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4日至11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葉瑩副局長參加亞洲生產力組織之會報中:【中華民國2(Republic of China):(食品安全)依據WTO/SPS協定規定會員國食品安全標準應符合Codex及OIE之規範,其範疇包括所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命令、規定、要件及程序等於】,所以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就是Codex現有的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但行政院農委會99年4月30日農牧字第0990127480號函【寵物食品國內尚未訂有相關危害物質之安全容許量,然仍可依法準用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其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卻是:【T2毒素中國80ppb、赭橘毒素歐盟50ppb、三聚氰胺美國10ppm】。如以Codex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T2毒素之每日最大允許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60 ng以一個50公斤體重只能忍受3 ppb,狗、貓為零檢出,顯然過去幾年所抽驗T2毒素的結果報告,都已超過人體所能忍受之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