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大博士生虐殺三隻貓 北院重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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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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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個好個開始,代表台灣的法律是真的已經在重視動物的生命
而且其實不只三隻貓,是三隻貓確定是被他虐待死,而其他他養的死貓還沒有證據而已
看到照片都會令人氣到泛淚!

不過李念龍可能有精神疾病、人格扭曲,就算關也不見得會懂得珍惜生命
就像死刑犯一定要真的背叛死刑才知道生命的可貴…
因為他目前的狀況是完全不知悔改= =!
總覺得就算關完,他還是會繼續虐待動物
如果能夠讓他了解生命的可貴是最好的…

另外有人說昆蟲的生命也是命
我覺得這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貓、狗等大型哺乳類比其他動物有感情、精神和智商(不過就跟幼兒一樣)
有著跟人相似的喜、怒、哀、樂,昆蟲的智商遠低於牠們
現實點說的話,法律本來就是應該保護有情緒和智商的生命
且貓狗受虐的話會跟人一樣出現反抗和害怕的情緒或生理反應
有時候人和貓狗都同樣會因受大極大的驚嚇脫糞或是排尿
某些行為上的相似遠大於昆蟲

不過其實我想很多人撲殺昆蟲是因為牠們有害,而不是因為喜歡殺牠們吧
像我會殺蟑螂,但不殺蜘蛛,有些人不懂某些家中蜘蛛是益蟲,所以會撲殺,因為普遍人都認為蟲都是有害的…(雖然蜘蛛不是昆蟲)

但李念龍虐待貓咪,卻樂在被虐待動物的反應之中,根本就是變態!
不然為何他不虐待昆蟲?是因為昆蟲不會有這種反應…
所以也很少人虐待昆蟲,有的話他們也一樣是變態…
但虐待這些有情緒反應的生物,就跟虐待人是一樣的變態,比虐蟲還更變態!
所以正常人類會如此生氣,都是因為還有同理心的存在吧!
他前女友不是說了嗎?李念龍認為他是在處決貓!
既然他把貓當作可以處決的對象,表示他知道貓是個智慧的生命(能夠被教導,知道錯不可犯)
明知還故犯,我們還能確定,就算他以後的小孩犯錯,就算是因為小孩是人不會殺,但極有可能會家暴的吧!因為他已經認為做錯事是應該要被懲罰的,而且懲罰是如此嚴重!

法律是現實的,當然還是以保護人為重,畢竟人還是最富有情緒感情的生物
我不能說希望懲罰虐貓狗者可以跟虐人一樣重,但懲罰是一定要的!!
所以不是說為何強姦殺人就跟虐待貓咪判一樣重
應該要說那個強姦案的法官判太輕,而不是虐貓案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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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10:49pm 編輯]

所以我還是同意台灣該創立一個"私法部"

只因台灣或其他國家

現在有太多案件是無法靠法律來解決的!!


我想全世界都沒有人可以體會貓奴的心了~!!!

不過也希望全世界的法官律師都有養貓~!!!

養貓樂趣多~~~又可愛~~~不會旺旺叫~!!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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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son20032010/03/31 05:49pm 發表的內容:
少在那邊掉書包了, 你所講的話全部是似是而非, 例如醫生救罪犯是因為要讓他受公平的法律制裁, 不能跟你說的律師拿錢就應該幫罪犯開脫畫上等號, 其餘謬誤之處也不再贅訴以免污染大家的眼睛;  想昧著良心賺錢就應�  ...


就是有您這樣的人, 所以社會上才會對養寵物者有很多誤解!
作人做事不要太偏激!
新聞有報有位虐動物者,  被用雞蛋蛋洗!
這對嗎?
以暴制暴嗎?
那還要法律作甚麼?

你不守法, 還想奢望別人守法!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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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2010/03/31 06:22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阿~這不是更好?
才1年半就喊重!?
如果他養成這種怪習慣以後對象改變成『人』
...


笑死人了!
你納粹德國喔! 還是共黨蘇聯呀?

你依論壇規定發言,  我也依論壇規定發言!

你罵你的! 我批我的!
你憑甚麼限制我的言論!

你這種行為, 比集權還要專制!
別人虐貓而以!
你連人民的言論自由都想限制!

您到底知不知道甚麼叫自由和法制社會呀?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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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2010/03/31 06:22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阿~這不是更好?
才1年半就喊重!?
如果他養成這種怪習慣以後對象改變成『人』
...


回你那句 1年半!
你是看不懂中文字嗎?
我內文有提到刑度重輕嗎?
法律就是規定一年以下!  懂嗎啦!
一罪一罰!  一隻貓判七個月啦!

看清楚! 也去查清楚法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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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2010/03/31 11:08pm 發表的內容:
笑死人了!
你納粹德國喔! 還是共黨蘇聯呀?
你依論壇規定發言,  我也依論壇規定發言!
你罵你的! 我批我的!
...

你最自由你贏了~~~~

大家都不要再回應他的文就好

言論自由阿~~~僅供參考~~~
stanley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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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他去坐牢啦,開放貓奴打10分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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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或許我沒那麼聰明去念台大~那對我來說太困難

但是用心照顧自己的寶貝...一點也不難

一回家看到她在門等主人~窩心

一坐下來就跳上大腿~貼心

睡覺的時候還會按摩~感心(台)


李謀...跟陳進興...都差不多了...

關一年半!!我猜出來只會變本加厲

就跟那些強姦犯一樣... 一犯再犯

我雖然不像死亡筆記本中的夜月 想把犯人都處死

但這種自恃甚高的"糕"知識份子 (糟糕的糕)

起碼關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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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啦  一群人打十分鐘是不公平的~!!
因為貓論人數過多 有些人還打不到~~!!
所以貓論的會員們要排隊守秩序
一個帳號限定一拳就好
一拳算兩秒
貓論有124513位會員
至少要打2天21時10分26秒

我相信有很多會員可以打到兩權以上
us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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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絞刑啦!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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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看看二審的判決內容

與一審有沒有不同
moi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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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usami2010/04/01 09:47am 發表的內容:
直接絞刑啦!

覆議
moi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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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在高雄哪裡呀-------好可怕-
moi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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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yyeh2010/03/31 10:09pm 發表的內容:
今天中午和同事討論相關議題
只是....同事中也是有人覺得太重
而且總會說殺人都沒判那麼重來與愛貓族的我抗辯
整個事件來說.....『虐』才是主因
...


"殺人都沒判那麼重"-----如果現在法律殺人沒有太重,就要改法律,判更重---所以這個標準就不準了,不能以此為基準
perle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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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kudi2010/03/31 07:33pm 發表的內容:
要罵就趁現在罵 能罵的都一次罵完比較好
那位台大生肯定會在上訴 下一個法官哪可能受到什麼與論威脅
所以我認定二審肯定會無罪開釋 因為他是個台大生 高知識份子
也不過才殺掉3隻貓而已 怎麼可以讓他留下一個汙點
...

唉.我的想法跟你一樣
到後來要碼無罪開釋
要嘛罰錢了事
不過就是殺貓虐貓而已
不過就是貓嘛...有這麼嚴重嘛?高材生大好前程怎可能因為殺貓而斷送??又不是殺人
應該很多人就是這麼想的吧

我們愛貓的氣死罵翻都沒用的
當下主流觀念就是認為動物矮人類好幾截,生命價值維不足道
這是不可否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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