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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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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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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mlele在 2010/06/29 07:36pm 發表的內容: 品克是什麼貓貓壓?? 他好像玩偶噢XD
他是金吉拉阿@@ 但他抬頭的角度 有很明顯的翹鬍子 很像品客洋芋片的那個翹鬍子 哈哈 不過那張照片大概是一個多月而已~現在大多了耶! 大好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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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03: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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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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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ibei1234在 2010/06/29 08:56pm 發表的內容: 他是金吉拉阿@@ 但他抬頭的角度 有很明顯的翹鬍子 很像品客洋芋片的那個翹鬍子 哈哈 不過那張照片大概是一個多月而已~現在大多了耶! 大好快阿~~~~~
是噢 哈哈 金吉拉小時候掌這樣噢@@ 我對金吉拉幼貓沒有什麼印象 因為阿姨家的金吉拉回家的時候已經6個月了 真可愛~~~ 把他現在照片po去寶貝版壓 他現在應該是個小帥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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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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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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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edrum0801在 2010/06/28 05:47pm 發表的內容: 版主的主觀指責固然可議,但如jong大大這種自掃門前雪的思維普及,我認為社會上必然變得更加自私自利 (因為自私無罪) ...
自私怎會有罪? 更沒有道德問題! 是你們濫情者, 濫用道德, 才會讓社會變得更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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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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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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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ibei1234在 2010/06/28 11:18pm 發表的內容: 這位小朋友~看你講話就知道你沒什麼素養~ 1沒道德素養 2沒法律素養 中華民國刑法第293條 第一項規定: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
笑死人了... 你懂不懂法律呀? 你真的是台灣人嗎?.... 遺棄罪是你這樣定義的喔..... 你真的有懂嗎? 我路過不打119會有遺棄罪喔.... 你找出台灣一項法院判例來! 我向你道歉! 不要不懂又裝懂! 這一條是這樣來定義的喔.... 真是笑死人! 這樣誤解法條.... -- 裁判字號: 23 年非字第 71 號 要 旨: 被告於被害人受傷倒地後,著人將其抬至墟門以外,隨即因傷斃命,即為 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是被害人受傷倒地,已失卻生存上所必要之自救力, 被告雖無扶助保護之義務,乃著人將其抬至墟門以外,究難謂無教唆遺棄 之行為。 備 註:本則判例於九十一年九月十日經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第十三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並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由最高 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以 ( 九一) 台資字第○○六四○號公告之。 不再援用理由:被告著人將被害人抬至墟門以外,其犯意如何,屬事實認 定問題。 -- 連親手抬都無罪了, 你還有在那�亂講... 你道底有看書沒呀?.... 你懂不懂甚麼叫"扶助保護之義務"呀? 你先回家看書後, 再來跟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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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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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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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嚕啦啦在 2010/06/29 05:08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人家是大陸的網軍,看你講話,我還懷疑你是落後地區來的難民,公民道德沒學過"這句說的好 看jong 的言語 真的或吐血...就算他受過高等教育 在道德上 可能還不如小學生...可能他想(打119 要消耗手 ...
我看到你的言論更吐血.... 你不要把自己的泛道德和民粹加在別人身上.... 你的思考模式可能還停留在幼幼班... 長大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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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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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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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0985435143在 2010/06/28 02:10am 發表的內容: 對於一間寵物醫院 能力沒有比路上的人來得大? 就算不能領養那隻貓 至少可以保個溫餵個奶吧 明明知道小貓失溫會死~還故意放在外面給他死嗎? 原來一間寵物醫院不知道剛出生的小貓指會喝奶嗎? 所以就任由貓丟在門口? 至於您說的那些 難民捐錢收容所的 我是有能力? 打119沒能力? 寵物保溫隻貓沒能力? 餵貓喝奶沒能力?店面會倒? 再怎麼說 一間寵物醫院 也可以幫忙一起想辦法! 就只說不知道?沒義務? 想法思維~世界上哪個人會認為他們是對的? 我的想法思維哪裡錯? 我哪裡毀謗? 如果覺得我是毀謗可以告我阿!! 一隻棄貓在寵物醫院的人都知道的情況下 死在店外 明明只要伸出手就可以救一命 為甚麼要吝嗇雙手呢 我已經用我所能養了這隻貓.我都可以想辦法 比我有能力的醫院為甚麼不行? ...
嚴格說起來, 你說的沒有錯! 就如同去跪郭台銘救浪狗一樣... 這我可以理解, 也會同意你的看法! 今天我沒有說你毀謗商家, 而是"近乎"! 就如同你用"你的道德"來說寵物店的事情一樣... 你有你的環境和當時的情境, 我只是告訴你, 別人有他的環境和情境! 你不能拿你去推論別人! 當別人的行為跟你不一樣時, .... 你就說.... "在你店門口有隻棄貓為甚麼不可以幫忙呢?" 然後你推論到.... "棄貓就該死嗎?".... 這難道不是太泛道德性了嗎?.... 你要救貓或援助, 大可以PO文上來求援, 但你卻選擇了用指責寵物店的方式, 來邪惡化店方, 來突顯你的正當和善良性.... 我講的就是這樣! 不要為了突顯你的文章, 而以負面批評對方, 這樣子對你的正當性沒有幫助! 很多小貓都是從寵物店救回來的, 也沒見到太多以負面批評, 然後強化原PO的 博取同情性.... 這就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至於我回應別人的內文, 與您無關! 那是我套他們的邏輯, 來反諷他們.... 但對你個人而言, 我除了因為"弱化並負面強化, 來加強原PO正當和強化同情性" 一事之外, 我對你個人並無意見! 也不認為你是我在回應別人內文中的那種情況.... 這相當清楚! 我要回, 會指明引用ID, 就是要避免你誤會! 我第一次回你的"引用"的部份, 我都相當和緩和以正向的方式來說明! 因為, 你的出發點沒有錯, 只是PO的用法有些偏離, 與事件和你個人沒關係... 希望你能理解! 也希望你不會因此而減少你對救援貓咪的熱誠..... 至於我與別網友的爭論, 那是我個人對他們的看法! 與你無關! 反正, 他們想抬槓, 我也閒閒沒事.... 就這樣! 若造成你的困擾, 那還真的相當抱歉!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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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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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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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櫻∼*在 2010/06/28 10:11pm 發表的內容: 給某位貓友:雖然寵物店的確沒有義務要去收容被丟棄的小貓 ...
我引PTT一篇給您看.... -- 作者 alex78405 (Alex) 看板 cat 標題 [心得] 整個又難過又生氣!! 時間 Wed Jul 7 00:40:31 2010 ─────────────────────────────────────── 先說明 這個帳號不是我自己的 這是我閃光的 因為我沒有PTT帳號@@ 我在寵物店上班 今天來了一個客人 帶了一隻小小貓 說在路上撿到的 昨天晚上撿到的 來問說有沒有人可以認養 或是有沒有地方可以放他 剛開始我跟他說沒有辦法收 試著說服她先照顧牠一陣子 我想辦法幫他送 然後她又說 小貓太吵了 一直叫 一直叫 的確 小貓是很吵 從踏入店裡開始就狂叫 當時候是下午三點左右 他說貓是昨晚撿到的 我問 "你有餵她吃東西嗎?" 她"沒" 我"從昨天到現在?" 她"我有餵她吃蛋 但是她不吃" 我"..............." 然後她又一直推 說貓太吵 巴拉巴拉 又說他有病 怕死在家裡 反正拉里拉雜說一大堆 簡明扼要的說 就是不想負責就是了 看沒辦法了 我就說 那我先幫你照顧她 貓放在這裡 但是牠吃的東西可能要請你付錢 因為公司沒有幼幼貓的食物 她說好 於是我拿了一罐雞肉泥 跟他說這五十元 請她先付 剩下的我再處理 她跟我說 要先去領錢................... 聽到這句話我整個心就涼了 我一下火氣全來了 直接跟他說 "小姐 我們說實在的 很怕棄貓 所以希望您能先付錢 剩下我再幫你解決" 她還是堅持她要先去領錢 我也沒辦法了 那就請她留個電話 我不知道我還能說什麼 逼他把貓帶走嗎? 那她大概也只是把貓拿去別的地方丟 我整個就很無言 果然 到了晚上了 她還是沒來 是去太空領錢了嗎? 我不需要外星幣 我是地球人 我只需要地球上的台幣而已 有沒有必要這麼誇張 說實在的 我不是計較那五十元 為了五十元收一隻貓 我也未免太短見了吧 五十元真的不是什麼麼大不了的事 每日營業額有十幾萬 根本不差那點錢 只是我想說 做人可不可負責一點 難道丟給寵物店就沒事了嗎 既然不願意負責任 為什麼又要撿她呢? 搞不好她媽媽也在找她呀 更何況 我手邊不是只有一隻貓 多收一隻貓我壓力也很大耶 我接了這隻貓 是算我的 不是算公司的 我不過也只是個打工的窮學生 不是把責人丟個別人就好了 還是應該說 眼不見為淨? 有心救牠固然是很好 但是 請量力而為 不是說 把他帶回來 丟給別人養 這就叫幫助她 如果她沒有找到家 那他是不是在寵物店的籠子裡關一輩子呢? 拜託 做人請負責任一點 不要這麼自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88.235 推 penguin23:唉 之前跟寵物店的店員聊天 她也說遇過 218.164.97.177 07/07 00:44 → penguin23:很多這種情形 尤其她們那邊有提供小貓認 218.164.97.177 07/07 00:44 推 yampi:好自私的人哦!!要別人幫忙自已也要出點力 121.254.72.235 07/07 00:45 → penguin23:養 一堆人撿到貓就想丟給人家處理 218.164.97.177 07/07 00:45 → penguin23:養 一堆人撿到貓就想丟給人家處理 218.164.97.177 07/07 00:45 → penguin23:這種半手愛心實在是令人搖頭= = 218.164.97.177 07/07 00:46 → yampi:吧~唉…真不知道說什麼…居然就這樣烙跑= = 121.254.72.235 07/07 00:46 → yampi:那請問現在小貓怎辦?放寵物店給人認養嗎? 121.254.72.235 07/07 00:47 是阿 不然也沒辦法了 只是我們沒有專門送養的櫥窗 都關在貓室 所以送養真的很難 明天再幫他拍照PO上來 不過眼睛眼分泌物有點多 眼睛都醜醜的>"< ※ 編輯: alex78405 來自: 122.124.88.235 (07/07 00:50) → votj:有些人不壞,但善良就只一些,也許在你眼中 123.192.45.52 07/07 01:10 → votj:尚嫌不足,甚至不負責任。但至少她伸出第一個 123.192.45.52 07/07 01:11 → votj:援手,只是再多超出他的範圍。 123.192.45.52 07/07 01:11 推 cathy292:難道有窮到五十元都付不出來? 122.124.88.235 07/07 01:12 → votj:我覺得應該就如何完整救起一條生命說起... 123.192.45.52 07/07 01:12 → votj:至於負不負責...對方真的沒想那麼多吧>< 123.192.45.52 07/07 01:13 → yampi:原po就盡量拍照上來徵人中途or認養吧…眼睛 121.254.72.235 07/07 01:21 → yampi:如果有感染要看醫生點眼藥水哦…不然不會好 121.254.72.235 07/07 01:22 推 tetfreeago:所以不要撿救好了(?) 123.204.230.111 07/07 01:32 推 Jossie:這種善良還真的讓別人很難高興(半手愛心) 118.167.69.35 07/07 01:45 推 Raimu:她走了以後可能還自以為做了件有愛心的事呢! 118.166.225.230 07/07 02:55 → Raimu:其實只是燙手山芋丟給別人罷了 自我感覺良好 118.166.225.230 07/07 02:55 推 penguin23: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如果你真的無法收留 218.164.109.46 07/07 13:04 → penguin23:那至少也該提出自己能盡力幫上些什麼忙 218.164.109.46 07/07 13:05 → penguin23:吧?例如負擔貓咪的生活醫藥費.之後幫忙 218.164.109.46 07/07 13:05 → penguin23:PO認養訊息等等 不是撿了以後丟給別人 218.164.109.46 07/07 13:06 → penguin23:就拍拍屁股走人 這真的只是滿足自己當下 218.164.109.46 07/07 13:06 → penguin23:的愛心虛榮心 218.164.109.46 07/07 13:07 推 penguin23:說難聽一點 難道寵物店或醫院就得替你那 218.164.109.46 07/07 13:23 → penguin23:不足的善良負責?這會不會太沒有道理 218.164.109.46 07/07 13:25 推 crazybaby:是的,我覺得不要撿還比較好 140.112.135.134 07/07 13:49 ---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事情, 都有因果! 而且, 每個人的還境和情境不同, 你當時候的情境, 不代表別人會跟你一樣! 所以, 講事情, 不要用負面的指責, 來強化本文的正當性和強化博取同情性! 只要"陳述".... 我接受你的觀點! 也接受你的指教! 我不會反駁你! 我只能說, 若我不用比較"激烈的言論", 是無法突顯我的言論! 就如同原PO採取的模式..... 而且, 我若不用更激烈的回應別人, 對方根本不會知道我在講甚麼! 尤其是"自以為是"的人! 我的第一想法, 如同你指教我的內文一樣.... 但.... 仔細一想原PO的內文後, 才回應下去.... 所以, 再說一次, 我接受你的批評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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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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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rum0801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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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在 2010/07/09 12:21pm 發表的內容: 自私怎會有罪? 更沒有道德問題! 是你們濫情者, 濫用道德, 才會讓社會變得更冷漠.....
自私本無罪,我也沒說自私有罪 我也不會濫情,亦不是濫用道德者 但最起碼,我看到我家們口放著棄貓,就算我沒能力我也會設法安置 我不忍心看到一隻小貓在"我家門口"風吹、雨打、日曬、雨淋、或被老鼠啃 我不是聖人,我就不到所以流浪貓,可是在我家門口,還是會引發惻隱之心,處理妥善 我相信jong大也不會視而不見 發起譴責的人濫情亦濫用道德嗎? 恐也不盡然,但卻不一定客觀。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都有現實考量 或許哪位店員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無法收留小貓 但是.........有心的人會想辦法克服問題,讓小貓得以安置 無心的人會找一堆說明他無法協助安置小貓的理由 以上兩點,從法律來看,都沒有瑕疵,做與不做都是當事人的決定,沒有違法問題 可是就"同情心"來說,算啥呢? 法律不就是道德與價值觀的延伸嗎? 看jong大的回應,應該對法律有一定程度認識。 那家寵物店會被如此譴責,也是因為他是"寵物店"吧! 如果那家是"XX鐵工廠"大概就沒人會說話了。 或是那家叫"XX拉麵",也不見得有人會發文斥責吧! 總之,即便沒有人知道他不願收留小貓的"因" 但可確定的是,如果沒人出手搭救,貓死在店外的"果"是可以預期的 除非店員早就預想,如果沒人認養,會帶回家自養(不過好像沒這可能) "果"可預想的情況下,jong大還會放任不管,而繼續拿"因"當作視而不見的藉口嗎? 從您的發言來看,一定不會 那麼會這麼做的人,遭到譴責,不也就無可厚非了嗎? 譴責本身就是偏主觀的,客觀就是提告了 就像法官常說,"法辦不了你,但仍會受到一輩子的道德譴責" 原PO說出了他的意見 其他的就交給爬文的人去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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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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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me1208
等級: 天使
威望: 1
文章: 1209
註冊時間: 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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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arme1208在 2010/07/09 11:01pm 編輯] 看到這篇文章正好讓我感觸很深 晚上我到了台中文心路新開的寵物店逛逛 店裡人好多 裡面還附設了賣狗 賣貓 賣各式寵物 我聽見好多人在問這個多少錢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得好刺耳 我騎車回家的路上 我覺得生命是不該用錢來衡量的 我想起先前新聞報導的倒閉寵物店拋棄的貓狗跟老鼠 好多等著我們伸出援手的.... 我決定不管東西再便宜還怎樣 我不要去有買賣寵物的寵物店買東西了 再說回原來這篇文章 每個人都有憐憫之心 而不是某位說的濫情 因為是開寵物店 他有資源可以照顧小貓 為什麼不救? 更何況是連眼睛都還沒睜開的小小貓? 寵物店雖然是以營利為目的 但是如果他連這樣一個小小生命都不重視 我不覺得他有資格開寵物店 就像上面貓友講的 他可以開雜貨店 小吃店 會到寵物店的顧客 應該都是因為愛自己的寵物 我想這種沒有愛的店 顧客也不會認同吧 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多事都需要大家的一份愛心 當然不可能全部都顧到 但是最基本的不就是從自己身邊的先做起嗎 就因為我們不是郭台銘 所以我們只能盡自己所能的幫忙身邊的流浪貓狗 可能有人的生活與倫理可沒學好 小小的憐憫之心都沒有 我替這個人覺得可悲 再看一次原po的文章 所以那家店還是寵物醫院囉? 那就更可惡了 不愛動物的醫院哪裡有心照顧醫治動物 剛生的小貓他可以暫時照顧以後可以開放認養啊 越想越氣.... 見死不救的醫院 爛爆了... 原po把這個事實陳述出來 根本不是什麼毀謗 黑心醫院大家本來就有資格知道 唉 有點不知所云了 反正我超級肯定原版大的行為 謝謝你 無知幼稚的言論就別放在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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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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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x0985435143
等級: 俠客
文章: 37
註冊時間: 2010-06-25
最近來訪: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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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在 2010/07/09 01:10pm 發表的內容: 我引PTT一篇給您看.... -- 作者 alex78405 (Alex) 看板 cat 標題 整個又難過又生氣!! ...
你講這樣事撿貓的人不對!! 但是 當我去和寵物醫院的人講貓的事情 請他們收留 他們沒有要我付費 要我出錢我可以出阿 他們並沒又這樣子問 指是用不悅的口氣和我說 不知道誰丟的 這跟你上面貼的文的店員完全不同 而且還不指我一個人進去講 那麼多人 他們也沒有要我們付費 他們幫忙 反而是更不爽 還兇 我們也不事當面罵他說 幹嘛不收留小貓 好好的講 好好的問 但他們的回答態度呢 我最在意的事他們的態度和他們的良心 他們那些人比我們更懂更有資源 卻也沒教我們怎麼做 就說帶回家阿 你怎麼知道他失溫 不知道誰丟的 這事告訴我們的方法嗎? 所以我收留了小貓 貓會叫會吵 也不事他願意的 如果今天小貓會自己覓食 幹嘛要叫 我撿到小貓的時候 小貓上面還插著(請好心人幫忙)的牌子 剛剛好恰巧就在寵物店前面 第一間寵物店 怎樣就不肯幫忙 也不提供方法 還不爽 第二間寵物店 給了我保溫毯 奶粉 奶瓶 針筒 酵素粉 尿布(免費) 教導我怎麼照顧小貓 一樣都是寵物店 一樣都是人阿 為甚麼第二間就可以提供我很多方法 沒有提供材料沒關係阿 可是至少有教我該怎麼做 不事甚麼都沒講沒教 就告訴我 不知道誰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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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0 0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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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Top
最愛: 佛心來咪 & HoYa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10
註冊時間: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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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 當人當成這樣子 換成是"他們"看他們好不好過 他是女生嗎??怎麼看起來那麼像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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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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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等級: 騎士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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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0985435143在 2010/07/09 11:13pm 發表的內容: 你講這樣事撿貓的人不對!! 但是 當我去和寵物醫院的人講貓的事情 請他們收留 他們沒有要我付費 要我出錢我可以出阿 他們並沒又這樣子問 指是用不悅的口氣和我說 不知道誰丟的 這跟你上面貼的文的店員完全不同 而且還不指我一個人進去講 那麼多人 他們也沒有要我們付費 他們幫忙 反而是更不爽 還兇 我們也不事當面罵他說 幹嘛不收留小貓 好好的講 好好的問 但他們的回答態度呢 我最在意的事他們的態度和他們的良心 他們那些人比我們更懂更有資源 卻也沒教我們怎麼做 就說帶回家阿 你怎麼知道他失溫 不知道誰丟的 這事告訴我們的方法嗎? 所以我收留了小貓 貓會叫會吵 也不事他願意的 如果今天小貓會自己覓食 幹嘛要叫 我撿到小貓的時候 小貓上面還插著(請好心人幫忙)的牌子 剛剛好恰巧就在寵物店前面 第一間寵物店 怎樣就不肯幫忙 也不提供方法 還不爽 第二間寵物店 給了我保溫毯 奶粉 奶瓶 針筒 酵素粉 尿布(免費) 教導我怎麼照顧小貓 一樣都是寵物店 一樣都是人阿 為甚麼第二間就可以提供我很多方法 沒有提供材料沒關係阿 可是至少有教我該怎麼做 不事甚麼都沒講沒教 就告訴我 不知道誰丟的 ...
您又第二次誤會了! 我舉PTT女店員的心聲例子, 是來反向說明... 我所提出的論點.... "當時候每個人的情境不同和生活背景環境不同"! 而不是說女店員的例子能夠與您的案例相同! 我一再強調的是, 你阿媽可能很快樂的跟你們生活在一起! 但我外婆月初剛過逝! 你的情境與我的情境會相同嗎?..... 也就是說, 你當時候的情境, 和你生活背景, 絕對與那家店的店員不同! 我用我別人互槓的119來舉例給你聽.... A日, 我開著車, 因為我小兒子發高燒, 我正趕回去準備載他去醫院... 路上看到車禍.... B日, 我閒到發荒, 開著車在馬路上看路上的小姐... 或是在車上等很長時間... 剛好看到車禍.... 請問, 這兩種情況下, 我那一種會打119? 都打? 都不打? 還是只打一個?.... 關鍵不在打不打119! 那個跟我互槓的搞錯方向! 重點要表達的是.... "情境不同, 不能相提併論"! 更何況是用"道德"這頂帽子來壓! 說更難聽更激烈的講法.... 我若通通不打, 那我又跟道德何干?.... 憑甚麼你有權來指責我不打119? 你上帝嗎? 誰曉得你小時候是不是有考試作弊? 那你還有臉來指責我"道德"? 以上"119"作弊".... 通通都不是我要講的重點! 重點是.... 當一個人的情境都會隨時間而不同, 那豈能將兩個來自不同環境的人, 用同一套標準和情境來統一論述! 尤其是"道德"! 所以, 我並沒有說您在現實上有任何錯誤! 我在說的地方, 是指您PO文, 用了你的概念去套在店員身上, 把店員用你的角度來描述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而這行為和言語, 你當然是用你的看法來描述, 這也無可非議, 但你卻選擇使用較負面的敘述, 來彰顯你後續的作法! 用以強化您的正當性與同情性.... 但這也無可厚非! 因為畢竟, 文是你寫的! 但仔細一想, 我還是覺得, 要提醒您! "不要把別人的情境, 都要跟你一樣"! 這才叫善良有愛心!.... 店員不作為, 並不代表甚麼! 不能用道德來指責對方, 因其不作為, 而有所非議! 就好像收容所執行安樂死的人員, 看似不道德, 但我們豈能用道德來評論 他們呢?.... 那就太誤用道德了! 因為, 您有後續作為, 也怕我與別人互槓, 而影響您後續的熱誠, 所以不厭其煩的向您解釋! 也就是深怕您誤以為"我責怪您"! 這並非我原意! 而是, 我在強調, 別把對方的情境, 想成非要跟自己一樣! 若不一樣時, 就以較負面的方式來論述... 這樣是對對方不盡公允! 大概我的原意就是如此! 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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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0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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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等級: 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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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edrum0801在 2010/07/09 05:01pm 發表的內容: 自私本無罪,我也沒說自私有罪 我也不會濫情,亦不是濫用道德者 但最起碼,我看到我家們口放著棄貓,就算我沒能力我也會設法安置 我不忍心看到一隻小貓在"我家門口"風吹、雨打、日曬、雨淋、或被老鼠啃 我不是聖人,我就不到所以流浪貓,可是在我家門口,還是會引發惻隱之心,處理妥善 我相信jong大也不會視而不見 發起譴責的人濫情亦濫用道德嗎? 恐也不盡然,但卻不一定客觀。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都有現實考量 或許哪位店員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無法收留小貓 但是.........有心的人會想辦法克服問題,讓小貓得以安置 無心的人會找一堆說明他無法協助安置小貓的理由 以上兩點,從法律來看,都沒有瑕疵,做與不做都是當事人的決定,沒有違法問題 可是就"同情心"來說,算啥呢? 法律不就是道德與價值觀的延伸嗎? 看jong大的回應,應該對法律有一定程度認識。 那家寵物店會被如此譴責,也是因為他是"寵物店"吧! 如果那家是"XX鐵工廠"大概就沒人會說話了。 或是那家叫"XX拉麵",也不見得有人會發文斥責吧! 總之,即便沒有人知道他不願收留小貓的"因" 但可確定的是,如果沒人出手搭救,貓死在店外的"果"是可以預期的 除非店員早就預想,如果沒人認養,會帶回家自養(不過好像沒這可能) "果"可預想的情況下,jong大還會放任不管,而繼續拿"因"當作視而不見的藉口嗎? 從您的發言來看,一定不會 那麼會這麼做的人,遭到譴責,不也就無可厚非了嗎? 譴責本身就是偏主觀的,客觀就是提告了 就像法官常說,"法辦不了你,但仍會受到一輩子的道德譴責" 原PO說出了他的意見 其他的就交給爬文的人去判定吧! ...
對呀! 今天正是因為"果"可被預見, 所以才會衍生出後續情事... 我正是因為"果"被預見, 所以正常人都會譴責店員! 但我要講的就是.... "因"其實有時候並非店員所種下的! 我們常譴責可以被看到的, 卻沒有譴責更早的前因! 也就是"後因"好譴責! 目標明顯! 我舉個例! 我賣魚, 我的魚被浪貓偷吃, 我通報清潔隊來抓貓, 貓最後都安樂死了! 我們很容易譴責"我", 我很明顯! 但..... 貓是怎樣來的? 貓是怎樣越聚越多? 我在另版, 有痛批"純餵養"浪貓的事情! 一個人以為了"自以為是"的善心, 去餵了貓! 貓 沒病沒痛, 餵了, 時間一久就會越來越多... 然後隨之產生環境問題... 一個人, 卻不作TNR, 也沒後續! 也就是說的"作半套", 只是餵! 滿足了他個人的"善心感"! 就好像, 信徒們, 去買商人抓野生動物來, 專門給信徒放生一樣! 滿足了個人的"善心感"和滿足感.... 這行為與虐貓虐狗有甚麼分別?.... 到時候, 貓進了收容所被安樂死! 請問'那個人"是否也要負擔貓被安樂死的責任呢? 但.... 我們很容易忽略"那個人"! 只會譴責"我"! 因為我這個"後因", 目標明顯! 我若不幫後因講話! 大家都好像當是正常一樣! 那就是濫情! 譴責目標明顯者容易! 一窩蜂跟著譴責誰不會! 若不是看了太多, 我也不會干冒被圍勦, 而故意用比較激烈的論述, 刻意來替"後因"講話了.... 我非要用這個方式, 來跟一窩蜂的講.... 不是全世界人的想法都跟你們一樣! "看jong大的回應,應該對法律有一定程度認識。" 您太客氣了! 膽敢冒風險, 故意上來槓的! 不是那些號稱2X' 3X, 小朋友們可以體會的! 從古代撥接BBS, 槓到今天! 還可以安坐在此, 還是老話一句.... 一滴血一點經驗! 就是因如此, 才會對法律特別敏感! 也因如此, 更對"道德"被民粹式的爛用, 更加反感! 就如同你講的.... "法辦不了你,但仍會受到一輩子的道德譴責" 這正是我發文的重點! 法官還懂法! 該判6個月就判6個月! 法律是白紙黑字! 但更多"一窩蜂", 卻用民粹.... 甚麼死刑..之類的痛罵! 這更可怕! 若是我們不能受法律的保護或是制裁, 而要面對一窩蜂, 採用類似私刑 方式的話.... 那我們社會豈不變成美國三十年代殺黑鬼屠黑豬的時代了嗎?.... 民粹是相當可怕的! 所以我才堅信法律! 但我也相信一件事.... 道德是會隨時間改變! 就好像古代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一樣.... 正因如此, 我才會從道德退縮回法律! 因為, 有時候道德並不一定正確! 就如同您說的法官一樣, 至少法官很清楚, 不能拿個人情緒和民粹來定罪! 就好像16世紀, 說地球是圓的會動, 那是會被燒死的! 我很怕我會被燒死! 所以我反對一切民粹和爛用道德! 至少我知道法律會保護我! 雖然我跟您一樣, 法律並不是正義! 我也相信合法不代表符合道德! 但為了避免民粹被誤用, 除了上帝之外, 我不相信有"人類"有權, 可以指導我"甚麼叫道德"! 你憑甚麼? 你跟我一樣都是人類! 你就不會犯錯?! 所以, 我也知道我會犯錯, 我也相信別人會犯錯,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 退縮回法律, 至少有個白紙黑字! 誰曉得你明天會不會指責我叛國? 我國小遇到中壢事件! 在之前, 校長在朝會公然叫我們回家叫父母選歐憲喻! 我還真的回家講! 中壢事件, 我還真的相信電視! 我們小朋友罵同學.... 最狠的就是說你是 許信良! 後來長大點還有 施明得勒! 我深知民粹的可怕! 若被意見領袖誤用, 他們會帶領我們走向滅亡! 大家一起就算了! 但我怕的是.... 萬一我得罪了意見領袖.... 那豈不是會被民眾抓去浸豬籠...... 講這麼多, 就是要說明! 我刻意不講道德, 而且故意要幫後因講話, 正是因為.... 批判後因容易, 民眾都容易盲從! 就好像之前虎井事件一樣, 那虎井其它當地人士, 豈不之前被罵假的! 那誰來還他們公道? 若沒有干冒風險者自願跳下去, 說一些"不"一窩蜂的講法的話! 那真的會變一言堂! 我不偉大! 我只是記得.... 以前納粹德國一位學者講的話... 當共黨被屠殺, 我沒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黨! 當猶太人被屠殺時, 我沒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智障者被屠殺時, 我也沒說話, 因為我是正常人! 當輪我被迫害時, 已經沒有人出來幫我說話了.... 所以趁我還能說話時, 說一說! 萬一那天輪到我, 我是真的希望有人能幫我出來說點不一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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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0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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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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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mallzii在 2010/06/28 09:51pm 發表的內容: 看到此人~jong的發文,只能說他講了這些話後,沒有把這家寵物店形象轉好,反而是把寵物店形象破壞殆盡,相信每一個愛貓人士看到這一篇後,更不想將自己家裡的動物交給這種商家。
看到你的言論! 更加加深我決心要幫被你們批的人'事'物, 講你們不高興聽的話! 你們所謂愛貓愛到這樣偏激, 更讓我對你們只有一種感覺.... "信你得永生, 不信你者, 死活該!" 所以, 我更不想跟你們一樣的思考模式來對待寵物! 至少, 要告訴你, 不要把"你們"當成全世界! 就是要故意講你們不高興聽的! 讓你們知道, 不要搞一言堂! "愛貓者們"? 你們還真偉大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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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0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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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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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位到底是在杠什麽。。。 您當然有發表言論的權利,但您凴什麽說原PO是誹謗那個沒良心的寵物店呢? 打嘴炮是沒用的,如果你可以找出證據說原PO所說的那些内容不屬實,那你大可以把這些證據拿出來摔到原PO臉上,我相信這裡所有的人都會轉頭罵原PO。看你的文字好像並不是一個對寵物有愛心的人,那請問你來這裡干嘛?就是無聊在那邊找架打?看你的口氣,卻是把自己擺在一個“真正愛動物”的人的位置,認爲流浪貓狗就應該全部餓死才好。但流浪貓狗會因爲你不去喂它就死光光嗎?從你的文字�,我個人的理解是,閣下您是理想主義者,嚮往全人類統一,道德不再有高低標準,社會變成烏托邦。閣下是做大事的人,開口動輒道德倫理,喜歡說大道理,如此不可多得的人才,應該去從政才對,爲什麽偏偏喜歡以一人嘴炮之力敵廣大濫情人士?這裡都是可以自己思考的成年人,沒空聼你在那邊講理想主義的大道理。把問題上升到道德高度,卻拿不出原PO誹謗的事實證據,對那傢寵物店的名聲沒有絲毫幫助。那你只是想證明你的觀點是對的了?這麽說起來,是誰偏激了?是誰“信你得永生, 不信你者, 死活該!”?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如果今天你站在原PO的位置上,你會怎麽做? 作爲一個愛貓的濫情人士,我對你的評估方式很簡單: 如果你留它在那�不管,那你就是沒愛心,就這麽簡單。 不要說那麽多沒用的,我對你的看法就是這樣,我不知道別人怎麽看,我也不知道你想讓別人怎麽看。但是我自己的看法,就是你不是一個有愛心的人。就這樣。 你有你的道德標準,我也有我的。不要拿你的標準套用在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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