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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e wrote:因為我看不到連結的切結書。只能依照之前的爛經驗回應。
我之前就說過,認養切結書,如果不是雙方互相有利,根本無法律效用!

1簽約未滿20歲,契約無效,而且你(兒子的媽)可以去告送養人詐欺。
因為他合約裡面都會有要罰款給送養人這一條。

2送養人,不論任何原因,除非是中途,
都只比棄養好一點而已,還要求一大堆,探視啦,不可轉送啦,隨時po網監視啦,
要真這麼用心根本不會送養,而且,感覺是以各種借口騷擾領養人以達到罰款的真正目的。

3送養人,只要被識破想用騷擾達到罰款之目的,
就會宣稱那是抄別人的合約,他不懂(片笑為)
我上網隨便查,正直的送養人決不會用各種借口圖利自己,
不會有罰款,祇會有捐款給慈善機構之類而已。



我家少爺是從中途帶回來的,中途很有愛心,簽的資料文件,都沒有提到錢。


你的法律概念嚴重有問題
通知一下是很困難嗎?
自己小孩沒做到卻是先怪別人,
做不到一開始就別承諾,
一個沒信用的人,要別人如何相信他呢?
藉口誰都會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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