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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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ick812004在 2010/12/18 10:23pm 編輯] 有罵人就可以告了拉 罵難聽一點就 公訴罪 公訴罪 公然侮辱罪 要私下和解 被害者提告.又不和解 . 檢察官會提起公訴罪 被罵沒證人仍可提告 照片可以當證據 "有辦法證明 所說的是事實不罰"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如果覺得對方言語上已羞辱到自己的尊嚴,當然有權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方。 快一點 不要像 咒撕 那件事一樣 在那邊拖戲 一整個就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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