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2 12:27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以小孩來想,一個小孩送養出去之後,一般來講,親生父母不可以再去過問這個小孩的事,小孩100%是屬於養父母的,這樣權責分明才不會起糾紛。 我寧可一年又一年等待撿到流浪小貓,也不敢去認養中途送養的? ...
下面引用由nieves-huang在 2009/02/22 01:26pm 發表的內容: 但中途們費了許多時間及愛心 辛苦地把貓咪從小拉拔長大 或是把牠們整理乾淨 有了感情 畢竟會將貓咪的幸福掛在心頭上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2 11:25pm 發表的內容: 難道親生父母對自己送養出去的小孩就沒感情?不會把小孩的幸福掛在心頭? 就算一出生就馬上送掉,也是辛苦懷胎九個多月的,去問孕婦就知道跟腹中胎兒是有感情的,生產時還要經歷劇痛、醫藥費,這些都是成本。 親 ...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2 12:27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以小孩來想,一個小孩送養出去之後,一般來講,親生父母不可以再去過問這個小孩的事,小孩100%是屬於養父母的,這樣權責分明才不會起糾紛。 我寧可一年又一年等待撿到流浪小貓,也不敢去認養中途送養的小貓,就是怕會產生糾紛。 要負責任養貓貓的是我,但已不必負責養我的貓貓的中途竟然還掌控著權力可以干涉我的貓貓,這樣一定會發生糾紛的。 你遇到的中途是對的,已經送養出去的小貓或小孩,不適宜再去關心了,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那種切結書本身就有很多不合情理之處,不知道是誰發明起草的?不簽也罷!
下面引用由zoar在 2009/02/22 11:43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跟收容所認養更繁雜呢 要簽署認養前評估同意書 要簽署認養登記證 每年還要被動檢所callin貓口調查 ...
下面引用由NOX3在 2009/02/23 00:07am 發表的內容: 你是可以不要認養中途的貓啊∼ 要以何種方式獲得貓咪本來就是選擇的問題 可以接受中途條件的就去認養中途貓阿 你自己覺得不合理的 ...
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2/22 11:52pm 發表的內容: 看看這篇吧 送貓給這個人的應該都是跟你持有類似想法吧 所以他們送出的貓都「慘死」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6895&show=0 ...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0:11am 發表的內容: 繁雜不是問題,條文是否合情合理才是問題。
下面引用由zoar在 2009/02/23 00:20am 發表的內容: 政府機關開出來條文阿~ 大家連看都不看簽了....ccccc... 過沒幾天,就有人帶了前幾天認養的寵物 "小姐~這隻貓會大便耶" (不然你想養Hello Kitty喔) ...
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9/02/23 00:23am 發表的內容: 對ㄚ 我都沒看就簽了 認養了一大堆兇不拉機的貓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0:16am 發表的內容: 這種類似陳進興事件的特例,多少年才發生一件?因此要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罪犯來看待,合理嗎?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0:16am 發表的內容: 是啊,我就是主張各走各路,你何須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