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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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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向
最愛: 黑糖
等級: 俠客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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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反方向在 2006/08/04 12:54pm 編輯] 如果我問于美人是哪一台 會有人打我嗎=.=|||| 抱歉~小的很少在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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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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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狗狗喵喵
最愛: 家有笨媚妹^^
等級: 俠客
文章: 19
註冊時間: 2006-08-01
最近來訪: 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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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台...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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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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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向
最愛: 黑糖
等級: 俠客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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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我愛狗狗喵喵在 2006/08/04 12:53pm 發表的內容: 38台...年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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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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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最愛: 肥 泡 (天使N 仔)
等級: 法師
文章: 3900
註冊時間: 2004-07-02
最近來訪: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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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我愛狗狗喵喵在 2006/08/04 12:53pm 發表的內容: 38台...年代..
晚上6-7 還會再重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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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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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nini
最愛: 宋小妮vs賴小東
等級: 精靈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4-11-30
最近來訪: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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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要公布他女朋友的樣子, 免得他們這對情侶繼續認養貓咪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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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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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c
最愛: 丹丹
等級: 新手
文章: 8
註冊時間: 2006-07-09
最近來訪: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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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提供昨天美人晚點名 比較引人注目的第二段影片 請用續傳軟體先下載到自己電腦保存後再收看~ (勿線上收看喔) 謝謝各位合作! 私人贊助~ 不會放太久~ http://0rz.net/891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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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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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ycht
最愛: 房子裝潢中之後要養貓
等級: 俠客
文章: 12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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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保護人的法律上百條,而動物只有那少數的幾條 今天幫動物立法 並不是把貓的生命看的比人重要 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邱小妹事件,如果不把人命看的相同重要,那會有今天的兒童保護法修正 今天是單一事件請不要用人來模糊焦點 大家並沒有要致此人於死地,他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且願意認錯,大家應該會原諒他 公佈此人照片只是要保護動物,免得他手癢,趁大家疏於注意之時,他由明轉暗的方式虐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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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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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ismina
最愛: 茄雪茉蜜寶猛
等級: 天使
文章: 1259
註冊時間: 2004-05-20
最近來訪: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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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希望~~這是個開始 也希望蕭立委會堅持下去 http://news.msn.com.tw/cna/cna_full_text.asp?yy=06&mm=08&dd=04&name=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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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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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
最愛: 無緣的皮皮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282
註冊時間: 2004-07-05
最近來訪: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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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濺名已經列在閻羅王的名單中... 最近就會被帶走... 不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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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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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0829
最愛: 喵喵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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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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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ildcat01在 2006/08/04 02:33a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大家發現方某的法律後果如此之輕後,一定非常不滿,應該有幾位網友已經想盡辦法翻查諸法規,想找出能適用於方某的條款,其實我在星期二早上就找過了,國內現有法規罰則極輕,政府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不可能逾越法? ...
果真讓您猜對了!! 今天自由時報有報導他會去中國避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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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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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l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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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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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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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ohdohcat在 2006/08/04 12:07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被控告傷害 除了坐牢還要民事賠償? 這樣你有比較高興嗎? 何不看看你上面那位貓友說了什麼?
豆媽 我現在開始有陰謀論........ 這些開口閉口說要揍他要蓋他布袋的"新註冊會員" 會不會是有心人上來註冊留言 故意要抹黑真正的貓友的? to 各位聰明的貓友..... 你的氣憤我知道 但是我也相信妳們也了解 今天與其讓社會大眾覺得貓友是一群意氣用事的偏激人士 不如以社會大眾比較能接受的方式 理性冷靜的傳達及教育他們 貓友的理念...... 正確的事情要用正確的方法去做才有效 別讓一時的氣話及衝動毀了長久以來的努力.......... 真的是說到嘴皮都快破啦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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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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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laker
等級: 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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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ka在 2006/08/04 02:2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oro在 2006/08/04 12:21pm 發表的內容: ----------------------------------------------------------------------------------------------- 下面引用由kill0813在 2006/08/04 11:49am 發表的內容: 堵的好耶!太棒了!希望可以奏他! ------------------------------------------------------------------------------------------------ 請問你是來幫貓友塑造暴民形象的打手嗎? 很抱歉, 沒法如您的意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這個人有問題 我看他是方某那邊派來栽贓貓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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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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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sfox
最愛: 小虎 and Me 2
等級: 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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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人士會上來看 我想一堆不愛貓的也應該會上來看 很難說這一堆網民裡面沒有 夾一兩個 ""有心人士" 呼籲 再呼籲 = = = = = = 以下 推 貓友 sophie0811 的 發言 相當有建設性的發言 下面引用由sophie0811在 2006/08/04 01:58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反虐動物聯盟組織的法規組組員 我想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再把焦點放在方尚文一人身上 不要再把他的照片和資料宣傳出去 不要對他動私刑或要求他付出法律以外的代價 今天把一個方尚文弄死,還有更多藏在法律之下的方尚文 方現在已身敗名裂,若數個月後他找不到工作,萬一真的跑去自殺(或假自殺),然後他媽又上媒體哭夭,屆時輿論就會完全轉向!(雖然他很俗辣只會找媽媽!但總要預防一下)........事實上,現在已經有少許人認為,人還不如貓,(雖然這樣的立場也被大多數人駁斥,但確實有輿論反轉的聲音出現),大家可以上其他論壇看看∼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1334&page=26& pp=10 本來方是個犯人,但人性是容易同情弱者的,加上一般大眾多數不是那麼看重動物,甚至有些人的觀念還覺得人命比貓命重要,一旦把方逼到絕境或害他下場太過悽慘,大眾可能就不會那麼同情動保人士,反而會覺得我們用言語暴力、媒體暴力把一個人逼死,這樣一來,對整個動保改善之路更無實質幫助。 這次若不是因為方上網PO圖留下線索,貓友幫忙抓,單靠現行的法律體制和公權力根本無法將他繩之以法。而這個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我知道方很可惡,大家想要殺雞儆猴,但很不幸的是大多數犯人仍抱著只要不被抓到就好,躲起來虐待動物的心態(就像亂丟垃圾,只要沒被看見和檢舉)。就算動保法修法通過了,如果執法不彰,一樣是抓不到犯人。所以希望大家能把心力放在凸顯動保法執行缺失的議題。 這幾天的新聞,大多除了報方是虐貓狂和他的資料外,卻較少針對動保議題作後續的延伸探討,大眾只知道方是個大人渣,但有誰在看完新聞後會想到更深遠的台灣虐待動物氾濫的現況? 這則新聞似乎只被當成單一事件看待,甚至可能還令人有錯覺認為動保人士自己很有辦法、咄咄逼人,警方也破案了,動保法有發揮懲罰功用。 然而動保團體人數畢竟不多,政府單位修法效率低又怠惰,我們需要更多大眾的認同和支持,才能有機會將法律修改更完善,幫助更多的動物免受傷害。 我們要對抗的是整個政府司法體制,而非僅是單一的虐待動物犯。 動保牽涉層面太廣,希望大家能針對『反虐待』這個議題發揮,才不會失焦... 另外,有熟讀動保法的人應該可發現,目前各縣市設有動保員,並可蒐證。 但我們的動保員人數有限,有些甚至不積極調查案件,很明顯是執法缺失的問題。 以下訴求是整理組織開會後大略的要點,希望大家有機會可多多宣傳,並幫忙深讀動保法找出問題,不要再只是圍繞在方個人身上喔…… 1.虐待動物罪列入刑事罰,須立案建檔 成立如110簡明的專屬報案系統,並開3聯式單,避免警方吃案。 2.虐待動物者須留案底,接受心理治療 有虐待動物前科者須將其資料公佈於各大收容機構,並不准再認養動物。 3.虐待動物罰金提高 物價上漲,罰金也須因應現況提高,且虐待動物案件仍然不減,顯示嚇阻力不足。 4.成立動物警察機制 由警政署執管,在現有警力增設,或重新訓練足以有力抓到犯人的動保員,並可進入民宅蒐證。 5.動保法須加強宣傳教育 從動保法成立以來毫無在媒體上大力宣導廣告文宣,建議加強宣導及列入國民教材,甚至增設檢舉虐待動物者獎勵辦法。 也許我的意見很不入耳,但大家的出發點都是保護動物,希望大家可以為大局著想,為了更遠大的動保目標,多多包容接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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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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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uchan2000
等級: 新手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6-08-04
最近來訪: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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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避免跟那個衣冠禽獸正面衝突 如果他再有挑釁行為可以公佈他的公司名稱 大家一起逼迫該公司對人渣作出處分 等事情有個圓滿結果之後 再對立委或相關單位施壓 修法對虐待動物者可以科處有期徒刑 讓完整的動物保障制度 杜絕往後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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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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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sa
最愛: 松本家3+1喵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8
文章: 135210
註冊時間: 2002-12-26
最近來訪: 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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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HIDDEN[0]LBHIDDEN[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04:14pm 編輯] [hide] 我看了今天的蕭立委記者會 心更痛了 因為行政機關沒有任何積極作為表示支持修法 所以我們要先向行政機關施壓 也要向立法委員們施壓 才能達成我們要的修法目的 要修法 要陳情 請大家投書行政院蘇院長信箱 要求修改動保法 *行政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 附件是我自擬的陳情書 歡迎大家取用 陳情是法律賦給我們的權利 要推動修法 同時也要給行政機關壓力 因為 他們是執法的人 他們若消極不支持 即使修法通過後 也沒辦法達到保護動物的權利 請大家支持 [/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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