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LUCKY喵在 2005/11/13 08:47pm 發表的內容: 不要在那邊責怪我跟人家交換貓 當初要不是他表現出非常喜歡趴趴 願意好好疼愛趴趴的樣子 而且我去他家看過 他們家有一間貓房環境還不錯 所以我才會答應用換的 不然我根本沒必要做這種虧本生意 換一隻一般人眼裡看起來沒摺耳貓值錢的貓回來 如果你只是一昧的誤解我 而覺得這對斂財夫婦做的很對 那我不會再回應你的文章 我是希望能夠尋求解決之道 可以讓我把趴趴帶回家又不讓對方稱心如意 而不是在這邊落井下石沒有建設性的批判
下面引用由LUCKY喵在 2005/11/14 07:14pm 發表的內容: 我今天把民法拿起來看了一下 我想我找到解決的方法了 謝謝大家的意見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
下面引用由喵子在 2005-11-13 1:00 am 發表的內容: 我原以為幫他找到一個會好好疼愛他照顧他一輩子的家 才願意用摺耳貓去跟你們換一隻立耳的貓 為了這件事還被我老公罵了好久 怪我用身價比較高的摺耳貓去換一隻看起來沒什麼特別的貓 結果你們不能養還要用高價賣掉 讓我很後悔當初用趴趴跟你們換貓 我家最後一隻賣出去也只賣了四千(已打過兩劑預防針,還送了對方一堆貓用品) 更何況這麼大的貓我問過寵物店頂多能賣六千,兩萬是不可能的 扣掉寵物店要抽的金額可能連三千都拿不到 而且我帶回來還要花錢把他紮掉 雖然我很心疼他也覺得很對不起他 沒幫他找個疼愛他的爸媽 不代表我就一定願意出高價買回他 我想只好讓有錢的好心人去收養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