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TNR要T到別人家裡嗎? 現在還恐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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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o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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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別氣別氣∼沒的傷了身體∼
gotti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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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7 12:09pm 編輯]

大家別生氣了拉∼∼∼






z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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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那麼久還在吵
回歸原本話題吧~  本篇已經變成謾罵的地方
休戰~~~  吧~~
gotti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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摁摁
wucyl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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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麼久沒意義

來吧~我建議一個好方法,我有認識一位3X新聞媒體資深記者,要把事見搞大一點是吧?!

那就搞大一點吧!!!

接著我建議你們上法院告個明白!然後召開記者會,讓一切進入法律程序,要按幾次鈴告幾次案隨大家高興~

再來舉行公聽會吧!!!~誰對誰錯就是看最後結果~

不然吵這麼久是煩了很多人而已~老實說我是這個事件的外人,可是本是同根生,你我皆是台灣人所以!!!相煎何太急???

現在這種吵法說真的實在是浪費網路資源~別浪費了~請訴諸公權力吧~

在那互嗆誰也不知道誰實力雄厚~所以~再說一次!訴諸公權力最直接了當

不用在那說我相信你不敢拉...等等的話,"實際行動"最有效率!請實際一點

歹戲拖棚~請快結束~否則意義全無!何況生命本來就很短暫

你每天花一點時間吵架,就等於你少想用一點人生壽命

沒必要沒意義~給人看笑話!挖~原來愛貓的貓咪論壇就是一盤散沙不討論好的只會吵架

多做一點有意義的!人在做 天在看!吵架沒用誰對誰錯送上法院最直接了當

我說了,不要吵了,帶種就上法院上新聞,然後我在電視機前面看一下這樣的笑話吧~
mingm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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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看的有點混亂了,所以試著整理看看

原PO想詢問的是
1、是否進入私人住家的庭園帶走一隻小喵咪?
2、帶走喵咪時是否有徵得原貓主人的同意?
3、帶走喵咪時是否有較大的肢體動作產生?
4、也是大家(應該啦)最想確認的:小喵咪現在是否平安健康地活著?


不曉得是否有誤解原PO的意思......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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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gmass2009/03/22 11:34am 發表的內容:
不好意思~因為看的有點混亂了,所以試著整理看看
原PO想詢問的是
1、是否進入私人住家的庭園帶走一隻小喵咪?
2、帶走喵咪時是否有徵得原貓主人的同意?
...


剛開始PO這篇的確是問號(第一天)
但是後來已經都弄清楚也證實了
所有事情的原貌已經在第一樓最後一段條列寫清楚囉

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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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ylxyz
認識記者真的不錯
但不要忘了去看前面的文章
主人有憐憫之心
不忍他沒前科,這一告會讓他留下紀錄
所以不打算告了…
現在吵都是吐口水而已…
歹戲拖棚…
nieve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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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6 02:15pm 發表的內容:
gotti998  
你在口白
我就把母貓放原地讓牠無止境的生
再來一次屠殺
...


如果妳真的打從心底愛貓
會這樣拿牠的生命來當威脅品?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吧!
不要回到孩子時候 那樣輕浮

今天大家要探討的
不是妳要不要見死不救或是TNR
而是妳上次捕捉的貓咪
是不是有人養
妳T到的是不是別人家的貓
這才是此文的重點呀!

妳一昧地說那些氣話
究竟對妳自身有什麼好處呢?
對貓又有什麼好處呢?
如果妳覺得大家誤解妳
那樣的發言不是會越描越黑嗎?
又何苦...



芙蘿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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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誇張了

怎越吵越大  難道不能退一步嗎??


拜託大家冷靜一點
巧克力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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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冷靜停止謾罵。 這事件有人傷心有人覺得被誤解。

我覺得事情沒有需要鬧得這麼僵,大家不要再謾罵了,退一步好嗎?
與事件無關的朋友們懇求你們不要評論或火上加油。
當事人希望能夠冷靜之後再回應與發言。

淡水河邊的貓友們我建議將貓咪帶到動物醫院植入晶片並登記,
這樣就可以在發生事情時確認是自家的貓。


aszxcv6,

因為稍微認識妳,因此我對這件事件不會感到驚訝,而且對事件來說兩造說法都是對的,只是對事情看法角度不同。

我住淡水,老淡水的習慣與你所在的地方不同。
只要在非道路用地之土地幾乎都是旁邊住家的,
大家不會作圍牆,但是都是地主的家的一部份。

這次事件若地主告妳搶劫或侵占是八成以上會成功的。

就像我家衣物在門前我家土地晾曬,
別人在我沒看到時取走算偷,我看到了還要取走算搶奪。

這幾處的貓幾乎都固定在那個小私人範圍活動,
有些是被餵的浪浪,但有不少是半開放空間飼養的家貓。

不是都可以隨便亂抓的。

抓到貓結紮後請務必放回,若送養別人會認為妳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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