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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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02:13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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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3:14pm 編輯] 其實應該利用這個機會找立委提案修法,至少把貓咪算作「物品」這一點必須先修改掉。 貓咪是一個生命,不是物品。∼我們的法律沒有尊重生命,太落伍了,不像話。 有人能找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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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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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12:49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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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3: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貓coffee在 2009/07/27 01:38pm 發表的內容: 基本上 看她的發言真是覺得莫名奇妙><" 根本就是來亂的~ 以後我看到都會自動跳過~
我不是寫給妳這種來亂的人看的。 本欄主題是什麼?妳談的是什麼?妳離題,擺明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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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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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12:39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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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1:4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gL在 2009/07/27 01:26pm 發表的內容: 換個方式, 你可以假設他可能會開死貓.. 不過一口咬定就說是殺死貓.. 我覺得有點怪怪地~
我在前面只有說殺貓,沒說殺死貓。 法律上「殺人罪」和「殺人致死罪」是不一樣的。 「殺貓」和「殺死貓」當然也不一樣。 你自己中文不好,不要胡亂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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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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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12:24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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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1:2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gL在 2009/07/27 01:19pm 發表的內容: 殺貓還是開錯刀... 差很多耶..
強強活著,你才會覺得有差別。 假如強強因為開錯刀而死了,那就是被兇手殺死的貓,不會有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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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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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12:13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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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1:1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vivianle在 2009/07/27 10:49am 發表的內容: =============================== 因為我已刪了我的留言,我發現跟他們說這些很浪費時間 我的主張就是請原po坐下來跟對方談,對"貓咪"的補償問題
醫院已經表明要告原po,所以是不可能坐下來談的。我們不必幻想能「善了」。 所以賠償問題應該在法庭上談,大家在此幫原po開個價,讓法官判決醫院該賠多少乾乾給強強。 例如連續一年,醫院每個月買多少乾乾給強強。 強強來不及吃完很多乾乾,可以讓強強的朋友們(同一地區的流浪貓)分享。 至於空口說白話的「對不起」三個字就不必了,因為那個姓楊的是老奸巨滑,他不可能誠意說這三個字,他要說也只是敷衍一句,毫無意義。∼賠乾乾就顯示他認罪了。 至於姓簡的,根本不是他動刀,他不是殺強強一刀的加害人,他只是歧視享用免費資源的人。 姓楊的才是殺貓主兇,在電視上毀謗原po的是他,現在要告原po的也是他。 我主張,原po一定要告楊「毀謗罪」「妨害名譽罪」,這兩項罪名、我相信原po一定能勝訴。 搞清楚,打官司就該是為「受害者強強」而打。∼這樣才能得到台灣全國的貓友支持。 假如只是為了「任何個人爭情緒化的一口閒氣」而打官司,我相信大多數貓友都會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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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小貓已順利找到家,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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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05:09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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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6:1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大頭妹may在 2009/07/27 04:29am 發表的內容: 樓上大大講到很好 原po不要在意某人的言論 她只會到處講一堆廢話 根本對發言人沒有任何好處 ... 你的貓如果關在屋內還是很會叫.有可能開始準備發情了 ...
妳腦袋裡面只裝了「發情」一件事? 貓叫就等於發情?但原po說貓只有一個月∼兩個月大。妳簡直是發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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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陽明動物醫院開錯刀(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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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7 04:32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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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7 05:53am 編輯] 這整個事情、雙方都很傻。 開錯刀如果發生在人類身上,病人家屬一定是替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損失、要求總共幾百萬的賠償,醫院方面或者想一毛不拔,或者是狠狠殺價,那麼雙方鬧上法院,主題當然是在錢的數目上攻防。 開錯刀發生在貓咪身上,照理說也是應該比照發生在人類身上的模式處理,原po應該替強強爭取肉体和精神上的賠償。 又因為強強是流浪貓、不像家貓便於獨享物資,所以我認為原po應該替強強那一地區所有的流浪貓爭取賠償多少乾乾。∼不愁沒有乾乾吃了,才稍可彌補強強被白白挨一刀的損失。 同時因為醫院要花錢賠償流浪貓,也可使勢利眼的醫生今後不敢再小看流浪貓、歧視流浪貓。 但如今原po不替強強爭取賠償,也是「心中無流浪貓」。 打個官司(無論是誰告誰)只求一句口頭上的道歉。 老天啊,那兩人的一句道歉有這麼值錢嗎?打個官司天長日久要花多少錢?要花多少時間和精神?都折算成錢的話,一定不便宜。∼就只為了要聽那兩人敷衍一句的三個字廢話嗎? 對於理性的人來說,敷衍的「對不起」三個字連一塊錢都不值。 由此可見雙方都很蠢的嚴重情緒化,一方不惜代價的要聽這三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字(對方可能是敷衍一句),另一方更不惜代價的拒說這三個字,連醫院生意都在所不惜。∼一個開錯刀連敷衍一句都不肯的醫院,還有傻瓜要去看病嗎? 當我終於看清了原po和這裡大多數人,根本不願意替強強爭取賠償(也就是不關心強強白挨一刀),而只著重於本身的意氣之爭,我是萬分失望的。 原po可能是氣糊塗了,但這裡大多數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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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一隻從不曾快樂的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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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10:21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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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11:29pm 編輯] 花大錢只是拖時間,有什麼意義呢? 牠病得這麼重,不會跑跑跳跳了,連食慾都沒有了,還尿失禁,這樣的生活會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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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小貓已順利找到家,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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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6 07:53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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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09:0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earwish在 2009/07/26 04:15pm 發表的內容: 貓咪名稱:未定(希望由認養人取名) 外表類型:母貓,褐虎斑混些微戴帽紋,眼線明顯,體長約30公分(不含尾巴) ... 約一個多月~兩個月大
體長約30公分(不含尾巴),怎麼又說約一個多月~兩個月大?很矛盾! 體長約30公分(不含尾巴),以流浪貓一般体型比較小來說,應該已有四個月大了。 從照片看,也絕對不是一兩個月那麼小。我看差不多四個月大。 自已不能養,連暫時安置的地方都沒有,卻去綁架一隻沒有立即生命危險、不算小的貓。只是想模仿某些中途的惡行吧? 要送養,為何不去送養版貼文?貼在這救生版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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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家門口被放置未開眼的小貓咪!!!in 永和智光(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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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7-26 07:40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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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09:1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在 2009/07/26 01:4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你有何不懂的 你先帶貓咪到 永和 中山路一段和永和路交叉口的中X動物醫院去問醫生該如何處理 至少我去過那� 獸醫師 都蠻細心的!! 如果沒有醫療上行為 單獨檢查的話獸醫師都不收費的 ...
說不定他在中南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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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咪咪出去玩~再也沒回家了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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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03:48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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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05: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yce0728在 2009/07/26 04:33pm 發表的內容: ...
我現在跟phatomi有爭執,但這是在給妳上一個回應之後才發生的。 《現在貓咪在外面的最大危機,就是會被這些打著「愛貓人士」旗號、實際「不愛貓」「利用貓」的人綁架。》∼我這段話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對誰中傷攻擊。 正如妳們很多人說貓在外面會被狗追咬,是中傷攻擊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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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咪咪出去玩~再也沒回家了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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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03:21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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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04:3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phatomi在 2009/07/26 02:15pm 發表的內容: 惡意中傷文
你這個小人,你竟無原無故突然抹黑我,你惡意中傷我,你給我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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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咪咪出去玩~再也沒回家了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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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03:19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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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7/26 04:2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yce0728在 2009/07/26 01:48pm 發表的內容: 絲嘉也是,如果你對論壇的某些人不滿,可以去和他們吵, 實在沒必要在這裡惡意中傷攻擊他人, 對原PO沒有提供有效的意見, 你們有考慮到原PO的心情嗎?? 也許貓咪正害怕的躲在某處,正等著家人去接他! 而你們一定要將爭執擴大波及到無關的旁人嗎?
在本欄,我沒跟任何人發生任何爭執,請妳不要無中生有。 我只是告訴原po一些事實,免得他有不切實際的想法。 我沒有中傷攻擊任何人,妳卻在這裡惡意中傷攻擊我。 妳別哄騙原po,他的貓咪不是那種平常被禁閉在家裡,某日趁主人疏忽、逃出去的貓咪。 那種難得逃出去的貓咪,因為平常沒見過世面,才會如妳所說的害怕的躲在某處。∼但原po的貓咪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原po的貓咪是經常自已跑出去玩的,也曾經住在外面,這種自由的貓咪早已見多識廣,牠在外面不會害怕,也就不會躲起來,牠更因為回家後隨時可以再出門,所以牠不須要逃家,牠一定會自動回家的,除非重傷或被綁架而回不了家了。 ---------------------------- 以下不是回應任何人: 在此順便說一下那種長期禁閉在家裡、難得逃出去的家貓,我認為分兩種。 一種是純粹好奇心,只想出去探索外面的世界,這種當主人找到牠時,牠會很高興跟主人回家。 另一種是對生活不滿意,蓄意要逃出這個家和逃離主人,這種當主人找到牠時,牠是不願意跟主人回家的,當然就不理睬主人。 主人誤以為牠在外面嚇呆了、所以不認識主人了,須要去收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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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貓被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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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05:47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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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vstar在 2009/07/26 05:05am 發表的內容: 你可以到基隆的動物防治所舉發他. 從2007年開始,動保法加入刑責,民眾如果惡意虐待動物致死,將加重罰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的罰鍰。
他一定說他不是故意的,是不小心沒注意到貓在那邊。 原po也沒證據。 所以這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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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貓玩不玩小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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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7-26 05:33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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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那隻大的小時候,一邊把小強咬得咖咖響,一邊驕傲又快樂的仰頭看著我,使我又驚又怕,眼看著牠漂亮的小嘴巴把小強吞下去了。驚拺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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