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注意這個連續虐貓犯II』虐貓竟然還敢控告送貓人...出現第二隻受害貓咪(請注意40頁版主公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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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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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forget they still have a cat now.  Can  疾管局 take the cat away from them.  
I don't see any reason they will love that cat.  
It is very likely that they are abusing it now.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rescue as many cats from them as possible.
Don't leave it with them.
de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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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forget they still have a cat now.  Can  疾管局 take the cat away from them.  
I don't see any reason they will love that cat.  
It is very likely that they are abusing it now.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rescue as many cats from them as possible.
Don't leave the poor cat with them.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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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2個人的行為已無言可形容

如果有貓友想做什麼特殊行動..

一定要找我...本人修行一段時間了..累積很多怨氣都沒處渲泄    
eastl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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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eemo2005/06/23 11:40am 發表的內容:
Don't forget they still have a cat now.  Can  疾管局 take the cat away from them.  
I don't see any reason they will love that cat.  
It is very likely that they are abusing it now.    
The most i  ...

我想這是大家共同的心聲
但礙於現行法令及證據蒐集等方面種種原因
也許不一定能順利及時達成....
不過既然醫生及諸位貓友已經在這幾天採取及嘗試了多個方法及管道
我想該來的應該不會太遠了
uss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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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想知道那一對賤人的手上到底現在有幾隻貓

 希望現在其他的貓  不要被他們虐待死了     真該死   我們的法律 真慢  
forks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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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riesangel2005/06/23 10:39am 發表的內容:
昨天告訴一位朋友有關點點的事,她竟然對我說:「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說花錢養貓還為貓告上法院,浪費行政資源。」


沒這回事吧 法官應該要尊重每件訴訟案
這是他的職業責任和道德
他當法官就是要對所有的案件都同樣認真
都已經用正常的行政程序提起告訴了
法官就有責任要好好審理  
 
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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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那兩個人一定也有在看

但我擔心的是,他們是否會把氣出在牛奶身上.....

畢竟他們心理不正常....



兩位,避不見面、逃避是沒有辦法解決事情的
只會惹來更多民怨
aries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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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5/06/23 11:05am 發表的內容:
哪需要講這麼多
如果我是法官    花錢養人還為人上法院    每年還要為了這些人渣修法    真是浪費國家資源跟納稅人的錢
話說回來    這些人渣關在牢籠裡吃納稅人繳的免錢飯    想到課我的稅拿去養人渣    阿我還  ...


哈哈,說的真好。

虐貓的,被大家所唾棄代表你們的行為是嚴重的錯誤,快點認錯,為你們所做的壞事負責吧...
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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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寄給自由時報報社....
爆料投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complain.htm
貓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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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5/06/23 12:14pm 編輯]

貓貓
可以拜託今天要去帶虎斑貓咪的那位中途
將牛奶還有在那邊的其他貓咪一起帶出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吼!  仔細看完所有的相關討論
氣的我感覺全身毛細孔都在噴血
十年沒動手了    此時此刻超想飛車北上狠狠的扁她一頓

來人呀!!!    給我關門放狗      
虎皮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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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通通2005/06/23 11:59am 發表的內容:
我相信那兩個人一定也有在看
但我擔心的是,他們是否會把氣出在牛奶身上.....
畢竟他們心理不正常....
兩位,避不見面、逃避是沒有辦法解決事情的
...

認同~
我也很擔心這對情侶上網看到貓有激烈的文字攻擊
反而將氣出在牛奶身上...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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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薄荷2005/06/23 12:10pm 發表的內容:
貓貓
可以拜託今天要去帶虎斑貓咪的那位中途
將牛奶還有在那邊的其他貓咪一起帶出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那位中途去的時候

他們根本不開門阿

疾管局的人也不知道給不給跟

b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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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可以約一約,沒事就去她家門口「參觀遊覽」,一次十人八人,在她家門口晃一晃,又不是集體怎樣,只是在那裡逛一逛不行喔?要是逛到這對屎出來打飯買菜,就請他們吃一頓粗飽怎樣?

angie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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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開心看到點點漸漸復原 可是看不到她的鬍子...........
我的心還是揪了一下.......
之前常看animal planet 看到那些動物警察把人渣銬上手銬的畫面
就覺得好爽!
希望台灣也有這樣的一天....讓那些人渣一輩子都不能接近動物半步 !!!
w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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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HIDDEN[1]LBHIDDEN[這篇文章最後由wanda在 2005/06/23 12:2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5/06/23 10:49am 發表的內容:
你朋友說的悲觀了點
也許沒辦法判他們關個10年8年
但是民事的責任一樣可以求償
刑事或行政上的責任
...

說實話,很可悲的是,在目前台灣的情況下
他們對貓狗的傷害頂多只能用民事來求償
無法有刑事責任
而且,可以預見的是,所賠償金額根本無法衡平對點點與醫生所遭受到的傷害

所以,如果那對人渣有對醫生
也就是有對人恐嚇的話,再用對人的部分來用刑事起訴
還有,不知道他們所簽的切結書寫的內容如何
想辦法看可不可以把點點解釋成在他們為依據切結書內容對待點點時
點點仍然屬於醫生所有
如果這樣才能再用刑法的毀損器物罪

最後,是關於動物保護法的部分
應該可以請主管機關依據動保法來處罰緩,並把其他動物帶走: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
   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十條規定,所利用之動物。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因為怕那對人渣也會上站看大家的對策
所以我把這篇加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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