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kittycat在 2004/01/16 10:11pm 發表的內容: 你當初還不是因為跟男友同居而想把貓送走 有什麼資格說別人..............
下面引用由BUTTERFLY在 2004/01/17 00:15am 發表的內容: 討人厭的傢伙--沒資格養貓咪更沒資格養任何的寵物,就連基本的道德和知識都沒有--
下面引用由kisspp在 2004/01/17 12:35pm 發表的內容: 這~什麼叫"打種"呀~是否可以解釋一下!! 因為東西太多不養貓?這個算是理由嗎?? 哎~藉口也太差了吧!! 嘆氣中............................................
下面引用由virus0324在 2004/01/17 10:08am 發表的內容: 我想你誤會了‥‥養泰格前我就跟我男友住了....不是因為跟男友同居的原因要送養泰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