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分享]全民大嘴巴中張本渝提出虐待動物需處鞭刑, 你暫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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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全民大嘴巴中張本渝提出虐待動物需處鞭刑, 你暫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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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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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lise6012008/10/20 08:24pm 發表的內容:
鞭刑很痛,但沒有死去
我個人覺得絞刑好

以下是影片:(血腥)
http://tw.myblog.yahoo.com/jw!aepm2lKZQE6mylvz2rvv3DbZOg--/article?mid=1498
sunconque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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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就好
在公佈姓名
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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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死刑比較快
何必那麼痛苦
牠就可以虐待動物
不尊重小生命
我們何必尊重他
大ㄍㄟ公
對不對?
忘記暱稱了
最愛: PUKI,耀嗚,翔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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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小弟也有看到...雖然很高興有人能為小動物發聲...
但是...此提案過了又怎麼樣?
他又不會真的變成法律...
動物還是無法受到保護阿!
oacat
最愛: 芋仔等20喵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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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沒有用

一定要讓施虐人親身體驗才可以!!!!
typh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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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yphoon在 2008/10/21 03:04am 編輯]

1)由於制度問題,實際成功率幾乎為零。連次一級的安樂死法案都沒得談了,那還談的到這兒?

2)自人類有歷史以來,酷刑的建立,主要還是針對貪官污吏為施用對象。

3)亂世用重典,確實可收立竿見影之效,但應與短期為限,畢竟這治標不治本。

4)長期來看,這一類的行為規範,應以觀念的建立為首選,而並非只是單純讓人民畏懼於嚴刑峻法而已。如此與某Party天天在抄短線,用來消費的「※※恐怖好恐怖喔,你們真是可惡喔」又有何異?

5)換個角度來看,對虐貓犯主張施以酷刑的人,不也算是另一種虐待動物的行為嗎?是否也該放入特別※0Ⅰ觀察名單?

6)虐待動物行為者可能是心理不健全所致,可以考慮放到精神病院,手被反綁起來,天天對著軟趴趴的白牆面壁思過。在這裡罰錢非積極性治療行為,而且可能會收到反效果-找更多動物作出氣包,但可作為補助手段。

7)若不考慮人權問題的話,終身勞改也不失為一好方法,正謂「人盡其才,人盡其利,人盡其用」,沒有不能打仗的兵,再怎麼不良於行的人也必有可供利用之處。只是這兒受美國荼毒太深,與鞭刑一樣,也是一條死胡同。

8)政府消極的「無為而治」,未來不會再改變,得由重大社會變遷事件來推動。也許這正是天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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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以,所謂民主時代,號稱人民作主,法律居然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一句「茲事體大」就混過去了!

0)最後,我不認識張本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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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wei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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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覺用高額罰金和勞動服務來幫助更多流浪動物

2.追蹤虐待動物的人並加以心理輔導

會有這種虐待動物的,心理上必然有某缺陷
今天傷害動物,明天搞不好拿刀砍路人
他們是社會未引爆的炸彈,需要追蹤輔導
nota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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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不可能立法的法案(擬草案進三讀都不可能)
拿出來討論,是浪費力氣呀Orz

行政機關能將現行的動保法,尤其是罰則部分
徹底執行
就該額手稱慶了Orz

---
如果虐貓施以鞭刑,那殺人犯強姦犯該怎麼處罰?
凌遲?腰斬?車裂?
伶貓編編
最愛: Jusitn& 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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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容易執行說

連那種強姦未成年少女的 都還可以再假釋出來
(然後一出來馬上又強姦別的女生)

都沒辦法讓台灣啟動鞭刑了

更何況是隻小動物而已
(別懷疑 咱們80%的百姓還是覺得動作是畜牲 怎麼跟人比呀)


易科罰金  跟全額負擔動物的醫療費還比較可行
(雖然我真的真的好希望能鞭死這些禽獸不如的偽人類)
urik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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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如何是一回事
重點是要積極落實及防範
台灣目前都是處於消極態度來處理虐待動物案件
每次都是虐待案件爆發後才有人注意  
比較建議能有所謂的動物警察 在國外動物警察公權力跟一般警察一樣
是有權力銬人手銬的施以重罰的,
但台灣並沒有這樣一的公家單位有效行駛公權力保護弱小動物
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呀∼∼
gla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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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gladee在 2008/10/21 01:23pm 編輯]

我覺得罰錢不錯阿
可是真的要十萬起跳的那種罰鍰,還要負擔一輩子醫藥費這樣
畢竟台灣經濟現在不妙阿
很少人能把這樣數目的罰鍰當"冰山一角"吧
然後這些錢一部份給動物保護團體使用

...因為鞭刑實行也太不可能了吧,
連新加坡都很少很少真的用鞭刑在處罰

---
我記得馬先生選幾期間有在知識+發表有關動物法的問題阿
好像是問民眾有關動物法的建議吧,
還有貼到論壇來
當時我還想說
太好了~馬先生家有馬小九,應該會稍微重是寵物問題吧~
結果.................(就也什麼都沒有)

回頭想想阿扁家也有勇哥...還被爆狗食也報帳......哀
棉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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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棉花貓在 2008/10/21 03:1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lise6012008/10/20 08:24pm 發表的內容:
鞭刑很痛,但沒有死去
我個人覺得絞刑好

我贊成!哇哈哈~大快人心阿~!
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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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贊成強姦犯也適用而且最好打XX)或其他...

凡有凌虐動物前科的人
本人不得買賣/飼養寵物 / 家人與眷屬要從事買賣/領養動物(甚至是小孩!!)者都須通過動保團體評估許可才能受理!
外勞和觀光人士同理之!!

而且要罰錢最少要10萬起跳!!
雪舞娃娃
最愛: ೡ薑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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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以前學生時代辯論過  『強姦犯該不該處以極刑』

跟這好像,但是辯論過後又如何~   還不是滿街跑

虐殺動物不可以,但每個人道德標準就不一樣

我男朋友說他之前幫貓修過鬍鬚,我說你敢碰我貓的鬍鬚你就小心你的頭髮

他還有正在吃東西的時候叫喵的名子作勢要給喵吃,

我說那你以後來我這只能吃貓的乾乾跟罐罐~ 這樣我才不會擔心你偷餵我的寶貝

我認為給喵吃非喵食就是一種虐待,他覺得我太偏激

虐待動物該怎麼辦?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我希望這樣!!

caty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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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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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虐待動物拉~~~~~飆車砍人的青少年拉~~~~~~~~都需要鞭一鞭
讓他們知道生命的可貴
也讓他們知道有些事情是無法挽回的~

深深覺得現在的台灣對於人道太放縱
要關心犯罪者的人道也應該先顧及到受害者的人道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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