛措施,如:提籃 如因認養人疏忽導致貓咪走失,是為遺棄! 第15條: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依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三萬元給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 回動物;如因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付給 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 相關法律責任。 我把金額調高了~這樣他都沒在怕! 還有今天他又跟我說他沒有給貓打預防針,只有結紮(目前還沒看到醫生證明) 強調自己是為了怕賠償金,所以第一時間並沒有告知我~ 又一再欺騙~不知道這樣構不構成詐欺~? 我現在只希望貓可以平安找到,保佑他沒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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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05: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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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9917
最愛: 麻糬.安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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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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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對不起有什麼用 趕快去找貓比較實際吧 我相信你貓找回來 中途不會刁難你 有時間上網 不如多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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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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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hoe
等級: 騎士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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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尊重每個生命是對的 也是好的 第一我相信中途的人都是愛貓如命 尊重生命的人士 第二我也相信認養人不是蓄意出現棄貓的行為 除非....是外出時蓄意未給予適當防護措施 否則就不能以極度言論批判認養人 既然一開始對方就知道合約內容 我看上頭的合約也挺嚴峻的 任何一認養人都不可能寧願賠償而非續養吧!再說若是無心的錯卻要支付以上費用 這樣是否讓其他認養人卻步 到寵物店買貓的人也有可能出現此行為 但他們是不需負擔這樣的責任的 相對的會造成大家寧願花錢買貓而非認養呢!這樣是否就違背了"認養"的宗旨 ,我認為認養機構是在解決社會流浪動物和滿足認養人心理需求的平衡與問題而非賦予認養人極大的社會責任 真要嚴格說來,寵物在社會上並無絕對的貢獻但卻是有絕對的能源消耗 ,對認養人而言認養已是一項能源的消耗了,"賠償"則是額外的一筆消費,或許可以賠償送養人之前支付的醫療費等,提高賠償金額則不妥,有如淪為變相的交易之實!應該再討論規劃其賠償責任而非金錢上的利益,畢竟動物是野生的多,送養人是否有適時教導認養人如何照料其動物,動物如同人類,生來個性大不同,真要追究起來,送養人也有連帶責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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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07: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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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385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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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已經有損我人格了 還共開我名字 fb跟無名 這已經構成防害名譽了 如果這篇沒刪除 我直接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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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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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布
最愛: 小天使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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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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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間提告 不如多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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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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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38528755
等級: 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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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布 我知道你很愛貓 但是你能不能把事情經過先了解一下 再來回文... 現在貓遺失了 我尊嚴就可以任人踐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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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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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wong
最愛: 歐趴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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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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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麼多篇 又看了你的FB 覺得喬喬也是合情合理的懷疑... 誰叫你從一開始就要說謊? 說謊的人有什麼尊嚴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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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 03: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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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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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就去告~ 看你苦苦哀求叫我不要提告 我才原諒你! 我說的是事實~你給我貓弄不見也是事實! 如果我知道你根本無意反省 我不可能會原諒你! 歡迎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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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 08: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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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591
最愛: 小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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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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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遺失地點貼尋貓稿,知會里長讓貼理布告欄(一般住家樓下都有!!!) 每個貓都是一個生命,請認真找尋,一般浪浪的移動約在500公尺左右 現在你也有新貓貓相信你是愛動物的人,請注意帶牠出門時一定使用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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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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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布
最愛: 小天使定春
等級: 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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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嗎? 我相信各位愛貓者都有眼睛 網址前面還黑名單 到底誰才是黑名單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5850&start=0&show=25 連這裡也要重複發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9142&show=25 就像houweihsin 說的一樣你是想發洩被冤枉 還是想做最後做奮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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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7: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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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筱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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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尹筱柔在 2011/12/15 07:11pm 編輯] 怎麼每次都做賊的喊抓賊 自己做錯事不檢討還要反告對方妨害名譽 中途辛辛苦苦照顧幼貓 把一隻健健康康的小貓交到你手上 希望的不過只是小貓能幸福平安的長大 如今你把貓弄丟了還沒有悔意 真是一點責任感都沒有 那也是條小生命啊 現在你弄丟了 對方照合約走 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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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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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720
等級: 俠客
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11-12-14
最近來訪: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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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喬a說 他當初沒告知,是因為想要賭一把咧!!!!!!!!! 太過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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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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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720
等級: 俠客
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11-12-14
最近來訪: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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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還養其他隻貓咧.. 完全沒悔意嘛!!!!!!!!! 真是它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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