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nbc12345在 2009/09/08 05:46pm 發表的內容: 有個案子是這樣的,一個不懂得照顧貓咪的女子,被另一個深愛貓咪的人,以一紙切結書,要求她拿出十萬元,做為她這次沒照顧好貓咪的懲罰。
下面引用由nbc12345在 2009/09/08 05:54pm 發表的內容: 十萬元如果不是重點的話,就照我的意思做如何? 在你們為貓咪平反的時候,不要忘了,你們做的事是在別人心中留下一生的陰影。 我也從不認為程小姐是對的啊,但錯有錯的處罰方式。 難道「矯枉過正」才是對的嗎?
下面引用由retsulet在 2009/09/08 06:05pm 發表的內容: 又是一個只看報導就來的人(擺手) 你怎麼不說記者寫那個鬼東西對雅造成多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