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a5967048在 2009/04/29 12:57pm 發表的內容: 而不是貓墜樓後因為救回來會不完全...
下面引用由rd5845在 2009/04/29 01:22pm 發表的內容: 腦殘的人都知道貓墜樓會有什麼後果,應該立法將『貓墜樓』視同飼主虐貓。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4/29 09:38pm 發表的內容: 第一個0號,他既然已經失去了心愛的貓咪,假如再失去男友,豈不是「人貓兩失」、兩頭落空?那大概要自殺囉! 所以,他當然不能再失去男友。 第二個,也許房子是租的,房東不同意的話,他即使願意自費加建圍欄,他也是違約的,房東可以強迫拆除。 何況我們並不知道須要建圍欄的範圍有多大?如果很大,那要很多錢,租屋的人通常並沒有很多錢。 也許有人認為可以搬家,但要找一個房東准許養寵物的就不容易了。 總之,不瞭解別人有別人的難處,缺乏寬容的心,就是本網站普遍的現象。
下面引用由a5967048在 2009/04/29 09:55pm 發表的內容: 1.對方如果可以暴力把貓打死...我想以後他被打死也活該吧.... 也難保他再養第二隻貓不被打死 2.房子即使是租的我想賣個網子也才幾百元...應該不會買不起吧...誰會白癡到要加蓋! 至於房子多大...如果像你說的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