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後由candypan在 2011/05/20 04:23pm 編輯] 小丸子出生於2002/9/28, 是一隻漂亮的銀白金吉拉妹妹, 從她2月個照顧至今, 5/14 11:00寵物xx美容師助理來接小丸子去剪毛.洗澡, 於2:45接到電話, 以下是美容師吳x喧口述當時狀況:1:30開始進行剪毛, 於2:30時, 剛好要修剪貓臉, 便套一軟繩於小丸子脖子, 就在此時, 樓下店員卻打電話上來, 要她下去接一隻狗, 於是她下去接狗, 於2:35分鐘後上來, 這時小丸子己無呼吸, 她立即作簡單的CPR, 但仍無起色, 於是乎便快速送醫, 獸醫說到院時己無心跳, 打了強心針及CPR仍宣告不治, 我在2:45接到電話, 趕到醫院時, 便看到小丸子眼睛睜大, 口鼻滲血, 牙關緊咬, 死狀淒慘, 據醫師推測, 應該有內出血, 店長李x伶於後趕到, 我要求要讓小丸子美美的走, 要吳x喧當場整理小丸子的遺體, 剛好這時大屯派出所一位有養貓的女員警經過醫院, 我想是小丸子找來的, 員警要我們聯絡好來接小丸子的單位後, 要我們去派出所進行後續事宜, 我們請陽明山寵物xx6:00來接小丸子, 因為時間關係, 小丸子當天沒法火化進塔, 於是暫時讓她睏在冰櫃, 6:45我們約在大屯派出所, 店長李x伶說, 依店�規定, 賠我3萬元及店�貓咪一隻+1年伙食費+小丸子喪葬費, 由於屬民事, 警察沒法當第三公正人, 所以先簽了賠償6萬元+小丸子喪葬費(再議), 5/15早上10:00約在陽明山寵物xx, 在她們還沒來之前, 從冰櫃拿出來的小丸子, 明明前一天都整理好了, 但我又看到鼻子那有滲血, 於是我幫小丸子再次清理, 之後訟經.超渡.火化.進塔, 本來店長說公司只能負責植葬(10900), 我怎麼可能答應該小丸子餐風露宿, 堅持要給小丸子一個塔位(30000), 吳x喧出2萬, 我出1萬, 我沒有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 簽不下去, mimi6688是我好姐妹的表姐, 她聽到我們小丸子的遭遇, 很難過, 要我上來跟大家敘述事發經過, 請各位貓友們一起遣責"寵物xx-北投區光明路2xx號, 美容師吳x喧. 店長李x伶"幫我們小丸子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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