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認養人違反《認養切結書》之任一條款,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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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4:57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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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43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台灣人習慣了二分法 不支持我,就是敵人 我只是寫自己認為現行的協議書條文不合理 就一堆人攻擊,直說那你是不是要雅如何如何.... ...
這點您倒是很清楚 只要不同意您的論點...其他人對您就是攻擊 二分? 對您來說根本就只有"我"自己的說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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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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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4:54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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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5:5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因為有能力處理 [萬一] 的情形,所以不必加註那些條款 為了替其它送養者省去麻煩,所以他們用的協議書就可以加上那些條款? 這豈不是在告白這份協議書自始起草想要達成的, 根本就是只保障送養者
這部份每個送養者都有他們想要的安全保障 就跟每個領養人也可以拒絕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條款 何來 "根本只是想保障送養者"?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不改為強制勞動至各地動物之家作義工,形成類似短 期觀護人制度,須每天報到並無修件執行動物之家交付的任務就好 現在的人錢比時間寶貴多了,讓它一個月天天都去報到 下次或許就會多一個宣揚動物保護的新志工
哇~這世界上領養的人真偉大 強制罰款? 跟強制浪費你時間得去個你不見得想去的地方 因此受罰人就會愛上動物 也使社會大眾更想領養動物? 人性本善是吧? XD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的出發點,是要讓人明白不可以把動物任意棄置,否則他們會得 到那樣的可憐處境,而不應該是用錢來制裁吧?
從頭到尾都是閣下只想把焦點放在錢部分當做討論焦點的不是嗎?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講白一點,十萬.....不是沒人付得起,付完了,貓死了,付錢的還是沒有愛動物觀念 這樣對促進認養協議書真正應有的精神-----讓認養人及社會大眾尊重愛動物觀念 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您很清楚 賠償金額的裁量這次是沒有到法院去,若真的去了,賠到十萬也好,賠不到十萬也好 結果又有何益於貓咪及愛護動物的促進?
講白一點 就算是強制勞動五天 十天 一百天 貓死了 去勞動的也沒有保護動物的觀念 甚至會更厭惡動物 這樣來反駁您提出的論點跟您的說法有什麼不同?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不必怪別人focus在十萬跟那些錢錢錢的條款,因為 一份寫著 [協議] 書的抬頭文件,聲稱只是希望認養人要明白一定不可以任意對待 動物的,卻完全是以制裁的角度跟金錢的給付來構成其違約認定要件,原始起草精 神又根本是完全在保障送養者更甚於貓 怎能不叫人質疑其條文的合理性?
您只是想把焦點聚集在錢錢錢 又怎麼能怪別人完全不知道您的論點合理性何在? 出發點是保護動物 處罰的手段是錢?或是強制勞務? 有什麼分別? 難道罰錢大家都會討厭動物 ~ 強制勞務或是其他手段就可以促進社會大眾熱愛動物? 您的論點已經不是荒繆而已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公機關本來就僅能以懲罰性金錢或行政處置作為執法手段 認養協議書應該不是想要自己立一部法,然後執法吧?
所謂的協議就是你情我願 沒有人有權力寫下太苛刻的條文 然後逼其他人需要無條件的同意 一切都是在雙方同意下產生 立法? 我想沒人有這麼偉大 ~ 單次事件會讓全台灣大部分人以後都不敢領養動物? 我想您低估了台灣人很充分的遺忘能力 也高估了您的論調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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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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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58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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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11 10:55am 發表的內容: 巴哈註冊比這還機車 一堆人早就不想玩了 這個早就不是甚麼難事吧 呵呵
所以嚕 ~ 就說您明明就懂又裝不懂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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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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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57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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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iyoko在 2009/09/11 10:53am 發表的內容: 哇~那要怎麼玩啊?@@ 不會手忙腳亂嗎?@@
不會啦...喜歡玩的人什麼鬼方法都想的出來阿 XD 倒是 @@" 你家點點脖子上掛的那是啥阿? 該不會是零食隨身攜帶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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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會對貓咪過敏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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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53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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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清靜機是會好一點點啦~ 不過 ... 要看你家男人過敏的程度 我是只要跟貓咪是在空間比較封閉的房間裡面 一樣過敏的很嚴重 不過也是只能多忍耐 因為我愛我家的女人也愛我家的貓咪阿 (貓咪都是她拎回家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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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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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50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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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11 10:41a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是這樣嗎? 那麼之前我還不是被人說 x小姐分身 朋友 云云 我和粗口也不一定會同時發言阿 怎麼這些人都是未卜先知??? 看來你的常識好像跟其他人的常識不太一樣喔
囧..你真的有看清楚咩 麻煩睜開眼睛阿(哭) 大概是因為您跟xxx或是ooo都是"不同時"登入論壇發言 ~ 所以才會被這樣認為吧 XD 不過這當然是一般狀況嚕 更高段玩分身的人 喜歡同時登入幾個帳號同時發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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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養人違反《認養切結書》之任一條款,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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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15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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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一種有蓄意操作傾向的調查咩 先訂出一個好像還滿中性的題目 若認養人違反《認養切結書》之任一條款,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然後選項裡面卻偏重在罰款? 題目應該修改一下吧? 如果您是真心想要調查 若認養人違反"您"提出的《認養切結書》之有"罰款"的條文,你會選擇怎麼處理? <-- 這樣的話才符合您提出的選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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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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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9:09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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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11 09:21am 發表的內容: 挖....睡一覺後一堆都跑出來了 呵呵 應該都是同一個人吧
呵 ~ 你真是的 幹麻故意裝沒常識阿 一般狀況來說 就是因為不是同一個人才會同時跑出來 玩分身的人才會一次出現一個帳號發言咩 真是喜歡明明懂又裝不懂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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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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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7:47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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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1 09:1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IF2009M在 2009/09/11 04:28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對領養協議書的問題如此關切 不如請去擬定一份您認為…合情.合理.合法.合乎人權的協議書 來教教大家何謂真正的”協議書” ...
你太強人所難了啦 XD 只打嘴砲的生物...程度沒這麼好啦 正經的問題一出現就會說 1.我之前說的內容已經有很多了你們自己不會看(疑? 在哪裡?) 2.我說再多你們又不會看只會攻擊我~你們是愛貓偏執狂(疑? 不會寫要說阿?) 3.我好忙~改天再說(疑? 平常打嘴砲就不忙?) 4.繼續無視您的發帖繼續打嘴砲(這才是他們真正的本領跟目的~協議書?關他們屁事) 所以 ~ 大人您別太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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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1 06:55 A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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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1:20am 發表的內容: 在這種環境下,要吸引人來認同,參與認養都來不及了 這次的事情一出,結果就只是 [姓程的不對,但我們也不會去簽那種認養同意書]
唉唷 ~ 你就你咩 哪裡來的你們? 難道你是"假設"你那個熱愛x虐待圈圈的人都不會簽?... 其實...你那個圈圈的人畢竟還是佔社會上的少數 所以 ~ 話別說的太大聲阿 已免一不小心你習慣性又自賞巴掌 到時候又說是大家欺負你攻擊你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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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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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05:26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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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6:17pm 發表的內容: 你看看 上面那篇,只要站的方向不對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板規有寫愛貓就一定要如何才叫愛貓嗎? 板規有寫別人的想法跟你不同,就叫做 [不愛護貓,不尊重生命]嗎? ...
你看看 你打的這篇,只要跟你的方向不同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板規有寫自認為中肯就一定叫做中肯嗎? 板規有寫別人的想法跟你不同,就叫做 [別人攻擊你就叫做把你當成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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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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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03:33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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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4:28pm 發表的內容: 一篇文章,各自解讀
你看看你又來了~ 既然知道是這樣 那就別老是說自己是中肯 別人就是攻擊就是愛貓偏執狂 老是自己賞自己一巴掌 ~ 剛剛還以為你願意坦承自己的興趣跟目的了~ 切 真是讓我小小的失望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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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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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02:28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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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3:24pm 發表的內容: 您都這麼講了 那..............就...........
哇!! 你要加油喔 ~ 勇敢承認自己的發文目的跟癖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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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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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2:13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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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2:53pm 發表的內容: 本來就是我貼我的文 是各位一直來攻擊的 不是嗎? 我就心情好陪你們哈啦一下 但是主要還是要讓其它人看到我的文章 要再哈啦怎麼不行呢 只是邊講還是要邊貼出文章 不然一頁頁洗下去,就會有人沒看到
本來就是別人開的文 是你一直要來宣揚自己的"道理" 還拜託別人攻擊你的不是嗎? 你如果越被人攻擊就心情越好 就直說咩 要一直被攻擊怎麼不行呢? 只要你一直重複po你的無腦文章 不然一頁頁洗下去,就沒辦法蓄意惹火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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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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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01:13 PM,
作者 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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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2:09pm 發表的內容: 快去找出我哪裡寫 不尊重人,不了解法律 快
快去找出你哪裡懂得 愛護貓,尊重生命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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