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切結書是將認養人視作虐貓嫌疑犯
反對切結書不也將送養人視作閒閒沒事作想要找碴、撈油水的嫌疑犯
(真正的送養人忙著照顧新動物都沒時間 哪有時間騷擾認養人?)
事實上到底會發生哪一種狀況?
而哪一種狀況將會導致動物遭遇不可挽回的危害呢?
如此 簽訂切結書究竟是不是具有維護動物權利的效用應該是很明顯的
下面引用由nbc12345在 2009/09/09 05:52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沒有那些愛養狗的人,或許,狗群就能自由的在原野上奔跑獵食,而不是淪為家犬或流浪犬。
不要再飼養動物取樂自己了,好嗎?
把無法在自然界生存的貓、狗都結紮,讓牠們的子子孫孫不用再受人類的罪,可以嗎?
我相信,這是不可能,而我就算成為獨裁者,也不會下這樣的命令。
很遺憾的是 您究竟是抱持著什麼樣美好的幻想?
現在究竟哪裡有所謂自由的原野或是適合野放的自然?
不都是人類的生存空間 哪來什麼自然?
說是可以脫離人類社會生存不過只是個美好的幻夢
根本不存在「無法在『自然界』生存的貓、狗」
因為只有「無法在『人類社會』生存的貓、狗」
以此反對TNR政策的人 有什麼良方反對收容所的撲殺政策?
如果沒有的話 自以為更加維護動物權利不也只是用來感覺自我良好?
人類社會有所謂的「人口治理」
採行「貓口治理」抑或「滅絕政策」
哪一種統治者才更加該被推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