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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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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ahsia
最愛: 糖糖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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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 月芽兒出來解釋了好幾趟, 說詞的可信度均有待商榷。 我個人的意見是認為, 不管今天他的理由(藉口?)充分與否, 基本上她還是得為他未先告知即挪用公款的行為負責。 不要再說那錢是月芽兒老公領的, 他不知情、不關他的事, 他既然做了一天帳戶保管人, 就應該為這個帳戶負責一天, 有家人瞞著他挪用裡面的錢, 他應該自認倒楣扛下來, 誰叫他與家人分享公款帳戶的密碼! 月芽兒既然自己也承認有疏忽, 我想他也該為這個疏忽帶來的後果負責, 否則大家看到這裡, 真的會以為收了錢隨便怎樣都可以, 反正到時候有人出來幹譙, 我再掰、再唬爛就好了, 大家都會原諒我。 各位,銀行的行員挪用公款是多嚴重的事? 前陣子不是有位銀行的女行員為了替男友還債, 偷偷捲款潛逃, 被抓到啦! 下場如何大家應該還有記憶, 他有沒有苦衷?有!還苦得很。 司法有沒有不計較他?沒有!還是把他收押了。 如果什麼事都因為對方有苦衷就不計較, 那麼法律規範一點存在的必要都沒有, 大家一起當阿Q, 大家一起當差不多先生, 世界不是和平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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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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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愁
最愛: 綠茶
等級: 天神
文章: 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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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會的事情..@@ 我是一點都不知道@@" 因為我懂得不多 加上距離又有點遠 台南到台中來回我在時間上是有點不方面 所以自從專戶創立的開會我去過1次還2次(忘了= =) 之後我就沒見過其他成員了 所以很多事情我是真的恩災 後來成員改選跟退出我也恩災 是公主媽通知我來爬文才知道這個事情 所以不要問我其他事情@@ 阿就恩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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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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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兒a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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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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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rryyeh42在 2007/03/28 11:22am 發表的內容: 月芽 要挽回別人對你的信任 你要花的時間及努力都會比過去多上數倍 是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接受 只能看你付出多少 ...
謝謝你的提醒,我的確不太會說話,很多事情只是把我所知道的直接PO出來,或許真的在語氣上會給大家不舒服的感覺,這點我會想辦法改進的,謝謝. 關於懲罰性賠償我可以接受,因為這筆款項我想應該還是會用到貓咪們的身上,所以我不會拒絕做出這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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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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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free
最愛: 咪+瓜+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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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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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月芽兒a在 2007/03/28 11:13am 發表的內容: @@",你沒有提到我還都忘記傳飛鴿要喵幣了~我會請義工們上來幫忙,謝謝你的提醒,感激感激.
不客氣,最後還是從法律的角度提醒一下 犯了錯後願意認錯得到大家的原諒,縱使免不了法律程序,但是法律還是有開一條後路給改過的人 犯了錯卻不願意認錯,並不代表法官檢察官沒有判斷真偽的可能(事實上他們每天在處理這些事) 上面很多貓友挑出你問題的錯誤,並不是非要妳面臨刑責一途,仔細看卻是處處生機(或許你只認為那是戰帖) 要到達海闊天空前總是必須先彎腰低頭通過面前的矮門 希望妳以後可以很坦然地跟你的小孩說 : 媽媽曾經犯了錯,但是因為媽媽誠實,所以大家原諒了媽媽 前面48頁,threebabies說的故事不錯看,有空看一下吧 另外大家是否願意原諒,從上面看起來就是坦白 + 認真負責地把錢好好轉到應該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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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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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babies
最愛: P.C.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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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4
文章: 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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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貴專戶自七月底以來就沒有公布明細 而成員變動也都是私下談談決定 若是封閉式的專戶當然沒有問題 然而是公開募款的帳目, 有任何變動是有義務公告讓大家明白 除了專戶存本款項保管人有疏失外 我想其餘成員仍有責任上的問題吧 除了七八月前請辭的兩三位外 其他成員尚未出面的是否能聯絡上並請到此欄說明一下 並且與存本保管人月芽兒一同處理後續 畢竟貴專戶不是個人成立, 決策者也不只一位 有些貓友的疑問, 在保管人月芽兒因生產缺席那幾個月的專戶決策者可能比較清楚 我想, 所有成員與義工都該為後續盡點力吧 不是在十二月一月請辭就可以毫無責任, 起碼在監督 (無人審核帳目) 與分工 (保管人生產) 上就有些瑕疵 以上是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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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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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yeh42
最愛: 喵天使-仔 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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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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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am668在 2007/03/28 11:12am 發表的內容: 你說你現在的帳號跟從前的一樣,那就是說謊 ...
月芽有寫出舊帳號 跟現在用的這個是不一樣 他的文內也沒有說是一樣的 不會是我之前回文有誤導吧 有的話 我抱歉 我的意思是提醒月芽既然是在不同的郵局 就沒有轉分局的問題也就不會有延續舊帳號的情況 我有越說越亂嗎 先自省一下 ps 老實說一開始看也讓我有帳號是相同的感覺 所以話真的要說明白 特別是寫出來時不能怕麻煩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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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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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兒a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1
註冊時間: 2007-03-24
最近來訪: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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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stfree在 2007/03/28 11:39am 發表的內容: 不客氣,最後還是從法律的角度提醒一下 犯了錯後願意認錯得到大家的原諒,縱使免不了法律程序,但是法律還是有開一條後路給改過的人 犯了錯卻不願意認錯,並不代表法官檢察官沒有判斷真偽的可能(事實上他們每天在處? ...
謝謝你的提醒~ 我從沒有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上來把事情做交代,也尋求解決跟補償的方式,如果不是有誠意解決,不是有誠意補償,如果把貓友的疑問當作是戰帖,我也不會很努力的在回答問題. 當然,我的信用已經破產,對於我的說法,還是很多貓友不信任,所以,我現在能做的,應該是在明天先把帳戶轉給可供信任的帳戶,再跟眾多捐款人討論款項的去處. 除了這些動作,如果貓友還有其他提議,我會盡我最大的能力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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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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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兒a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1
註冊時間: 2007-03-24
最近來訪: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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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rryyeh42在 2007/03/28 11:52am 發表的內容: 月芽有寫出舊帳號 跟現在用的這個是不一樣 他的文內也沒有說是一樣的 不會是我之前回文有誤導吧 ...
謝謝你的解釋跟提醒,我之前不是故意沒有說清楚,而是真的沒有注意到帳號的問題,如果不是有貓友提出疑問,我是真的沒有注意到新舊本子的帳號是不一樣的. 有關這些細節,以後我會多多用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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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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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兒a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1
註冊時間: 2007-03-24
最近來訪: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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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已經十一點了,我必須要先下線去休息了. 明天八點投票結束後,我會在第一時間把款項轉入可供信任的帳戶裡,然後把證明照相之後PO上來以玆證明. 這兩天,我會通知義工們整理捐款人名單跟有參與義賣的貓友名單出來,再分工傳飛鴿請大家到這個板上來討論款項的最後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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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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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等級: 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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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971
註冊時間: 2003-01-07
最近來訪: 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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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rryyeh42在 2007/03/28 11:52am 發表的內容: 月芽有寫出舊帳號 跟現在用的這個是不一樣 他的文內也沒有說是一樣的 不會是我之前回文有誤導吧 ...
這點 我是跟你持同樣的看法 因為我昨天才打電話去郵局問 (本身自己有想要做這個動作) 據昨日郵局人員給我的回答是 現行郵局個人戶要從A郵局換到B郵局 必須把A郵局結清款項轉到B郵局 換言之 結束掉A郵局的這個帳戶 B郵局才能開新的帳號給原存戶 A郵局 局帳號 和 B郵局的局帳號 是不一樣 而進行動作 是在B新郵局做就可以了 不用跑到原A郵局 所以在這點上 看起來是不需要多爭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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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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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
最愛: 奈桑&Uki醬
等級: 天王
文章: 29040
註冊時間: 2003-08-27
最近來訪: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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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7/03/28 12:17pm 發表的內容: 這點 我是跟你持同樣的看法 因為我昨天才打電話去郵局問 (本身自己有想要做這個動作) 據昨日郵局人員給我的回答是 現行郵局個人戶要從A郵局換到B郵局 ...
這個叫帳戶的轉藉啦... 但是這個好像也不太重要... 不過我想問一下 詐欺跟侵佔 前面有懂法律的人解釋 是算公訴罪 記得不久前因為虐貓案的事 有去請教過網路警察有關問題 只要有人檢舉 警察在知情的情況下 是可以主動調查的 不是嗎? 之前朋友曾在網路上犯下有關公訴罪的案例 也是警察主動調查 通知犯罪人到案說明 並沒有所謂的被告要收集資料才能提告吶... 為什麼還要當初捐款的人提出匯款的證明才能舉發??? 這些有點搞不懂... 不好意思 請問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 ps 並不是刻意要把事情搞的狠複雜 只是覺得愛心被踩在地上的感覺狠不是滋味罷了 也許最後可能因為他的悔意 被判個緩起訴什麼的 但必須要有相當的警惕 該那些動機不純的人卻步 才可以讓這裡回到原本乾乾淨淨的那個"貓咪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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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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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68
等級: 俠客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5-07-27
最近來訪: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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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溜在 2007/03/28 01:22pm 發表的內容: 這個叫帳戶的轉藉啦... 但是這個好像也不太重要... 不過我想問一下 詐欺跟侵佔 前面有懂法律的人解釋 是算公訴罪 ...
嗯....關於郵局那個..要有原印章才可以新郵局辨,舊印章不見了,一定要親身到舊郵局結戶, 但月芽兒說他帶了新的印章去新郵局. 他前有說他帳號跟從前一樣,也說他帳戶是舊有的,只是借來給大家用的,但貓友貼他的本子第一頁,看到明明是新立帳戶. 而且,他也說過他本子己到最後一頁,但...貓友又貼出他最新的帳目公報,明明是第七頁. 關於貓友之前有提醒,說是非告訴乃論罪,但我也不太明白非告訴乃論罪跟公訴罪的不同. 程序上,應該也是由檢察官提告便可,不需要有告訴人. 所以,若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便可直接提告,但,也要有檢察官看到有犯罪才可吧. 沒人告訴檢察官,給他看過一點兒明目,檢察官很難得知. 我猜,起碼要有人去投訴,或媒體報道過,檢察官才會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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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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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ori
最愛: Midori,Mori,Biru»
等級: 老法王
文章: 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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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aruka在 2007/03/28 10:45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有網路銀行 為何不用網路銀行立即轉帳? 這樣比跑一趟atm或者臨櫃更有效率吧! ..........看到這兒 百感交集 希望能盡快完美落幕
網路銀行轉帳需有讀卡機,不是每個人家裡都有,也不是每家店都有賣讀卡機 (我不方便出門買,讀卡機還是在網路上買的,等了兩三天才收到) 網路跨行轉帳,各家銀行規定不同 (像華南銀行來說,光是網路轉帳,就得臨櫃辦理密碼,且只能轉約定帳戶) 不管用什麼方式轉,貓友在等的就是時間到了,月芽兒把錢轉進投票後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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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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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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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惟惟在 2007/03/28 03:0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am668在 2007/03/28 02:09pm 發表的內容: 嗯....關於郵局那個..要有原印章才可以新郵局辨,舊印章不見了,一定要親身到舊郵局結戶, 但月芽兒說他帶了新的印章去新郵局. 他前有說他帳號跟從前一樣,也說他帳戶是舊有的,只是借來給大家用的,但貓友貼他的本子第一頁,看到明明是新立帳戶. ...
只要是到其他郵局開戶 本子上第一頁寫著新立帳戶 這點當然是正確的 月芽兒結束舊郵局的帳號到不同的郵局開戶 自然是新立帳戶 請告訴我月芽兒哪裡說兩本本子的帳號是一樣的 不管月芽兒是不是因為如同他的理由說沒空去刷本子 還是本子到了最後一頁懶得去刷 從他貼出來的圖片同樣可以看出是一次刷出來 不是分次去刷的 看不清楚的請自行翻到前面去看 [img] http://pics22.webs-tv.net/6/userfile/a/albus/album/1460a035116846.jpg[/img] 說實在直接去檢舉警察當然也是會受理 警察收集證據也是理所當然 只是時間呢~ 上回米粒的事 警察就算是查資料 也得從了解論壇的運作及規則先開始 雖然當時的警察也說收集證據這事交給他們來做就好 我還是必須承認 個人對警察的處理態度難免有所保留 若能先由我們把事證收集完整 時間先後順序弄清楚 一起交給警察 至少我們等待的時間會少很多 這是我的看法 除了月芽兒之外 當初退出的義工們未善盡責任 現在除了一兩個出來說話之外 其他的義工也請出來為長靴貓負些善後的責任
下面引用由justfree在 2007/03/27 02:19pm 發表的內容: 澄清一下,所謂公訴跟非告訴乃論之罪在意義上有差別 告訴乃論之罪是說檢察官加以訴追的話前提是需要有告訴權人(通常是被害人)有提起合法的告訴才行 ; 而非告訴乃論便是縱使沒有告訴人的告訴檢察官也可以加以訴追 而公訴是說在法院訴訟中原告是檢察官 ; 相對來說自訴就是原告是人民(通常是被害人) 今天大家討論的是檢察官能不能逕自發動偵查起訴,所以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的問題 另外,由於違反公開募款條例的行為性質上是違反行政法規,並不是犯罪,所以不是只要有募款都可以用上面提供的方法報案,除非是有涉及侵佔or詐欺取財等等的犯罪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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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3: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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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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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修羅王
威望: 4
文章: 103428
註冊時間: 20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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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TORI在 2007/03/28 02:45pm 發表的內容: 網路銀行轉帳需有讀卡機,不是每個人家裡都有,也不是每家店都有賣讀卡機 (我不方便出門買,讀卡機還是在網路上買的,等了兩三天才收到) 網路跨行轉帳,各家銀行規定不同 (像華南銀行來說,光是網路轉帳,就� ...
對不起喔 我太白目 沒事提醒這個反而礙事 我並不清楚網路郵局轉帳是需要讀卡機的 我一直以為只要是在有開戶的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功能 就可以處理轉帳事務 (個人手中兩家銀行都是如此) 再一次說抱歉.....滾遠一點 用看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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