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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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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uphen
最愛: ChiMio吵喵蝶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67
註冊時間: 2006-07-06
最近來訪: 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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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運: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希望馬上新政府可以讓百姓敬業樂群,嘴不放矢,路可關貓,生意繼續做,浪浪繼續救。股市上萬點啊! 噗∼不好意思∼去拉肚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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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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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等級: 騎士
文章: 67
註冊時間: 2007-09-12
最近來訪: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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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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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1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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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cti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5
註冊時間: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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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芳芳在 2008/06/10 10:31pm 發表的內容: 恩~看到原po在她的部落格�… 跟老板道歉了… ...
啥~ 道歉 剛剛看到的最新文章是[事實ㄉ真相!! ] 是另外在po一篇新的道歉文章嗎 在哪?我怎麼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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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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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黎
最愛: ARU,加菲,Money
等級: 大天使
文章: 1564
註冊時間: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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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wining在 2008/06/10 03:42pm 發表的內容: 若時間是了解好壞善惡的標準 那原po呢? 我跟店家認識10年 難道我說的話你就會百分百信任 ...
基於您對貓咪的付出,我們相信您的敘述,所以我們相信老闆善心的一面。 可是整件事情看下來,原PO只有錯在呼籲大家別去沒有良心的寵物店消費(前提是如果原PO沒有查證的動作就呼籲大家)。可是原PO去查證了,得到的是不友善的回應,比如:隔天還是會一樣亂,所以就不用常常清理......諸如此類的話,所以原PO上來請大家繼續關愛店家,後來店家整理貓咪居住環境以及向其他人的解釋都是後來補救的行為。但至少原PO的舉動改善了一點點貓咪的居住環境。 我們都看到清理前的照片了,也看到小貓咪擠在一個小小吊床,被關在很小的貓籠裡面。雖然說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但是我相信真正關愛貓咪的人都不會把兩隻貓咪一直關在那麼小的空間裡頭長達4個多月吧(直到被偷)。 雖然貓咪被偷有可能是因為原PO的文章引起注意,才讓偷貓者有資訊到那裡,但不100%代表就真的是這樣。有的人要原PO為此事道歉,我就覺得很可笑。請把焦點放在貓咪被對待的事情上面: 店家在原PO關切以及發文之前並無那麼熱切地照顧貓咪,這是事實。 (店家也是要做生意,所以他們沒有那麼多心力去照顧,我可以理解。理解不代表贊同。我如果也看到店家沒有善待鎮店的貓狗,我個人也是不願意去光顧的。) 延續衍發的事件: 1. 店家老闆娘曾打電話威脅要告原PO,造成原PO生活上的恐懼,這是事實。 2. 原PO的發文造成店家的經營困擾,因為騷擾電話不斷。 思考角度一:店家真的符合眾貓友眼中的不良寵物店,囂張地恐嚇舉發人,另一方面又對他人裝無辜。一來熱心的人被謾罵以後,再也沒有人願意為不相識的貓咪出頭了。 思考角度二:原PO真的誤會大了,舉證行為不足,造成店家不便,其實店家真的是善心事業、良心經營的。若原PO真的要道歉,就是呼籲大家別到沒有良心店家消費這件事情了。 3. 店門口貓咪被偷事件。 錯的人:偷貓的人。就算貓咪在怎麼可憐,偷竊都是不對的行為而且犯法! 無心之責:店家老闆。貓咪毫無保護地(貓籠鎖起)放在店門口。 那麼貓咪被偷,原PO要負責任嗎? 我比個喻好了,看完再自己去評斷吧: A覺得B很討厭,所以A詛咒B斷手斷腳。結果有日B不小心跌倒了,並且摔斷了手,請問A要負責嗎? 這一連串的事情,我覺得愛貓人fawining一開始可以用和緩的語氣告訴原PO您認識的店家並非他所看到的樣子,並且希望她可以為店家澄清事實,移除呼籲停止消費之事。相信這樣的柔情勸導,可以達到兩全其美的結果。可是您激烈的譴責語氣不僅傷害了原PO想要幫忙小貓咪的熱情,而且真的會打擊到其他人的愛貓初衷。 如果以上有哪裡用字遣詞太過激烈,傷害到您,我先跟您道歉。我只希望您能站在原PO的角度想。他一開始也只是希望改善小貓咪的生活環境罷了。
下面引用由芳芳在 2008/06/10 10:31pm 發表的內容: 恩~看到原po在她的部落格�… 跟老板道歉了… ...
而原PO......據芳芳的話,原PO已經向老闆道歉了。那麼,老闆是否也該為他出言不遜的行為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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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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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最愛: 最愛眸眸
等級: 精靈
文章: 177
註冊時間: 2007-01-23
最近來訪: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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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lcti在 2008/06/10 11:28pm 發表的內容: 啥~ 道歉 剛剛看到的最新文章是 是另外在po一篇新的道歉文章嗎 在哪?我怎麼找不到
看完原PO部落格另一篇以認養代替購買的文章 事實ㄉ真相這篇又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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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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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等級: 騎士
文章: 67
註冊時間: 2007-09-12
最近來訪: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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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芳芳在 2008/06/11 11:54pm 編輯] **********刪除引起鬼擋牆的部份********** **********無意再陷入無限迴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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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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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等級: 騎士
文章: 67
註冊時間: 2007-09-12
最近來訪: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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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芳芳在 2008/06/11 11:5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伊黎在 2008/06/10 11:29pm 發表的內容: 而原PO......據芳芳的話,原PO已經向老闆道歉了。那麼,老闆是否也該為他出言不遜的行為道歉呢?
= ="以上這也只是在原PO的文章內見到…他因抵制.....向老闆道歉 但…未必老闆收到原PO的歉意了喲~~~~~~~~~~ 6/12補充…本意為原PO在部落格上道歉了,但老闆也許不知道,不知道又怎麼會收到原PO的歉意- - 您所謂的出言不遜是指老闆說要告原PO嗎= ="....... 這沒必要道歉啊…為什麼需要道歉… 原PO確實發表了對其店有損害的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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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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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等級: 騎士
文章: 67
註冊時間: 2007-09-12
最近來訪: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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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芳芳在 2008/06/11 11:58pm 編輯]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想法也會不同…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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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1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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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axk2
最愛: Mita,辛巴,虎家三兄弟
等級: 精靈
文章: 217
註冊時間: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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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iceaxk2在 2008/06/11 00:57am 編輯] 我是原PO的老公 關於"抵制消費"的文字.....在此先向店家說一聲抱歉, 對不起!!! 另外, 給論壇造成不祥合寧靜的環境, 也在此說一聲抱歉, 親愛的版大對不起嚕!!! 還有各位熱血的貓奴們, 與貓寶貝們, 感謝您們的指教與支持. 為何是我發言呢? 各位貓友往前爬文就知道了, 在此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有些話想說...... 1. 之前部落格那篇"兩隻需要您關心的貓" 是我這個老公刪的文, 我就是在背後告誡不要管閒事, 態度冷漠的那一位. 那個部落格是我創的也是我管理的, 照成這樣的結果是我預料中的事, 但是為了尊重我老婆的言論自由, 我在刪文的動作上慢了一天, 等我發現內容有所不妥時, 想刪...已經來不及了, 沒想到各位熱血的貓奴們, 彈指神功是如此的爐火純青, 因此造成此次的騷動我也有很大的責任. 2. 先前論壇的PO文與回覆有些抵制店家的字眼我已經刪除, 隨然傷害已經造成, 但是該做的還是要做地. 再次跟店家說一聲對不起. 3. 各位的發言與意見我們夫妻兩人一律表示尊重, 台灣真的是自由的寶島, 哩供係嗯係ㄚ~! 4. 關於那個引起宣然大波的部落格, 我仍然擁有改文, 刪文的權利, 所以有任何異動請多包含. 請勿再擷取文章, 段落, 文字貼來貼去, 要嘛就整篇引用, 不然就不要貼, 以免他人斷章取義模糊焦點. 5. 其它有未盡之處歡迎移駕到我的部落格來喵喵叫. 還給論壇一個祥和清靜之地. PS: 為啥麼現在才出來講這些話? 因為之前豪大雨, 網路斷線兩天. 公司不能用網路嗎? 是的, 小弟的公司機車, 會檔網頁, 論壇, 拍賣, 部落格. 為啥麼晚上7, 8點不PO文, 要到半夜才PO文? 因為加班賺錢養老婆與喵喵為優先考量, 回家後還要吃飯(吃飯皇帝大), 當貓奴. **********以上, 在此論壇, 關於此主題我們夫妻倆不會再有任何回應************ ********************再次感謝各為熱血貓奴的指教與支持******************** ************************再次跟店家致上最深的歉意************************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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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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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ing
等級: 新手
文章: 4
註冊時間: 2008-06-08
最近來訪: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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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伊黎在 2008/06/10 11:29pm 發表的內容: 而原PO......據芳芳的話,原PO已經向老闆道歉了。那麼,老闆是否也該為他出言不遜的行為道歉呢?
如果 ﹝可以告你嗎?﹞ 跟 ﹝我要告你﹞ 算是威脅•恐嚇的話 那麼打騷擾電話給店家的是不是也該算是威脅•恐嚇以及所謂的出言不遜? 按照伊黎的說法 A覺得B很討厭,所以A打斷了B手腳。結果B跟A說,你這樣打我﹝我可以告你嗎?﹞•﹝我要告你﹞,結果A反過來說B你威脅•恐嚇我 似乎跟正常的角度上不太符合 只針對此篇回應 以下不再做任何回應 ====來去跟貓貓玩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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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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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mage
最愛: 小之之,小阿烈弗
等級: 俠客
文章: 31
註冊時間: 2007-09-19
最近來訪: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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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芳芳在 2008/06/11 00:21am 發表的內容: = ="以上這也只是在原PO的文章內見到…他因抵制.....向老闆道歉 但…未必老闆收到原PO的歉意了喲~~~~~~~~~~ 您所謂的出言不遜是指老闆說要告原PO嗎= ="....... 這沒必要道歉啊…為什麼需要道歉… ...
看了這一串,我非常不喜歡這種逼攻群壓要一個為貓貓福利發聲的人 擺低姿態的叫囂態度。 說實在,原po呼籲的抵制若改成【請大家不要支持不善待販賣貓環境 的寵物店家】,技術上一點都沒問題,事實上更是完全站得住腳。來 為店家叫囂的聲音,到這邊實在是軟土深掘了,自己反省吧,要道歉 這種傷眼文才該道歉! 至於毫無朋友親戚關係的f網友,你對原po那種頤指氣使以高位指導下 位者的姿態,看在眼底的絕對不只我。原po可能熱血傻氣天真,但你 是誰,他老師嗎,他長官嗎,他娘嗎?!你講話若不那麼官腔又咄咄 逼人,原po哪裡會爆掉啊。 夠了,不要再撒口水亂罵了。要關心的是貓,但我引用的這種文字在 滿足的是人類叫罵口腔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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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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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mage
最愛: 小之之,小阿烈弗
等級: 俠客
文章: 31
註冊時間: 20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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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ning在 2008/06/11 01:03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 ﹝可以告你嗎?﹞ 跟 ﹝我要告你﹞ 算是威脅•恐嚇的話 那麼打騷擾電話給店家的是不是也該算是威脅•恐嚇以及所謂的出言不遜?
喔,原po有打電話“騷擾“店家過嗎?!有憑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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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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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mage
最愛: 小之之,小阿烈弗
等級: 俠客
文章: 31
註冊時間: 2007-09-19
最近來訪: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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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芳芳在 2008/06/11 00:14am 發表的內容: 因貓被偷要他道歉是很好笑… 我承認這是看到貓被偷時帶有情緒的發文… 但,我不會編輯掉我的文章… 我對我的發文負責…
那你該真正地負責,為你情緒的發文對原po道歉。 這才叫做對自己的發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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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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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cti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5
註冊時間: 2007-01-26
最近來訪: 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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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or 法理情 ㄧ件事情你可以將情擺在最前面 但將法擺在前面的人就是錯的嗎 叫人閉嘴時,自己嘴巴也先刷乾淨些 妳又是誰?或是妳就是老師?教官?他人的娘? 還是根本也是在滿足妳自己的叫罵口腔欲! 人家原po的老公明明就做了最好的end 後面這些人就不要再吃米粉喊燙 如果兩方當事者可以在這件事上平和落幕 不是最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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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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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mage
最愛: 小之之,小阿烈弗
等級: 俠客
文章: 31
註冊時間: 2007-09-19
最近來訪: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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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lcti在 2008/06/11 01:42am 發表的內容: 情理法 or 法理情 ㄧ件事情你可以將情擺在最前面 但將法擺在前面的人就是錯的嗎 叫人閉嘴時,自己嘴巴也先刷乾淨些 ...
如果是在說我的發言,我沒有要誰閉嘴喔。 我有意見就說,我不喜歡f網友的發言, 所以措詞嚴厲;但,我沒有要任何人閉嘴。 請勿擅自胡亂解讀。而且,口欲是該滿足,先前一大堆口欲滿足得很。 更何況,妳這個複製說法更是無限迴圈地打回自己罷了。 更更重要的是,這事情哪裡圓滿和平結束?!貓失蹤了噎,說啥啊! 該說的還是要說,ending如何是妳自個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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