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abc在 2008/10/07 12:09p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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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存在法治社會,虐待動物是犯法的當然應當接受法律制裁,看到犯法的事怎能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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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美洲的原住民-印地安人在宰殺野牛之前會為牠們禱告,說明原因。那應該不算是文明社會,不過一樣不會有虐待動物這種問題.
就算是蟑螂螞蟻跳蚤,我也是直接給牠個痛快,一次打扁或斷頭。不會無聊到用立可白還是微波爐等來處理,還「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基本上虐待動物應該算是心理病態的問題,這不是只針對貓狗而已。只是貓狗與其它大型動物比較幸運,有法律明文禁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