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grace0919在 2009/03/05 03:40am 發表的內容:
ps:拒絕貓販 請體諒愛貓人士的心
ps:領養前須知:
1須年滿22歲,同意配合簽署認養保證書
2.將來不會為了搬家、出國、結婚、生子……等問題而拋棄牠, 更不可因為貓咪年老、生病遺棄牠,妥善細心照顧我們的託付, 不要辜負我們對牠所付出的愛心。
3.請接受貓咪會換毛掉毛的事實,並確定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不受影響。
4.認養人必須有足夠的耐心、責任感、具備新養貓常識。
5.認養人必須同意每年定期帶牠施打預防針、(月)滴跳蚤藥, 有疾病時立即帶往醫院治療!絕對注意門窗,勿讓牠流巡外頭。
6請認養人自備生活相關用品,若不得已要無法繼續養,請退還給我,我會為牠另外找家,請勿再次遺棄。
很抱歉,我並非是拒人於千里之外,只是不想讓它遭受遺棄,請將心比心,如果您真的有心認養,我會視情況再斟酌條件。
既然當初買了,為何現在又無法繼續養?
不是我想惹是非或甚麼的,只是這樣的棄養,要如何叫人家將心比心呢?可憐的只是這位小朋友。
送養前先把他結紮吧!免得淪於貓販的生財工具,想到他父母也是因為他的關係,成為貓販的生財工具,才有他在貓店,才有人去買,然後有今天的棄養。
這樣買賣生命的風氣,到底何時才會結束!請放過這些被利用的小可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