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5/06/21 02:26pm 發表的內容: 假如把醫生當成是鑑定人的角色?
下面引用由gracean58在 2005/06/21 02:30pm 發表的內容: 我去問政府的事,是問桃園還是台北市的
下面引用由cheetah在 2005/06/21 02:30pm 發表的內容: 這是個不錯的想法,但有實行上的困難。因為如果醫生本身是當事人(不論原告或被告),就不可能可以當鑑定人(所謂鑑定人是當事人以外具有專業鑑定能力的客觀第三人)。當然,若以本件醫師外的其他適格獸醫師當鑑 ...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5/06/21 02:20pm 發表的內容: 我來說一下 現在這對鴛鴦作的好事 他們呢 傳了一封簡訊給醫生 大概的意思如下: ...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5/06/21 02:27pm 發表的內容: YA~~~今天已經作了 那 接下來 是等三天過去嗎??
下面引用由amanda在 2005/06/21 10:49am 發表的內容: 同意海輪姐的說法....... 現在認養契約書要加一項..... 認養人需要照照片...........XD 拍照存證.......................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5/06/21 02:20pm 發表的內容: 他們呢 傳了一封簡訊給醫生 大概的意思如下: 你自己是個醫生 不要拿自己的名譽開玩笑 請盡快還貓 不然他們會法律途徑討回貓咪 然後呢~~~~ 還在電話中比大聲 叫醫生等著 他會去請律師 叫醫生等著接律師信
下面引用由ELVAㄉ娘在 2005/06/21 02:43pm 發表的內容: 要是開庭請通知大家....我想我們可以包圍法庭外來聲援吧... (有沒有違法勒??)
下面引用由shy在 2005/06/21 02:47pm 發表的內容: 不用全包圍在法庭外 開庭時 可以登記進入法庭旁聽 進不去的人再在外頭等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