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9/02/23 00:22am 發表的內容: 只要雙方在自我意願下願意簽 內容沒違反善良風俗與法律條文 這個協議書就成立 (協議書非買賣契約) 且你自己也說走你自己的路 你既不認養要簽認養協議書的貓 又沒興趣討論 ...
下面引用由NOX3在 2009/02/23 00:36am 發表的內容: 是你在怨吧! 怨切結書怨中途關心貓咪的態度怨有的沒的 我沒怨阿∼ 如果這種飼主遇到送養中途就自動閃遠遠的我高興都來不及呢! ...
下面引用由NOX3在 2009/02/23 00:36am 發表的內容: 是啦 理念不合也不用講對方的方式怎樣又怎樣 人家要怎麼規定條件也是人家自由 辛辛苦苦照顧貓咪就是不想白白送人不行嗎?
下面引用由NOX3在 2009/02/23 00:38am 發表的內容: 你老是用"人"的觀點套用在貓身上 合理嗎?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2 12:27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以小孩來想,一個小孩送養出去之後,一般來講,親生父母不可以再去過問這個小孩的事,小孩100%是屬於養父母的,這樣權責分明才不會起糾紛。 我寧可一年又一年等待撿到流浪小貓,也不敢去認養中途送養的? ...
下面引用由wuan在 2009/02/23 01:40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人類小孩認養及追蹤也很嚴謹 收養父母要先上課 要有一定的財力 經過調查通過 ...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5:42am 發表的內容: 上述種種都是針對養父母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親生父母還可以插手干涉小孩的事。 那有沒有規定萬一小孩不見了,養父母須不須要賠錢給親生父母? (其實小孩不見了是養父母的損失,受損失的人反而要賠錢給沒損失的 ...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0:46am 發表的內容: 1.妳整個搞錯了,我從來沒說過沒興趣討論,如果沒興趣討論幹嘛來網站?我是在回應zoar討論政府收容所的認養條文。 2.我不可能去認養的是中途的貓,所以當然也不可能簽刊登在論壇的切結書。 1和2是完全不相 ...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1:18am 發表的內容: 我就是自動閃遠遠的了,你應該高興。 我只是說明為何不要認養中途的貓,我沒有怨,我不愁沒貓貓啦,我有三隻貓貓。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1:18am 發表的內容: 喔喔喔,原來是不想白白送人,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其實也沒人強迫中途白白送人啊!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2/23 01:18am 發表的內容: 我們不是都把貓貓當作自已的寶貝兒女嗎?那不就是把貓貓當「人」看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