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bvd1861在 2006/08/01 06:1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這裡有社會新聞記者,或熟知"出庭"流程的人 可能可以適時掌握,讓大眾在最近爭議不斷的台北地檢署大門,問他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
下面引用由紫色雲霧在 2006/08/01 04:49pm 發表的內容: 法律上來說 房東不可以在沒有房客的同意下進入出租的房子 這樣是違法的 而且就算房東進去了,也不可以動房客私人的東西<包括貓> ...
下面引用由橘神棍在 2006/08/01 06:17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這是一個好方法 讓大家知道出庭時間吧
下面引用由cherol在 2006/08/01 06:04pm 發表的內容: 我是精英電腦的員工 剛剛有同事打電話去證實 這個人已經離職了 =___=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