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2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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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從農委會轉貼來的(參考看看吧)有附件... 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coa_diamond_20110729115444 100年度第2季市售寵物食品之抽驗結果均符合國際規範 -------------------------------------------------------------------------------- 農委會 100 年度第 2 季抽驗 99 件市售寵物食品,包括 89 件粒狀飼料、 6 件保健食品及 4 件罐頭產品,其黃麴毒素含量均在國際規範 20 ppb ( u g/kg )以下,至於塑化劑部分,抽驗的 32 件產品均未檢出 。 100 年前 2 季共抽驗 151 件,黃麴毒素含量符合國際規範 農委會說明, 為維護寵物健康及其飼主之權益, 100 年度預計抽驗 300 件市售的寵物食品,第 1 季已抽驗 52 件,加上本季的 99 件,共完成 151 件(犬用產品 109 件,貓用 36 件、犬貓用保健食品 6 件),其中對寵物健康生命危害性較大之 黃麴毒素,檢測的結果均符合 國際規範。另審視所抽驗產品之包裝標示,發現有 9 件產品未依「商品標示法」標明進口商地址或未以中文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將轉請轄管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查處 。至本季抽驗之產品相關資訊整理如附件,供各界參考。 塑化劑抽測結果亦屬合格 農委會表示, 5 月份國內爆發人類食品遭受塑化劑污染事件時,曾請教有關專家及學者表示,寵物用產品之製程及要求有部分不同,且並無額外以水果粉調味或塑型需要,應不致有遭受塑化劑污染之情形。惟為免除寵物飼主的疑慮,該會已變更計畫,抽驗 4 件罐頭產品、 6 件保健食品及 22 件粒狀飼料,共 32 件之塑化劑含量,結果均未檢出。 製售寵物食品應合法,餵養寵物應慎選產品 農委會呼籲, 經營寵物食品之業者現階段應遵循「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確保及維護所營產品之安全及品質,並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進行標示,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至於 飼主為家中心愛的寵物選購寵物食品時,應購買包裝完整且標示及來源清楚的產品,拆封後應妥善保存 並應儘速使用完畢,以維護寵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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