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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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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cherry
最愛: 豆豆奶奶&鳳眼串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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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簽同意書的時候請認真思考看待每一條約定 不要當成是兒戲 10萬塊又不是事後才喊的 為什麼簽的時候沒嚇到,出事了才說嚇到呢? 不要覺得事情都是呼攏一下就可以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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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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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e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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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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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在 2009/09/07 10:24pm 發表的內容: 太好了!!! 多些人進來知道真相是我希望的 (因為那是我放的)
可是... 個人還是覺得十萬元真的太恐怖了點呀 @@ 雖然我並不認識志工劉小姐和認養人程小姐,事情的始末也不了解,不太好去下評論。 但我真的覺得十萬元的罰金真的太過頭,就算今天給這位程小姐一個教訓。 但難保明天另一個小姐或先生會不會做出這樣的事。 我上篇也說過:錢可大可小。 有錢人對十萬元沒有感覺,對窮人來說那真的是大大大大∼∼∼問題。 我是不知道認養人程小姐是不是有什麼困難,才拿不出錢來。 我個人是希望除了罰金以外,是否還有另一個方案來懲處亂棄養者,例如:我提議的勞動服務。 用勞動服務時數來抵押罰金。 以我這窮人來說啦∼QQ 若一個月支出一、兩千元來養隻狗或貓是辦的到啦∼但一下子叫我拿出十萬元...會死人的Q_Q 所以我希望除了罰金,還能有個替代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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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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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貓
最愛: 白痴肥.藍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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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7 11:04pm 發表的內容: 我有同感! 有的人就是這樣很糊塗又很怕麻煩,就像有些人可以被詐騙集團連續騙很多次,是異曲同工的糊塗。
絲嘉你上面說的這段話指的是簽下切結書的程小姐嗎? 是的話.我想這段話非常不適合用在程小姐身上喔!! 因為 程小姐自己就要求他的認養人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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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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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愛胖蝴蝶
最愛: 3個寶貝+外面浪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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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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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圖片標題嗎?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 X! 米克斯就不是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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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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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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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11:4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yufeitz在 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
她自已同意了要賠10萬元,外人不同意也沒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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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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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紋
最愛: 咕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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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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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feitz在 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 個人還是覺得十萬元真的太恐怖了點呀 @@ 雖然我並不認識志工劉小姐和認養人程小姐,事情的始末也不了解,不太好去下評論。 但我真的覺得十萬元的罰金真的太過頭,就算今天給這位程小姐一個教訓。 ...
如果她覺得太高,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可以提出來,看雅接不接受 像是勞動服務的部分,也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時提出 若是雅都不接受,就算是調解失敗,程小姐還可以正式走司法途徑打官司 今天...答應一隻貓賠5萬的切結書是她自己簽的、調解委員會和解書同意賠償十萬也是她自己點頭簽名公證的.... 隔了那麼久不給錢、還辭去工作避免被強制執行,最後再找記者出來哭訴世間不公,這位程小姐的反應是不是順序哪邊搞錯了? 先不要說貓咪的部分,後半部法律這部分我也覺得沒啥好同情這位程小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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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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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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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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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劉小姐似乎也有提議過分期捐給某些動保單位不是嗎? 並非一下子要違約者一下拿出十萬元啊 有在工作的話,定期抽出部分薪水並非不可能的事吧 但那位程小姐何以要選擇離職且目前都沒有付款的動向呢? 以這件事來看...感覺就是有人承諾了又不負責任偏偏理虧只好轉向媒體利用輿論壓力 實在非常不可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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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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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貓
最愛: 白痴肥.藍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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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紋在 2009/09/07 11:41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她覺得太高,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可以提出來,看雅接不接受 像是勞動服務的部分,也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時提出 若是雅都不接受,就算是調解失敗,程小姐還可以正式走司法途徑打官司 今天...答應一隻貓賠5萬的切? ...
先不要說貓咪的部分,後半部法律這部分我也覺得沒啥好同情這位程小姐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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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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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崎兔
最愛: 小MO+優優+萌萌+敖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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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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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論壇上回覆的顯示時間是不是怪怪的啊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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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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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7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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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ean731208在 2009/09/08 00:1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10:41pm 發表的內容: 就這件事來講 十萬是賠定了 不過,就這種協議書的簽定,跟內容 你真的認為是反咬一口了嗎? ...
我的 " 反咬一口 " 是指那為程小姐有錯在先 貓咪不見了或許不是她的錯 (因為她聲稱是房東開門貓跑出去) 但是貓在走失後,她只有口頭上對送養人說她有去尋找貓的下落過 而這到底是事實還是一個謊言只有當事者才知道 以正常人來說,通常寵物不見了 主人不只會著急的尋找還會透過網路來尋求大家的幫助 不過她的單方面說詞不只送養人覺得可信度很低 我想看過的人應該都會覺得有蠻多疑點的吧!!!! 而且前面送養人也說的很清楚為何要向她求償 原因是出在她的 " 態度 " 上 若當初她有好好的跟送養人溝通或是說明的話 我想今天根本不會有這則報導出來還引發那麼多的討論 且程小姐將此事透過自己的記者朋友大篇幅的報導出來 其內容多半非事實的陳述 也讓社會大眾看了有錯誤的感觀產生 更對那些中途極不公平 若你認為這種協議對認養人程小姐不利只保障送養一方 那反問您,當初在簽訂同意書時 這位當事者是否是在非自願的情況有人逼她簽下了它 ? 若沒有,所以不管裡頭的要求合不合理或是你能不能接受 一旦簽了這個就是一個責任的開始 但是很可惜的是程小姐並沒有拿出誠意來面對送養人 而且還先透過媒體喊冤 請問這個不叫惡人先告狀那要叫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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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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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731208
最愛: 酷比 / 饅頭 / 寶寶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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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feitz在 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 個人還是覺得十萬元真的太恐怖了點呀 @@ 雖然我並不認識志工劉小姐和認養人程小姐,事情的始末也不了解,不太好去下評論。 但我真的覺得十萬元的罰金真的太過頭,就算今天給這位程小姐一個教訓。 ...
你的提議我百分百的可以接受 不過我必竟不是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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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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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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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三花貓在 2009/09/07 11:37pm 發表的內容: 絲嘉你上面說的這段話指的是簽下切結書的程小姐嗎? 是的話.我想這段話非常不適合用在程小姐身上喔!! 因為 程小姐自己就要求他的認養人簽切結書
為什麼一個中途要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貓? 送貓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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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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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嘉
等級: 天使
文章: 1474
註冊時間: 2009-02-13
最近來訪: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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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0:0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濱崎兔在 2009/09/08 00:00am 發表的內容: 突然發現~論壇上回覆的顯示時間是不是怪怪的啊囧??
一向都超越實際時間一個小時,例如現在是早上8點的話,論壇顯示的時間就是早上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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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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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a
最愛: Sheldon、沙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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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1
文章: 2140
註冊時間: 2006-03-04
最近來訪: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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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賠了十萬, 不管是分期給的還是用勞動去換的, 貓就是不見了!一個自己也做中途的人為什麼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貓沒結紮, 不見了也不通知送養人, 本來就很不負責任, 不能因為十萬塊不是小數目, 程小姐負擔不起就可以豁免吧! 東西是自己簽的, 沒人逼她。 虐貓者該罰, 可惜那種人常常會故意找那些撿了貓卻當燙手山芋的人去認養, 撿貓人不知道怎麼做較好的處置, 也不要求簽切結書, 有人來要就隨便給了., 貓咪一旦出事要舉證常常已經很不容易, 又沒有切結書可罰他, 動保法又罰太輕, 也達不到嚇阻的作用, 但我還是支持簽切結書, 除了虐貓者, 那些惡意遺棄的、養貓前不做功課導致飼養 出了問題的,當然也得罰,來罵切結書的人, 不然就寫一份好一點的來瞧瞧啊! 或是提出比簽切結書更好的方式, 來減少為惡者對貓的傷害。 去動物收容所認養貓狗雖是另一得到寵物的方式,但真的去收容所走過的話, 會發現好的中途對貓狗的照顧常勝過那裡, 而且將動物送出後還會持續關心, 不僅是追蹤貓咪的狀況, 也會給認養人往後在飼養上的協助, 如果只是看到那一條十萬塊罰款,是不是把事情看得太淺了呢? 當罰款高達十萬都還有人要違約, 那不是認養人對養寵物的態度有問題的話, 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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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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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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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雅 建議你如果手上有程小姐當初寫信來認養的信件 或者你有相當的証據足以証明程小姐或記者報導不實 看看能否控告他們毀謗 生命是無法用價錢衡量的,什麼叫做少一點? 年滿二十本來就有行為能力(民法上)及責任能力(刑法上) 什麼叫做沒看清楚?難不成別人拿賣身契他也簽嗎? 養了一年多,除了遺失違約外,在遺失時也未立即告知,也沒按契約規定結紮 現在貓不知流落何方帶著一窩小貓,他覺得他可憐 那貓就不可憐嗎? 這十萬或許能貓都找不回來..... 我這邊告過兩例(狗),之前永和虐貓也告過一例 都是用切結書去告的 不付錢就去強制執行 讓他做任何行業公司都會知道他的薪水要被法院扣一部份起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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