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sopp在 2006/05/18 12:36p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是在法律上,假如你今天被認定是買賣,則可能要不回貓,應該是這個意思。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6/05/18 12:17pm 發表的內容: 原貼是為了保護送養人所作的建議嗎 ? 那如果是已先幫貓咪紮好情況下 請認養人負擔結紮費並出示收據實報實銷 這樣也是會被法律定性成買賣嗎 ??---->若是 怎麼避免呢
下面引用由喵娃娃在 2006/05/18 12:20pm 發表的內容: 已結紮的貓 算是送養人代替領養人先預付的 不是嗎? 感覺很像領養人向送養人先借錢去結紮貓 等到他帶走的時候 自然要歸還這筆錢 再說 我們的贈與不能有條件嗎 畢竟是我們將他從困境裡拉出的貓
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6/05/18 04:16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這麼複雜吧 民事法律行為就是一個意思表示的合意 不是有收錢就是買賣 支付結紮費用本身就是一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