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喵爸 wrote:1.有什麼單位可以協助讓他們送養的呢?
A:公家機關(動保處)應只負責安置(收容所),協助送養事宜似乎都是民間團體(中途)在做.
2.如果是請桃園動保協會幫忙送的話,那他們送不出去會不會把貓安樂死呢?
A:依法定程序(公告逾12日無人認領養者)是可以加以"宰殺"的.
動保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
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3.還是我只能放回原來的地方,繼續用原來的方式餵養?
A:這也是權宜之計,較積極的作法,可以聯絡桃園當地的中途,詢問是否接手的意願.
謝謝喵爸的回答,
所以意思是說,即使我幫貓咪結完紮,動物醫院也剪耳,他們還是會''宰殺'',
今天已經跟我去的動物醫院的醫師電話詢問過了,
在住院期間他們也願意幫我們詢問有沒有人可以認養,算是多一個機會,
接下來就看誘捕成不成功了,
希望可以順利,早日幫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