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貼]駭人聽聞 農委會查獲雲林土庫民眾宰殺貓隻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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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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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uacat2003/09/25 12:47pm 發表的內容:
台灣太重視犯人的人權了...
犯人應該根本不要有人權...
而且要以其人之身,還治其人之道~
把他們活生生的切去手腳...
...
如果小豆媽哪天決定從政
我一定號召親友免費助選

yu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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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和食用有什麼不同,還不是一樣殺害貓咪,不管怎樣都是該罰.
這些喪盡天良的人即使沒立刻遭到報應,也會有更多人一直檢舉,讓他們不能在做壞事.
mei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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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太可惡了,而且刑責未免太輕了吧.
這樣子一點也沒有讓業主警剔之心,真是人類的大恥辱~
咀咒這些業主~~~
gog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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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yefang2003/09/25 12:27pm 發表的內容:
白痴喔
那麼沒得吃不會去吃屎!!!!!!!!!
這種處罰 根本沒效果
酒醉駕車罰那麼重還有人要酒後駕車
...

就是說啊!
罰那幾千塊有什麼用?
又算什麼?
算是取締過的證明嗎???
怎麼不乾脆罰他去把他兒子拿去泡藥酒!!!
mig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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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瘋了
另一疑點是這種藥酒有人消費嗎?
或是買的人根本不知是貓骨藥酒?
這算是假藥吧
可以這來罰較重的刑責嗎?
唉!只能說瘋子一堆
可憐的弱勢動物
coco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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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新聞心情已經夠差的了.
我同事還溜出一段話:等一下sars又爆發出來怎麼辦?
掯!!
真想飛踢爆破她的頭

lilyca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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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ogocat2003/09/25 03:23pm 發表的內容:
就是說啊!
罰那幾千塊有什麼用?
又算什麼?
算是取締過的證明嗎???
...

說的好
zu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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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其實我們雖然不吃貓咪.但是大多數人也是有吃其他的牲畜阿....難道其他的牲畜就有最必須要讓人類來食用嗎?雖然我也有養貓也認為吃貓是很殘忍的事情..(因為我也愛貓)但是我們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並沒有資格批評吃貓及宰殺貓的人..因為我們也吃其他的動物阿..除非你吃素..不然請不要因為自己愛貓就隨便批評其他的人,因為也許有喜歡其他的牲畜的人也會批評吃他們的我們
yu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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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u5302003/09/26 11:21am 發表的內容:
我個人認為其實我們雖然不吃貓咪.但是大多數人也是有吃其他的牲畜阿....


你的看法非常不正確,我們平常食用的肉品如牛羊豬等,是所謂的經濟動物,專供肉用或提供皮毛等用途,所以可以正當的利用。
但是貓或狗並不在這個範圍,任何人都不可以隨便宰殺。
請參考農委會的網頁

動物保護法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
zu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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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pei2003/09/26 12:04pm 發表的內容:
你的看法非常不正確,我們平常食用的肉品如牛羊豬等,是所謂的經濟動物,專供肉用或提供皮毛等用途,所以可以正當的利用。
但是貓或狗並不在這個範圍,任何人都不可以隨便宰殺。
請參考農委會的網頁
動物保護法
...

我想這只是單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他們已經觸法...並不代表我們就有權利批評他們如何的該遭受怎樣的處罰..因為如果以宗教的角度來看大家都一樣..不是嗎?
難道豬羊牛等經濟動物就是該受人類的宰殺,然後我們就在餐桌上一邊吃著豬肉一邊批評他們的行為令人髮指,就只因為法律允許我們合法宰殺豬羊牛等經濟動物,於是我們就是有愛心有慈悲心的人?
我反對他們的行為..但是也請大家在說別人的時候請先冷靜的想想自己到底做的如何..而不是一昧的批評
Qbebe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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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u5302003/09/26 01:44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這只是單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他們已經觸法...並不代表我們就有權利批評他們如何的該遭受怎樣的處罰..因為如果以宗教的角度來看大家都一樣..不是嗎?
難道豬羊牛等經濟動物就是該受人類的宰殺,然後我們? ...

請問你吃素嗎???
不要管用蛇麼角度看
宗教也好,法律也好,
你捫心自問...難道你覺得他們這種行為是對的嗎??不該被批評嗎???
是!!或許我們所食用的動物也有一群人所熱愛著,
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沒有人像我們一樣跳出來為這些動物發聲?
就事論事,
至少我個人認為,在這件事上頭,這些人的確是該被批評的
正如同yahoo拍賣之前公開販售活體動物的事件一樣
如果當初沒有貓友們相關的抗議輿論活動
今天可能如此事件仍在社會中沸沸揚揚地上演著
或許諸如此類的問題無法一次從社會中剷除乾淨,
但若不曾付出過努力,此等狀況只會越來越嚴重,甚至到最後被是作理所當然.
難道不是嗎???
語拙辭窮,沒有針對您個人的意思,純粹就事論事
若有冒犯,敬請海涵!
zu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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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Qbebenini2003/09/26 02:28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你吃素嗎???
不要管用蛇麼角度看
宗教也好,法律也好,
你捫心自問...難道你覺得他們這種行為是對的嗎??不該被批評嗎???
...

我想我已經強調2次了..我反對他們的行為..我也不希望有更多的貓咪受害,但是我更加的希望受害的動物能夠減少而不是僅止於貓而已
我從剛才下線之後書一直都唸不下去,心中一直在想著這個問題..也想著非常有可能會遭受許多網友的批評..我想你說的還算相當客氣了..
另外想跟你說我曾吃過素..但是我個人定力不好..現在吃葷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希望大家能夠用更寬廣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我心中在想如果大家對於世界上所有的動物都能這樣有愛心的話是不是應該多吃菜少吃肉(不是吃素),如果吃豬肉卻又批評宰貓的人我想豬也會抗議吧...(說不定ㄊ也曾經當過貓阿)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想要珍惜的事物進一份心力...但在批評的同時是不是也能讓自己的心更加的成熟..而不是貶低別人來襯托自己的偉大呢?
we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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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見屠貓場 17隻死貓 毛被拔光(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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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查獲的屠貓場,十七隻已被除毛的貓屍,置放在
 大型塑膠桶。 圖片╱防治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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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昨天在雲林土庫鎮,查獲一間鐵皮屋改裝的屠
貓場,這是動物保護法實施法五年來,首次查獲非法屠貓。現場共有十七
隻已遭除毛的死貓,鮮血淋漓、腥味濃烈,屋主陳承岐否認殺貓,辯稱是
別人將死貓送給他,燉煮後準備浸酒當治療風濕的藥引。防治所將科處他
一萬元以下、兩千元以上罰鍰。
  防治所動物保護課接獲民眾檢舉,指有土庫鎮馬光厝順天宮附近一處
民宅加蓋的鐵皮屋,是處非法屠貓場,附近常飄散一濃烈血腥味。課長吳
森江昨天上午率承辦人員前往突檢,果真在這間鐵皮屋改裝的屠貓場內,
查獲十七隻已被除毛的死貓,全部重七十多公斤,現場還有兩把尖刀及兩
個放置屠體的大型塑膠桶,但未發現活貓及除毛機、高溫蒸鍋等設備。
  就住在屠貓場旁邊的屋主陳承岐,在防治所人員突檢時,正在清洗貓
屍,他否認殺貓販售圖利,辯稱家中有老人患有風濕病,因他聽說貓肉與
中藥浸泡烈酒,可治療風濕。查獲的死貓都是別人宰殺後,送給他燉補當
藥引,尖刀是用來宰殺飼養的雞鴨。
  由於陳承歧對貓來源、去處、用途,無法清楚交代,防治所人員對他
用來治病的說法存疑,除將屠體全部查扣送化製場銷毀外,另依違反動物
保護法,簽報縣長裁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深入追查
死貓來源。防治所長蔡貴雄說,動物保護法罰款偏低,要遏阻非法屠殺動
物的行為,只能修法才能收嚴懲之效。
  在斗六市執業的黃姓中醫師表示,中醫界確有貓肉浸泡藥酒具有清補
功效的說法,主要在祛除體內濁氣,未曾聽說可治風濕。宰殺貓狗是不文
明的行為,一般人更少聽說以貓肉浸藥酒。
  他表示,要進補中醫的法門很多,各種補藥、補藥酒都宣稱有獨特的
功效,但藥劑、藥引的種類和分量畢竟不同,即使想以中藥調養身體,最
好找醫師。

  【記者汪文豪╱台北報導】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在土庫鎮查獲陳姓
民眾宰殺貓隻事件,是動物保護法自八十七年實施以來,國內第一件查獲
的貓隻屠宰事件。農委會畜牧處長陳幸浩表示,全案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陳姓民眾處以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
鍰,若拒不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

 (轉載自2003/09/25 聯合新聞網 記者魯永明.段鴻裕╱雲林縣報導)  

yu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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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u5302003/09/26 03:21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吃豬肉卻又批評宰貓的人我想豬也會抗議吧...(說不定ㄊ也曾經當過貓阿)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想要珍惜的事物進一份心力...但在批評的同時是不是也能讓自己的心更加的成熟..而不是貶低別人來襯托自己的偉大呢?


我想你不需為了自己吃肉就不能指責別人濫殺動物而困擾,大家都是為了保護心愛的貓咪
不受到屠害而努力,不是你說的什麼強調自己很偉大。
佛家說眾生平等,人類本來沒有權力去殺害動物來滿足自己,可是你有沒有想過,既然上天
有好生之德,為什麼還要創造一些肉食性動物?既然生為人並且想吃肉,這就是上天賦予我們的本能,所以我們可以養一些經濟動物來食用,不要去濫殺野生動物或其他生物,國家也有法律來保護他們,讓人類對動物的傷害減至最低。
我也希望大家能少吃些動物或珍禽異獸,甚至一些不人道的調理方法。
但是像今天這種事件,的確是一種法律不能容忍的犯罪,錯就是錯,錯就必須指正,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像你說的只要是吃葷的人就沒資格反對。
zu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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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pei2003/09/26 06:57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你不需為了自己吃肉就不能指責別人濫殺動物而困擾,大家都是為了保護心愛的貓咪
不受到屠害而努力,不是你說的什麼強調自己很偉大。
佛家說眾生平等,人類本來沒有權力去殺害動物來滿足自己,可是你有沒有想  ...

我想先請大家先知道我反對..也認為宰殺貓咪的人有錯,並且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然後再看我想表達的話
我覺得你講的很對..你這樣講讓我很信服.我想事情應該就是你所說的這樣吧(聽你這樣說真是讓我茅塞頓開)....但我倒不是因為想吃肉才說別人不能指責濫殺無辜的人是希望大家能夠多些角度去想這件事,是不是我們自己本身也有同樣缺點要去改進(當然包含我在內),希望你們也別誤會我了.....
我今天心中一直在想當我們吃著動物的肉卻又批評殘害動物的人這是多麼矛盾的事情阿..
.謝謝你能解開我心中的疑惑.原來我們只是錯的比較少的人而已,然而我們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於是還需要靠後天的修養教育才能達到完人...
不過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多吃菜少吃肉..不管是哪一種動物
我的個性比較衝動..或許言語上對各位網友或許有些得罪..或許大家也會看的很不爽...跟大家道歉..我的譴詞用字不是相當的恰當...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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