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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43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台灣人習慣了二分法
不支持我,就是敵人
我只是寫自己認為現行的協議書條文不合理
就一堆人攻擊,直說那你是不是要雅如何如何....
...


這點您倒是很清楚
只要不同意您的論點...其他人對您就是攻擊

二分? 對您來說根本就只有"我"自己的說法而已

[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5:5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因為有能力處理 [萬一] 的情形,所以不必加註那些條款
為了替其它送養者省去麻煩,所以他們用的協議書就可以加上那些條款?
這豈不是在告白這份協議書自始起草想要達成的, 根本就是只保障送養者


這部份每個送養者都有他們想要的安全保障
就跟每個領養人也可以拒絕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條款
何來 "根本只是想保障送養者"?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不改為強制勞動至各地動物之家作義工,形成類似短
期觀護人制度,須每天報到並無修件執行動物之家交付的任務就好
現在的人錢比時間寶貴多了,讓它一個月天天都去報到
下次或許就會多一個宣揚動物保護的新志工


哇~這世界上領養的人真偉大
強制罰款? 跟強制浪費你時間得去個你不見得想去的地方
因此受罰人就會愛上動物
也使社會大眾更想領養動物?
人性本善是吧? XD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的出發點,是要讓人明白不可以把動物任意棄置,否則他們會得
到那樣的可憐處境,而不應該是用錢來制裁吧?


從頭到尾都是閣下只想把焦點放在錢部分當做討論焦點的不是嗎?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講白一點,十萬.....不是沒人付得起,付完了,貓死了,付錢的還是沒有愛動物觀念
這樣對促進認養協議書真正應有的精神-----讓認養人及社會大眾尊重愛動物觀念
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您很清楚

賠償金額的裁量這次是沒有到法院去,若真的去了,賠到十萬也好,賠不到十萬也好
結果又有何益於貓咪及愛護動物的促進?


講白一點  
就算是強制勞動五天 十天  一百天
貓死了  去勞動的也沒有保護動物的觀念
甚至會更厭惡動物
這樣來反駁您提出的論點跟您的說法有什麼不同?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不必怪別人focus在十萬跟那些錢錢錢的條款,因為

一份寫著  [協議]  書的抬頭文件,聲稱只是希望認養人要明白一定不可以任意對待
動物的,卻完全是以制裁的角度跟金錢的給付來構成其違約認定要件,原始起草精
神又根本是完全在保障送養者更甚於貓

怎能不叫人質疑其條文的合理性?  


您只是想把焦點聚集在錢錢錢
又怎麼能怪別人完全不知道您的論點合理性何在?

出發點是保護動物
處罰的手段是錢?或是強制勞務? 有什麼分別?
難道罰錢大家都會討厭動物 ~
強制勞務或是其他手段就可以促進社會大眾熱愛動物?
您的論點已經不是荒繆而已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公機關本來就僅能以懲罰性金錢或行政處置作為執法手段
認養協議書應該不是想要自己立一部法,然後執法吧?  


所謂的協議就是你情我願
沒有人有權力寫下太苛刻的條文
然後逼其他人需要無條件的同意
一切都是在雙方同意下產生
立法? 我想沒人有這麼偉大 ~

單次事件會讓全台灣大部分人以後都不敢領養動物?
我想您低估了台灣人很充分的遺忘能力
也高估了您的論調的合理性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10:55am 發表的內容:
巴哈註冊比這還機車
一堆人早就不想玩了
這個早就不是甚麼難事吧 呵呵


所以嚕 ~ 就說您明明就懂又裝不懂
真是的  
下面引用由hiyoko2009/09/11 10:53am 發表的內容:
哇~那要怎麼玩啊?@@
不會手忙腳亂嗎?@@


不會啦...喜歡玩的人什麼鬼方法都想的出來阿 XD

倒是 @@" 你家點點脖子上掛的那是啥阿?
該不會是零食隨身攜帶吧 XD
空氣清靜機是會好一點點啦~
不過 ... 要看你家男人過敏的程度

我是只要跟貓咪是在空間比較封閉的房間裡面
一樣過敏的很嚴重
不過也是只能多忍耐
因為我愛我家的女人也愛我家的貓咪阿 (貓咪都是她拎回家的 XD)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10:41a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是這樣嗎?
那麼之前我還不是被人說 x小姐分身 朋友 云云
我和粗口也不一定會同時發言阿
怎麼這些人都是未卜先知???

看來你的常識好像跟其他人的常識不太一樣喔



囧..你真的有看清楚咩
麻煩睜開眼睛阿(哭)

大概是因為您跟xxx或是ooo都是"不同時"登入論壇發言 ~
所以才會被這樣認為吧 XD

不過這當然是一般狀況嚕
更高段玩分身的人
喜歡同時登入幾個帳號同時發言都可以  
這又是一種有蓄意操作傾向的調查咩
先訂出一個好像還滿中性的題目

若認養人違反《認養切結書》之任一條款,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然後選項裡面卻偏重在罰款?
題目應該修改一下吧? 如果您是真心想要調查

若認養人違反"您"提出的《認養切結書》之有"罰款"的條文,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 這樣的話才符合您提出的選項吧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9:21am 發表的內容:
挖....睡一覺後一堆都跑出來了 呵呵
應該都是同一個人吧


呵 ~ 你真是的
幹麻故意裝沒常識阿

一般狀況來說
就是因為不是同一個人才會同時跑出來
玩分身的人才會一次出現一個帳號發言咩

真是喜歡明明懂又裝不懂阿你  
[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9:1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IF2009M2009/09/11 04:28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對領養協議書的問題如此關切
不如請去擬定一份您認為…合情.合理.合法.合乎人權的協議書
來教教大家何謂真正的”協議書”
...


你太強人所難了啦 XD
只打嘴砲的生物...程度沒這麼好啦

正經的問題一出現就會說

1.我之前說的內容已經有很多了你們自己不會看(疑? 在哪裡?)
2.我說再多你們又不會看只會攻擊我~你們是愛貓偏執狂(疑? 不會寫要說阿?)
3.我好忙~改天再說(疑? 平常打嘴砲就不忙?)
4.繼續無視您的發帖繼續打嘴砲(這才是他們真正的本領跟目的~協議書?關他們屁事)

所以 ~ 大人您別太期待了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1:20am 發表的內容:
在這種環境下,要吸引人來認同,參與認養都來不及了
這次的事情一出,結果就只是

[姓程的不對,但我們也不會去簽那種認養同意書]


唉唷 ~ 你就你咩  哪裡來的你們?
難道你是"假設"你那個熱愛x虐待圈圈的人都不會簽?...

其實...你那個圈圈的人畢竟還是佔社會上的少數
所以 ~ 話別說的太大聲阿
已免一不小心你習慣性又自賞巴掌
到時候又說是大家欺負你攻擊你就不好了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6:17pm 發表的內容:
你看看
上面那篇,只要站的方向不對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板規有寫愛貓就一定要如何才叫愛貓嗎?
板規有寫別人的想法跟你不同,就叫做  [不愛護貓,不尊重生命]嗎?
...


你看看
你打的這篇,只要跟你的方向不同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板規有寫自認為中肯就一定叫做中肯嗎?
板規有寫別人的想法跟你不同,就叫做  [別人攻擊你就叫做把你當成靶]嗎?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4:28pm 發表的內容:
一篇文章,各自解讀


   
你看看你又來了~
既然知道是這樣

那就別老是說自己是中肯
別人就是攻擊就是愛貓偏執狂

老是自己賞自己一巴掌 ~
剛剛還以為你願意坦承自己的興趣跟目的了~ 切
真是讓我小小的失望了一下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3:24pm 發表的內容:
您都這麼講了
那..............就...........



哇!! 你要加油喔 ~
勇敢承認自己的發文目的跟癖好是對的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2:53pm 發表的內容:
本來就是我貼我的文
是各位一直來攻擊的
不是嗎?

我就心情好陪你們哈啦一下
但是主要還是要讓其它人看到我的文章

要再哈啦怎麼不行呢
只是邊講還是要邊貼出文章
不然一頁頁洗下去,就會有人沒看到


本來就是別人開的文
是你一直要來宣揚自己的"道理"
還拜託別人攻擊你的不是嗎?

你如果越被人攻擊就心情越好
就直說咩

要一直被攻擊怎麼不行呢?
只要你一直重複po你的無腦文章
不然一頁頁洗下去,就沒辦法蓄意惹火其他人了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2:09pm 發表的內容:
快去找出我哪裡寫
不尊重人,不了解法律



快去找出你哪裡懂得
愛護貓,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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