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er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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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 範本我跟醫生都看過很多了, 我們只是不知道該怎麼寫才沒有漏洞, 畢竟惡意遺棄動物的存證信函沒有範本, 是否要引用法條? 要列舉對方積欠的醫藥費還是只針對所有權的部分? 寄到他以前的地址還是公司? 其實我也跟醫生說不用管那麼多了, 那個人會出現才有鬼, 但醫生堅持要完成這個步驟, 我想一想也對, 正好用這個機會讓大家知道利用住院或寄宿棄養寵物是"真的會有事" 我離開法律界很久了, 不曉得還寫不寫得出這種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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