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27 wrote:之前修訂過變成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Via 然後根據苡萌大那個連結,特定寵物只包括犬 所以就.......
妮妮泡泡 wrote:真是無能為力的一件事,也是我聽來的 我的同學剛找到工作,搬進一間房子與人分租 其中一個室友,有3隻貓,這幾天很明確告訴我同學 這都是要繁衍小折耳,拿來賣的!!! 同學跟我說,他的立場,是沒打算干涉 已經口頭試探過對方,私下賣貓,是違法的 對方也回,很多人都是這樣賺 現在聽說公貓正在發情,看來這種事也無能為力 照片是我同學傳給我的,繁衍折耳賺錢,這人真是無良心的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