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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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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丸子
最愛: Maru,Meiji小天使,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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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個好個開始,代表台灣的法律是真的已經在重視動物的生命 而且其實不只三隻貓,是三隻貓確定是被他虐待死,而其他他養的死貓還沒有證據而已 看到照片都會令人氣到泛淚! 不過李念龍可能有精神疾病、人格扭曲,就算關也不見得會懂得珍惜生命 就像死刑犯一定要真的背叛死刑才知道生命的可貴… 因為他目前的狀況是完全不知悔改= =! 總覺得就算關完,他還是會繼續虐待動物 如果能夠讓他了解生命的可貴是最好的… 另外有人說昆蟲的生命也是命 我覺得這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貓、狗等大型哺乳類比其他動物有感情、精神和智商(不過就跟幼兒一樣) 有著跟人相似的喜、怒、哀、樂,昆蟲的智商遠低於牠們 現實點說的話,法律本來就是應該保護有情緒和智商的生命 且貓狗受虐的話會跟人一樣出現反抗和害怕的情緒或生理反應 有時候人和貓狗都同樣會因受大極大的驚嚇脫糞或是排尿 某些行為上的相似遠大於昆蟲 不過其實我想很多人撲殺昆蟲是因為牠們有害,而不是因為喜歡殺牠們吧 像我會殺蟑螂,但不殺蜘蛛,有些人不懂某些家中蜘蛛是益蟲,所以會撲殺,因為普遍人都認為蟲都是有害的…(雖然蜘蛛不是昆蟲) 但李念龍虐待貓咪,卻樂在被虐待動物的反應之中,根本就是變態! 不然為何他不虐待昆蟲?是因為昆蟲不會有這種反應… 所以也很少人虐待昆蟲,有的話他們也一樣是變態… 但虐待這些有情緒反應的生物,就跟虐待人是一樣的變態,比虐蟲還更變態! 所以正常人類會如此生氣,都是因為還有同理心的存在吧! 他前女友不是說了嗎?李念龍認為他是在處決貓! 既然他把貓當作可以處決的對象,表示他知道貓是個智慧的生命(能夠被教導,知道錯不可犯) 明知還故犯,我們還能確定,就算他以後的小孩犯錯,就算是因為小孩是人不會殺,但極有可能會家暴的吧!因為他已經認為做錯事是應該要被懲罰的,而且懲罰是如此嚴重! 法律是現實的,當然還是以保護人為重,畢竟人還是最富有情緒感情的生物 我不能說希望懲罰虐貓狗者可以跟虐人一樣重,但懲罰是一定要的!! 所以不是說為何強姦殺人就跟虐待貓咪判一樣重 應該要說那個強姦案的法官判太輕,而不是虐貓案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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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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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1314
最愛: P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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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10:49pm 編輯] 所以我還是同意台灣該創立一個"私法部" 只因台灣或其他國家 現在有太多案件是無法靠法律來解決的!! 我想全世界都沒有人可以體會貓奴的心了~!!! 不過也希望全世界的法官律師都有養貓~!!! 養貓樂趣多~~~又可愛~~~不會旺旺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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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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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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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son2003在 2010/03/31 05:49pm 發表的內容: 少在那邊掉書包了, 你所講的話全部是似是而非, 例如醫生救罪犯是因為要讓他受公平的法律制裁, 不能跟你說的律師拿錢就應該幫罪犯開脫畫上等號, 其餘謬誤之處也不再贅訴以免污染大家的眼睛; 想昧著良心賺錢就應� ...
就是有您這樣的人, 所以社會上才會對養寵物者有很多誤解! 作人做事不要太偏激! 新聞有報有位虐動物者, 被用雞蛋蛋洗! 這對嗎? 以暴制暴嗎? 那還要法律作甚麼? 你不守法, 還想奢望別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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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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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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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在 2010/03/31 06:22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阿~這不是更好? 才1年半就喊重!? 如果他養成這種怪習慣以後對象改變成『人』 ...
笑死人了! 你納粹德國喔! 還是共黨蘇聯呀? 你依論壇規定發言, 我也依論壇規定發言! 你罵你的! 我批我的! 你憑甚麼限制我的言論! 你這種行為, 比集權還要專制! 別人虐貓而以! 你連人民的言論自由都想限制! 您到底知不知道甚麼叫自由和法制社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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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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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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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在 2010/03/31 06:22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阿~這不是更好? 才1年半就喊重!? 如果他養成這種怪習慣以後對象改變成『人』 ...
回你那句 1年半! 你是看不懂中文字嗎? 我內文有提到刑度重輕嗎? 法律就是規定一年以下! 懂嗎啦! 一罪一罰! 一隻貓判七個月啦! 看清楚! 也去查清楚法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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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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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1314
最愛: P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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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在 2010/03/31 11:08pm 發表的內容: 笑死人了! 你納粹德國喔! 還是共黨蘇聯呀? 你依論壇規定發言, 我也依論壇規定發言! 你罵你的! 我批我的! ...
你最自由你贏了~~~~ 大家都不要再回應他的文就好 言論自由阿~~~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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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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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6309
最愛: 赫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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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他去坐牢啦,開放貓奴打10分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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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06: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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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cc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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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或許我沒那麼聰明去念台大~那對我來說太困難 但是用心照顧自己的寶貝...一點也不難 一回家看到她在門等主人~窩心 一坐下來就跳上大腿~貼心 睡覺的時候還會按摩~感心(台) 李謀...跟陳進興...都差不多了... 關一年半!!我猜出來只會變本加厲 就跟那些強姦犯一樣... 一犯再犯 我雖然不像死亡筆記本中的夜月 想把犯人都處死 但這種自恃甚高的"糕"知識份子 (糟糕的糕) 起碼關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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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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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1314
最愛: P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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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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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啦 一群人打十分鐘是不公平的~!! 因為貓論人數過多 有些人還打不到~~!! 所以貓論的會員們要排隊守秩序 一個帳號限定一拳就好 一拳算兩秒 貓論有124513位會員 至少要打2天21時10分26秒 我相信有很多會員可以打到兩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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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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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i
等級: 俠客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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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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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絞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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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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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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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看看二審的判決內容 與一審有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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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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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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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9
註冊時間: 2006-09-09
最近來訪: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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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usami在 2010/04/01 09:47am 發表的內容: 直接絞刑啦!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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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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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pen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69
註冊時間: 2006-09-09
最近來訪: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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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在高雄哪裡呀-------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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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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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pen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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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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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yyeh在 2010/03/31 10:09pm 發表的內容: 今天中午和同事討論相關議題 只是....同事中也是有人覺得太重 而且總會說殺人都沒判那麼重來與愛貓族的我抗辯 整個事件來說.....『虐』才是主因 ...
"殺人都沒判那麼重"-----如果現在法律殺人沒有太重,就要改法律,判更重---所以這個標準就不準了,不能以此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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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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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le730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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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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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kudi在 2010/03/31 07:33pm 發表的內容: 要罵就趁現在罵 能罵的都一次罵完比較好 那位台大生肯定會在上訴 下一個法官哪可能受到什麼與論威脅 所以我認定二審肯定會無罪開釋 因為他是個台大生 高知識份子 也不過才殺掉3隻貓而已 怎麼可以讓他留下一個汙點 ...
唉.我的想法跟你一樣 到後來要碼無罪開釋 要嘛罰錢了事 不過就是殺貓虐貓而已 不過就是貓嘛...有這麼嚴重嘛?高材生大好前程怎可能因為殺貓而斷送??又不是殺人 應該很多人就是這麼想的吧 我們愛貓的氣死罵翻都沒用的 當下主流觀念就是認為動物矮人類好幾截,生命價值維不足道 這是不可否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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