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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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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皮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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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修改動保法 與其花力氣去逞罰一個方尚文 不如花力氣去預防千百個方尚文 我們能夠救回來的生命更多 因為不想再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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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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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喵呱呱叫
最愛: 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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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胖貓弟弟在 2006/08/04 02:05am 發表的內容: 另外那個扁他的小姐 打的真是漂亮阿..... 替你叫聲好
那位小姐手上應該要套一種 四指金屬環 握起拳頭狂ㄎㄠ下去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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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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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tyh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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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冰豆花在 2006/08/04 03:53am 發表的內容: 夏日限定大大,如果用辯論、詭辯的方式,他當然可以這樣講。可是他那樣是在玩文字遊戲了。而我講的「精神損害」是很具體的事實。我這講法比較「賊」的是,精神損害的範圍很廣,不是嗎? 他犯的罪很多的,他搞不? ...
我是覺得用這種方式去拗 很匪夷所思 不如由冰豆花你身體力行,起頭去按鈴申告 先給眾網友做個實際的示範,該怎麼告,用甚麼理由告,拋磚引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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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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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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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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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ophie0811在 2006/08/04 01:58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反虐動物聯盟組織的法規組組員 我想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再把焦點放在方尚文一人身上 不要再把他的照片和資料宣傳出去 ...
您說的很有道理 雖然繼續持續努力詛咒方人渣是不可忘記的... 但是重點是在修法與成立動物警察.... 大家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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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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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色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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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尚文表示相當後悔:「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凌虐它,飼養過程中,可能因為貓咪調皮,導致我情緒失控,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他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表明願當動物保護義工贖罪。 ================================================ 拜託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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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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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tyh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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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phtyhs2006在 2006/08/04 12:10pm 編輯] 另外想說一下 昨天美人節目中那位王小姐 很心疼她,也明白她心裡會害怕 但我覺得她也許可以出面向警方或動檢所檢舉作證,說方尚文有遺棄寵物(那隻黃虎斑貓)的行為 說不定動檢所還能再罰他五萬 至少也要他交代那隻可憐小貓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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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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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最愛: 喵龜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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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請一定千萬必須萬萬要讓方人渣來當動物保護義工... 大家一定會非~常的用心......用"耐心"+"愛心"+"同理心"來好~好~好~的教導它怎麽照顧動物的.... 而且會我們可以時時刻刻輪班盯著方人渣的...因為...既然不能槍斃它...那要怎麽樣才能不讓它跑掉再犯行?那就只有掌握它的形蹤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啦~拍謝~ 哪一天還可以給它潑X酸...斷一X一X啊~~~多好啊...讓它再也不敢亂來...也發揮殺雞警猴的功效...(雞和猴對不起啊....偶粗素ㄉ) 方人渣就是知道大家一定會拒絕所以才會說出這種虛偽可笑的懺悔言論... 所以我們不能辜負它的美意...一定要將它帶在身旁教導方人渣怎麽對待動物 再將它對貓咪做的一一重複用在方人渣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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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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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hdoh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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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笨喵呱呱叫在 2006/08/04 11:54am 發表的內容: 那位小姐手上應該要套一種 四指金屬環 握起拳頭狂ㄎㄠ下去才爽吧
為了一個人渣 把自己搞的傷害罪坐牢 然後讓社會輿論說我們這些所謂愛貓人士以暴制暴 這樣值得嗎? 已經有不少的輿論對這樣的行為感到反感了 各位想想吧 孰輕孰重 修法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再執著於對付他一個人 而忽略各地角落裡還有更多向他一樣的變態狂等著法律來制裁 到底哪一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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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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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色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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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 注意:這就是它的道歉------"近乎凌虐" 請告訴自己的朋友,支持立法保障生命尊嚴,每個人都影響一些人累積起來就很多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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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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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cat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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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另一版--延續內湖虐貓中貼的 -------------------------------------------------------------------- 我支持120頁 sophieo0811的說法 變態方的事情差不多該告一段落了(它就是那種渣) 但至少 我們已經把它的嘴臉給更多人知道了 以後最重要的是各大寵物版送養版都 務必要密切注意這個人的下落 並記住他的臉蛋 避免再有無辜貓貓或是其他動物再 落入它的手中 然後也希望各位北部網友暫時放棄再去堵它的想法與行為吧 我們對貓咪的愛 因此被媒體及一般人扭曲為暴民都不是我們這些愛貓人所樂見的 在這次的事件 我們除了痛恨唾棄變態方之外 更要生氣的是政府法令的鬆散與不足 更要生氣政府機關的漠視與無能 這時候來個變態方 以後還有多少個變態方呢 萬一有變態者因變態方而學到教訓 以後都在暗處施虐動物 我們難道要永遠無能為力嗎? 這次的事情是一個契機 讓我們一起團結力量推動修改動保法 甚至推行動物警察 或是更完善的領養制度 讓政府醒悟撲殺絕對不是處理流浪動物的最好方法 各位愛貓的貓友 不要再情緒性的攻擊變態方吧 浪費我們的力量與時間 還反被批判 真的不值得 說真的....照片中的貓貓 我們都明白凶多吉少了.... 不如把我們的小愛 一同化為大愛吧 一起為避免以後有更多動物受害而努力好嗎 因為我覺得現在的新聞媒體只是想把愛貓貓友塑造成暴民 只是想用聳動的標題吸引收視率而已 並沒有辦法表達深切的事實 (因為才那麼一拳 就被T台下了已暴治暴的標題 切 ) (看看那些殺人的壞人 他們被抓到時 家屬打得更狠哩 ) 所以請大家先冷靜下來吧 不要再重複公告變態方的資料在網路上了 還有 也不要理會那個T台出現的心理師+論壇上的無法無天 他也是來故意挑臖的啦 大家別理他了 別浪費自己的時間了 還有 我想說 我們不是只有關心貓 但請有意見的人明白 以我自己來說 1.這裡是貓咪論壇 本來就聚集了愛貓人居多 我就是非常愛貓 2.我也支持動物救難隊 也送過補給物品給高市流浪動物協會 也捐款過給收浪狗的 阿福伯 還有小額款給其他流浪團體 3.我捐過物資給偏遠國小 我認養富邦基金會的營養午餐給一個小朋友 我常常小額捐款 給社會團體 包括家扶中心 世界展望會 創世等等 4.前幾天剛捐出衣服 給報紙上看到再籌募二手衣的花蓮玉里精神病院 你們這些無知的人 真的覺得我們的愛心只給貓嗎? 只是這些需要幫助的人 背後已經有體系在運作再救援並提供幫助 那貓貓呢? 那受虐的動物呢 ? 就連在民間私人團體還是以就狗狗居多呀 我們的力量其實一直都存在 只是這件事是變態方自己挑臖所引起的公憤 甚至可以說是凝結我們的源頭 我們不是暴民 更不是只有愛貓 更不是不關心國家政治(問題是 我們除了用選票來表達對政治的哀痛之外還能怎樣?) 我們只是發揮我們的力量做目前我們認為現在一定要做的事 一旦動保法修過 不也是讓更多動物受惠嗎 社會上的人 大家各司其職 有人關心受虐婦女 有人關心兒童福利 有人關心殘障者 那由我們負責關心貓貓有什麼不對? 好啦 總歸請大家先冷靜吧 等待論壇帶領我們再往前更進一步 逼政府修法去吧 有法令保障 希望以後對這類型的變態 都能罰更重 也能盡力在第一時間內破門救動物 才不會像現在這樣 拖了那麼久 犯罪證據都被消滅了 對了 也希望法令能修到我們扣押他的電腦資料囉 看他昨天急著搬電腦的樣子 裡面一定更多犯罪資料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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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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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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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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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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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啦 現在法官的自主意識很高,如果能夠讓法官有同感的話,其實勝訴的機會是很大的 因為....民國84年的時候,我們家就曾經打贏過一場官司,就是鄰居打傷我家的貓 雖然在當時地方新聞都覺得不可思議,也覺得這官司不可能勝訴的, 但是我們家就是勝訴了..... 法官的看法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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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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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miao
最愛: 波波,kiki,毛毛,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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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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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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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豆花, 你寫的很好,很有煽動力, 望之成理,也讓人充滿希望, 可是我不是在潑你冷水, 此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公訴事件的案子要如何被起訴? 你講了一堆期待檢察官的話,根本不可能實現... 至於精神損害,這是民法私領域範疇, 纏訟下去,律師費不知道都要多少了... 毀壞名譽?他沒傷害特定人,怎麼告? 如果有錢,我鼓勵可以這樣玩...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 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對他個人的懲罰, 雖然爽快,但搞不好反而塑造方某被打壓的形象, 而模糊焦點,不如還是動員心力在修法上, 僵化的法律就是這麼無理, 也許你是從律師耍耍嘴皮就能贏而得到靈感, 但他背後一定有法律的佐證, 不是光靠輿情和民氣就能打勝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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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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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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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1:21pm 編輯] hanacat 打傷你家的貓,只要能舉證貓是你的,屬於動產, 鄰居毀損你的財產,屬於民事部分, 只要提告,當然有可能勝訴,要求賠償, 不過如果你要鄰居為此坐牢,很難吧?除非他傷害了"人" 而今天,方某的小貓,是他自己撿的(或認養來隨便他說), 倘若他偷偷摸摸躲起來私下毀損自己的財產,沒人發現,大家也無從置喙, 今天是因為他自己PO上網被舉發,故才觸犯動保法..被處以行政罰鍰 同樣的,如果方某傷害的是有主的貓, 只要原主人提告,他會吃上官司, 但遺憾的,觸犯的還是民法,就算勝訴賠償, 搞不好法官最後判定金額,也未必會高過如今見報的5萬+5萬連續行政罰.. (所謂的25萬最高罰鍰...處分還沒作出去,故還不確定) 如果要他在坐牢,很現實的,還是必須修改動保法, 把罰責提升到刑事案件,讓動保員有調查權和警察權,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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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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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en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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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回家 為了想要看蕭立委的記者會趕緊轉檯尋找 不小心轉到"那一台" 下的我大聲尖叫 真是鬼月阿~~~~>"< 一不小心就會看到"鬼台" 各位網友 可得小心一點喔 ^^ ..........別忘了 去給那個幫惡魔的台 留個言喔 有人不懂事 就是需要別人教 .......... 留言教教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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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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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tyh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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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anacat在 2006/08/04 01:01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啦 現在法官的自主意識很高,如果能夠讓法官有同感的話,其實勝訴的機會是很大的 因為....民國84年的時候,我們家就曾經打贏過一場官司,就是鄰居打傷我家的貓 雖然在當時地方新聞都覺得不可思議,也覺得這官司 ...
可是他打傷你的貓在法律上來講是侵犯你的"財產" 很明確的 本來你就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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