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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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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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反方向在 2006/08/04 12:54pm 編輯]

如果我問于美人是哪一台
會有人打我嗎=.=||||
抱歉~小的很少在看電視
我愛狗狗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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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台...年代..
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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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我愛狗狗喵喵2006/08/04 12:53pm 發表的內容:
38台...年代..


謝謝~^^
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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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我愛狗狗喵喵2006/08/04 12:53pm 發表的內容:
38台...年代..


晚上6-7 還會再重播一次
Iris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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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要公布他女朋友的樣子,
免得他們這對情侶繼續認養貓咪來虐待!
ja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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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提供昨天美人晚點名
比較引人注目的第二段影片
請用續傳軟體先下載到自己電腦保存後再收看~
(勿線上收看喔)
謝謝各位合作!

私人贊助~ 不會放太久~
http://0rz.net/891GV

perry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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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保護人的法律上百條,而動物只有那少數的幾條
今天幫動物立法
並不是把貓的生命看的比人重要
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邱小妹事件,如果不把人命看的相同重要,那會有今天的兒童保護法修正
今天是單一事件請不要用人來模糊焦點
大家並沒有要致此人於死地,他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且願意認錯,大家應該會原諒他
公佈此人照片只是要保護動物,免得他手癢,趁大家疏於注意之時,他由明轉暗的方式虐待動物
minais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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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希望~~這是個開始
也希望蕭立委會堅持下去

http://news.msn.com.tw/cna/cna_full_text.asp?yy=06&mm=08&dd=04&name=119
blu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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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濺名已經列在閻羅王的名單中...
最近就會被帶走...
不送囉!!
mao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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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ildcat012006/08/04 02:33a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大家發現方某的法律後果如此之輕後,一定非常不滿,應該有幾位網友已經想盡辦法翻查諸法規,想找出能適用於方某的條款,其實我在星期二早上就找過了,國內現有法規罰則極輕,政府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不可能逾越法? ...

果真讓您猜對了!!
今天自由時報有報導他會去中國避一陣子......

eastl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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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ohdohcat2006/08/04 12:07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被控告傷害
除了坐牢還要民事賠償?
這樣你有比較高興嗎?
何不看看你上面那位貓友說了什麼?

豆媽 我現在開始有陰謀論........

這些開口閉口說要揍他要蓋他布袋的"新註冊會員"
會不會是有心人上來註冊留言 故意要抹黑真正的貓友的?


to 各位聰明的貓友..... 你的氣憤我知道
但是我也相信妳們也了解
今天與其讓社會大眾覺得貓友是一群意氣用事的偏激人士
不如以社會大眾比較能接受的方式
理性冷靜的傳達及教育他們 貓友的理念......

正確的事情要用正確的方法去做才有效
別讓一時的氣話及衝動毀了長久以來的努力..........

真的是說到嘴皮都快破啦 orz
eastl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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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ka在 2006/08/04 02:2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oro2006/08/04 12:21p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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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ll08132006/08/04 11:49am 發表的內容:
堵的好耶!太棒了!希望可以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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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來幫貓友塑造暴民形象的打手嗎?
很抱歉,
沒法如您的意

原來不是只有我覺得這個人有問題
我看他是方某那邊派來栽贓貓友的
uss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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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人士會上來看     我想一堆不愛貓的也應該會上來看

 很難說這一堆網民裡面沒有 夾一兩個  ""有心人士"

呼籲 再呼籲

= = = = = = 以下 推 貓友 sophie0811 的 發言    相當有建設性的發言

下面引用由sophie0811在 2006/08/04 01:58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反虐動物聯盟組織的法規組組員
我想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再把焦點放在方尚文一人身上
不要再把他的照片和資料宣傳出去
不要對他動私刑或要求他付出法律以外的代價
今天把一個方尚文弄死,還有更多藏在法律之下的方尚文

方現在已身敗名裂,若數個月後他找不到工作,萬一真的跑去自殺(或假自殺),然後他媽又上媒體哭夭,屆時輿論就會完全轉向!(雖然他很俗辣只會找媽媽!但總要預防一下)........事實上,現在已經有少許人認為,人還不如貓,(雖然這樣的立場也被大多數人駁斥,但確實有輿論反轉的聲音出現),大家可以上其他論壇看看∼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1334&page=26& pp=10

本來方是個犯人,但人性是容易同情弱者的,加上一般大眾多數不是那麼看重動物,甚至有些人的觀念還覺得人命比貓命重要,一旦把方逼到絕境或害他下場太過悽慘,大眾可能就不會那麼同情動保人士,反而會覺得我們用言語暴力、媒體暴力把一個人逼死,這樣一來,對整個動保改善之路更無實質幫助。

這次若不是因為方上網PO圖留下線索,貓友幫忙抓,單靠現行的法律體制和公權力根本無法將他繩之以法。而這個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我知道方很可惡,大家想要殺雞儆猴,但很不幸的是大多數犯人仍抱著只要不被抓到就好,躲起來虐待動物的心態(就像亂丟垃圾,只要沒被看見和檢舉)。就算動保法修法通過了,如果執法不彰,一樣是抓不到犯人。所以希望大家能把心力放在凸顯動保法執行缺失的議題。

這幾天的新聞,大多除了報方是虐貓狂和他的資料外,卻較少針對動保議題作後續的延伸探討,大眾只知道方是個大人渣,但有誰在看完新聞後會想到更深遠的台灣虐待動物氾濫的現況?
這則新聞似乎只被當成單一事件看待,甚至可能還令人有錯覺認為動保人士自己很有辦法、咄咄逼人,警方也破案了,動保法有發揮懲罰功用。

然而動保團體人數畢竟不多,政府單位修法效率低又怠惰,我們需要更多大眾的認同和支持,才能有機會將法律修改更完善,幫助更多的動物免受傷害。
我們要對抗的是整個政府司法體制,而非僅是單一的虐待動物犯。

動保牽涉層面太廣,希望大家能針對『反虐待』這個議題發揮,才不會失焦...
另外,有熟讀動保法的人應該可發現,目前各縣市設有動保員,並可蒐證。
但我們的動保員人數有限,有些甚至不積極調查案件,很明顯是執法缺失的問題。

以下訴求是整理組織開會後大略的要點,希望大家有機會可多多宣傳,並幫忙深讀動保法找出問題,不要再只是圍繞在方個人身上喔……

1.虐待動物罪列入刑事罰,須立案建檔
成立如110簡明的專屬報案系統,並開3聯式單,避免警方吃案。

2.虐待動物者須留案底,接受心理治療
有虐待動物前科者須將其資料公佈於各大收容機構,並不准再認養動物。

3.虐待動物罰金提高
物價上漲,罰金也須因應現況提高,且虐待動物案件仍然不減,顯示嚇阻力不足。

4.成立動物警察機制
由警政署執管,在現有警力增設,或重新訓練足以有力抓到犯人的動保員,並可進入民宅蒐證。

5.動保法須加強宣傳教育
從動保法成立以來毫無在媒體上大力宣導廣告文宣,建議加強宣導及列入國民教材,甚至增設檢舉虐待動物者獎勵辦法。

也許我的意見很不入耳,但大家的出發點都是保護動物,希望大家可以為大局著想,為了更遠大的動保目標,多多包容接納。謝謝!




yujucha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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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避免跟那個衣冠禽獸正面衝突

如果他再有挑釁行為可以公佈他的公司名稱

大家一起逼迫該公司對人渣作出處分

等事情有個圓滿結果之後

再對立委或相關單位施壓

修法對虐待動物者可以科處有期徒刑

讓完整的動物保障制度

杜絕往後類似事件發生

附加檔案: 30_2392_1108.jpg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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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HIDDEN[0]LBHIDDEN[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04:14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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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今天的蕭立委記者會  心更痛了

因為行政機關沒有任何積極作為表示支持修法  所以我們要先向行政機關施壓

也要向立法委員們施壓 才能達成我們要的修法目的



要修法 要陳情  請大家投書行政院蘇院長信箱  要求修改動保法

*行政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

附件是我自擬的陳情書  歡迎大家取用

陳情是法律賦給我們的權利

要推動修法  同時也要給行政機關壓力  因為  他們是執法的人

他們若消極不支持  即使修法通過後  也沒辦法達到保護動物的權利

請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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