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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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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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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應該說是今天凌晨..2個環保稽查大隊的隊員, 你們好樣的..
躲在民和街一處角落, 我只是照例去餵食浪貓,你們一個手拿相機,
一個把我拉到街角....
我說我可以清理餵貓後的殘渣,會負責把現場清理乾淨...;
你們2個一搭一唱說,我丟的貓食物有油會污染路面...
”怪了,我們還沒做你怎知道我們做不到..,堅持就要開單.."
我心痛的不是那一千二百,難過的是這一千兩百可以多救活幾隻貓咪.
法規限制市民污染街道,有限制人類不能餵浪貓嗎?
當然沒限制,所以你竟然開出”餵食野貓,污染地面”...;
靠,剛剛你們放走的那個騎機車小姐,她就是來丟垃圾的,只是她還沒
丟就被你們抓到,放走的理由竟然是” 她還沒丟阿”...
既然是”未遂犯不罰” 那我還沒把地面清完你就認定我會清不乾淨,
這套理由可得好好學起來...
我會繼續寫信給上面的抗議,有種乾脆要封殺浪貓就立法挑白一點,
不要拿這些愛心人士開刀,不然我下次也拿相機拍你們,看看是你有
肖像權,還是我只拍還沒貼,也不犯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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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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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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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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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引起政治筆戰
只是這政府連人的健康都不照顧了
牠們會照顧動物? 更別說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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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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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b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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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美牛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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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3: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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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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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19661226 wrote:當時 可立即撥1999市民專線 控訴吧
ㄎㄎ,,,,你把1999想的太美好...
我沒有撥打是因為申訴處理過程都差不多, 1999會由很多不同人員接電話,
唯恐會轉述的不是那麼清楚, 所以我使用台北市長信箱可以自己文字陳述,
暫且看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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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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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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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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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19661226 wrote:當時 可立即撥1999市民專線 控訴吧
1999不是專修爛路跟水溝不通的
何時可以投訴這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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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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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at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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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常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同樣都是生命,為何要分家貓或浪貓??
那些虐貓棄養的人!不趕快做出有效的處罰,卻來罰這個??!!
我餵食也很怕這樣的事
所以一定要拿容器裝給貓咪吃
餵完東西快速收拾閃人
話說他躲在角落那裏!會不會是有人通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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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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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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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寫信...現在很多新聞台..有那種抱怨專線跟報料專線...還有會幫你調查不公平的....打去給新聞這樣比較快...可是你要先拍照拍到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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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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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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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19661226 wrote:我好奇 他們有何權力可以動手拉你?
開單? 有要你出示證件嗎 應該可以不配合吧
我會建議撥打市民專線
但是 如果是我 我不會跟他們多費唇舌 我會報警 上警局再說
....................
==>他們的唯一公權力是取締亂丟垃圾....
開單一定是要你出示證件, 我當然可以不理會離開, 考量到他已經
先拍我的車牌, 而那機車是我老婆的名子; 如果我不讓他開我的名子,
就會變成開單到車主, 連累到我老婆, 反正是我闖的我來處理...
打市民專線他一樣是匯報整理再轉到相關單位, 萬一沒轉述得當那
等於一切白搭, 所以我選擇先簽收然後使用通知單後面的陳情表去
反應陳訴.......規定要在收到通知書之後的5天內陳情;不然就視同
放棄抗辯的權利....
報警也沒用, 因為這不算刑事案件也不是民事爭議, 這個是他們在執行
公權力, 主要還是根據違反環境清潔的規定開罰你,,,,,所以問題並不在
這張罰單身上, 不是我繳不起而是打心理面就不能接受他們的做法...
聽過一個餵浪貓的女士因拒繳環保罰單最後要被法院強制執行,
檢察官問她'' 為何你要亂丟垃圾又不肯受罰??"
餵貓女士答'' 我丟的是食物而不是垃圾, 我沒有做壞事..''
結果得到免起訴免開罰的結論.....
可惜檢察官不是每一個都一樣認定...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2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24/12 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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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貓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有心; 有心就會去尋找知識跟建議, 把貓當孩子就沒有太多理由,有誰會因為親人反對就把孩子丟給別人或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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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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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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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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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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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at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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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太多這些白痴無腦的人, 另外政府高官都不會真正有興趣去想這些保護動物的事情, 他們都忙著應對政敵和研究如何能夠擁有更大更多的權力和利益. 這種情形全世界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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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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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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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罰 會不會太誇張!!
下次用手機錄起來對話 看看有沒有比較有效 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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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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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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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魯 wrote:不用寫信...現在很多新聞台..有那種抱怨專線跟報料專線...還有會幫你調查不公平的....打去給新聞這樣比較快...可是你要先拍照拍到證據喔
沒錯
打1999或寫市長信箱都是轉到承辦人手上
市長根本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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