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喵爸 wrote:
a125238832 wrote:
lulan wrote:跳蚤藥不是不能在寵物商品店賣嗎
為什麼老地方可以賣呢
有人說過,台灣的法律條文,訂的超明細
有幾條又算是符合實務及民情的
能徹底實行的,又有幾條?
光一條交通法規,看了我就覺的好笑
超車一律得從左側,這算是常識
大意如下:
超車一律從左側,從右側超車就能開罰
實務上:
那萬一內線被龜速車佔住,該條路又只有二線道
要怎麼超車?
越過雙黃線超車?外線道並行,直到紅燈後才超越?
家中喵寶貝將近一歲時,有次洗澡時發現跳蚤,於是上網搜尋除蚤用品及何處購買的資訊,卻查到此類商品屬管制用藥,須經由獸醫師開立處方,亦即只有找動物醫院來解決了。
心想之前寶貝結紮的動物醫院不讓我信任,趁此機會換家可信任的好了;明知找動物醫院的費用會較貴,但能因此接觸到可信任的獸醫又何妨呢?且法令如此規定,還是做個守法的好公民為上。
再上網搜尋網友推薦住家附近口碑不錯的醫院後(網路推薦還真是參考就好,多做比較才不會被假推文所騙),依所提供的電話打去詢問,在告知想買蚤不到後,對方告知須帶寵物過去才能知道使用劑量,「可是我有四隻貓咪捏,且他們體重都差不多」,電話那頭(女聲)稱「一樣都要帶過來啦,實地見到後才能確定呀!」,嗯!好細心的動物醫院,我想。
全家出動是件工程浩大的事,沒有四輪可代步又沒外出籠的我和老婆,一人騎著一台機車,機車後座分別綁好鐵籠(兩座,一座裝二隻)後出發,一路上寶貝們喵個不停,殺到目的地去。
到達後時值用餐時間,獸醫(男性)與他太太正在低頭吃便當,獸醫抬頭問明來意後,意興闌珊的解釋著「我們只有寵愛,雖然價格較高但藥效較廣也較溫和,對寵物較好沒有副作用」,是這樣啊?那麼價格如何?「以一劑計算四百元」,啥?那我家四隻要花一千六?「喔?那麼你買盒裝好了,盒裝計只要1050元,等於每劑三百五較划算」,好吧!(os全家都來了,還能怎樣?)
走到騎樓將第一個鐵籠搬到院內,獸醫問「多大了?」,我答「四隻都快一歲大」,再問「是否會使用滴劑?」,答「不曾使用過」,「先把其中一隻帶出來」,我依獸醫指示將其中一隻抱到檯子上,此時獸醫一付厭惡感(難道米克斯就不是寶貝嗎?連貓都分階級?),戴好手套後說明使用方法,「有看清楚了吧?記得在他肩胛骨附近施用」獸醫如此交待著,並接道「這樣可以了,回去後其他三隻照剛才我教你們的方式使用即可,一個月施用一次」,我突然想起什麼問道「我想知道我家寶貝們的體重」,獸醫答「那你把貓抱到手術檯中間」,秤完院內鐵籠內的二隻後(院外的就算了吧,其實自己在家每個月都有秤重),我又對獸醫稱「我有帶之前貓咪們在別家醫院注射預防疫苗的手冊來,可否麻煩醫師您將今天投藥紀錄載明其上?」對方答「只是除蚤不用了,若你想作紀錄,可以翻到後面備註欄自己記明日期即可」「對了,你們有四隻,再買一盒回去,時間到了自己使用」,哦?好好,「老婆,付錢!」我一面說著一面自忖「兩盒寵愛讓你流失一個客人,這個補習費我花得起」。
若真如開宗明義所稱如此專業性「需由獸醫師開立之處方用藥」,由上述用藥過程以觀,該獸醫還真專業!po此文之前再查了一下相關條文,當時沒有對該獸醫拒開處方箋的行為錄影存證告發,我還真是失職了,話回提此文的最大用意,個人綜觀立法意旨與實務操作兩相比較,除蚤用藥實無列入處方用藥範圍之必要性,面臨此種具有懲罰性的惡法,只會教人作官商之間的不當聯想,而對觸犯該法之販售商人開罰,更有可能違背行政法的比例原則而有違憲之虞,所以建議將類此用藥性質之藥品排除於該條項法令的範圍,相信才是真正照顧飼主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