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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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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虎
最愛: 小虎第一!芽米第二XD
等級: 俠客
文章: 30
註冊時間: 2012-06-14
最近來訪: 2017-12-17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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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忠明南路452號 (尚芳花藝設計)
看到貓咪竟然養在籠子裏,而且是放騎樓 ⋯
這幾天寒流來實在覺得很不忍
請問有什麼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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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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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finlin
最愛: 林咪嚕
等級: 風雲使者
威望: 2
文章: 472
註冊時間: 2014-05-13
最近來訪: 2018-05-23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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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第5款之明文規定
飼主可能已違反提供適量之遮蔽與溫度之生活
或未提供其寵物籠內充足空間或充分籠外活動時間.....
若經向相關動保單位舉發
可能會被依第30條第1項處以罰鍰
以上提供您參考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
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
、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
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八、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九、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
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
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寵物除絕育目的外,給予非必要或不
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七、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
或輸出入獸鋏。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故意
再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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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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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的愛
等級: 俠客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5-01-28
最近來訪: 20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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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虎 wrote:台中市忠明南路452號 (尚芳花藝設計)
看到貓咪竟然養在籠子裏,而且是放騎樓 ⋯
這幾天寒流來實在覺得很不忍
請問有什麼方法嗎??
你如果沒有要認養他就別多事
到時候會不會往野外或收容所一扔誰也說不準
現在至少遮風避雨有吃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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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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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的愛
等級: 俠客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5-01-28
最近來訪: 2015-03-15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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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finlin wrote: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第5款之明文規定
飼主可能已違反提供適量之遮蔽與溫度之生活
或未提供其寵物籠內充足空間或充分籠外活動時間.....
若經向相關動保單位舉發
可能會被依第30條第1項處以罰鍰
以上提供您參考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
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
、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
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八、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九、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
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
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寵物除絕育目的外,給予非必要或不
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七、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
或輸出入獸鋏。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故意
再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看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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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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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虎
最愛: 小虎第一!芽米第二XD
等級: 俠客
文章: 30
註冊時間: 2012-06-14
最近來訪: 2017-12-17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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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沒有要認養他就別多事
到時候會不會往野外或收容所一扔誰也說不準
現在至少遮風避雨有吃有住 』
我就是也這樣想所以很掙扎
也怕去跟主人規勸後貓咪反而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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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0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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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的愛
等級: 俠客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5-01-28
最近來訪: 2015-03-15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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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虎 wrote:『你如果沒有要認養他就別多事
到時候會不會往野外或收容所一扔誰也說不準
現在至少遮風避雨有吃有住 』
我就是也這樣想所以很掙扎
也怕去跟主人規勸後貓咪反而受氣><""
你受不受氣,委不委屈,I don't care.
沒事不要惹事讓貓咪被棄養
假如你沒辦法認養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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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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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355236
等級: 精靈
文章: 194
註冊時間: 2012-07-17
最近來訪: 2018-09-26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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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藝設計是賣花的嗎?
如果是你可以假裝去買花,
以聊天的方式不經意的向對方提起外面的貓咪
跟對方說話時也不要用質疑的態度
不要說 為什麼要把貓關籠?為什麼養在外面? 之類的
可以問
“ㄟ?我看別人在養貓不是都沒在關的嗎?”
“你們家貓咪養在外面這樣會不會冷啊?”
我個人
是覺得這樣應該比較不會受到飼主的反彈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11/15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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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0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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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虎
最愛: 小虎第一!芽米第二XD
等級: 俠客
文章: 30
註冊時間: 2012-06-14
最近來訪: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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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不受氣,委不委屈,I don't care.
沒事不要惹事讓貓咪被棄養
假如你沒辦法認養他的話
我是說擔心貓咪受氣啦!!
你沒看清楚= ="
恩恩我去問問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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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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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ygo
等級: 新手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15-02-11
最近來訪: 2015-03-26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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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是將咪咪套頸鍊綁著養, 我第一次養貓 還是流浪貓,現在牠已經2個月大了...
剛開始撿到牠時, 我也是將家裡新買預備給鸚鵡的全新大龍子 先給咪咪住
後來來買東西的客人看到, 就會陸續給我意見, 也有客人特製鍊繩送我,
因為我也是店面做生意的關係,門口常有很多車輛來往,怕咪咪衝出去路上發生意外,
所以從小(養牠時是出生一個月) 就讓牠習慣鍊著...等長大穩定一點再慢慢試著放開。
我想那個店家 或許也有這樣想法, 也還沒有想到好方式, 所以先將貓咪關著,
不過在騎樓讓貓咪受冷,確實是店家想得不貼心!!
或許您也可以利用買東西時, 給店家一個好建議
希望那個店家能跟我一樣遇到很多好客人給他好建議~讓貓咪愈過愈好。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11/15 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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