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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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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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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8/09/16 04:35am 發表的內容: ... 而義賣呢,因為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 所以並不是只有大家一般想像的,固定在救生版上伸援手的資深中途,才叫做中途,可以發起義賣 是只要安置並協助流浪貓送養的,就可以稱之為中途而適用這條原則 那範圍就像海一樣寬哪~~~~ 今天一個不是做長期中途的養貓人,只是偶爾在路上看見小貓不忍心撈起來送養 那期間的小貓看醫驅體內外寄生蟲、白血愛滋檢驗,黴菌啦什麼小病小痛的醫療,到飼料貓沙錢 往昔認為報案人應負責的費用 因為今天報案人自己兼做中途負起送養責任 就可以用義賣來籌款補貼?? 不是吧.... 這就是需要共識來從嚴解釋規則,避免義賣浮濫使用的原因 ...
+1 再同意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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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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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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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ry在 2008/09/16 05: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ki在 2008/09/16 10:44am 發表的內容: 貓是他救的他買單有何不對~原本就應該如此 你的想法難道不主觀!其實真是彼此彼此~ 這個案例其實就已經很誇張了!何須舉例~ 打著義賣名號受社會公評本是應當 ...
這案例哪裡誇張 請你舉出誇張沒改進的地方阿 接受社會公評是應當的 但是你們說的是公評嗎 人家哪裡沒改 你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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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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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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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ry在 2008/09/16 05:5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ugar在 2008/09/16 01:13pm 發表的內容: 哪裡違反? 大可自己去查閱 .. 是不是一一符合也可以供討論.. 版規沒說不可救窮 那麼大家一起上來交易版喊窮吧
哪裡違反版規 不是該由你們說人家違反版規的人指出來嗎 不然 那我說你違反法律了 麻煩你自己去找出是哪條然後自己去警局自首好嗎 啥鬼道理 你要喊窮也可以阿 只是有人會理你嗎 不要再用誇張的例子來掩飾你們的強辯 再說一次 開版的不是沒付出 不要再說人家來喊窮要錢 要喊你們大可以去喊 看有沒人理你們 人家低價賤賣東西來救貓 要期限人家改了 要收據 也說結束一賣會貼出來 要罵等結束他沒做到再罵 違反版規的部分 快去檢舉吧 歡迎你去檢舉 看是哪一條 直接反應給版主 不要學一些垃圾媒體未審先判 看到黑影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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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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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and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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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musicivana在 2008/09/16 01:03pm 發表的內容: 怎麼還沒吵完呀! 各位來到貓咪論壇的大大不都同為愛貓人嗎? (廢話,沒事的路人怎麼會來這裡) 請問這樣吵來吵去對貓咪有什麼正面的幫助嗎? ...
我記得 她好像不是學生 是老師還是公務人員耶 是我記錯嗎? 學生應該也沒有能力敗那麼多高價位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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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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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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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每次討論到後面就一定會有人情緒失控呢(是說一開始就有兩位老師失控啦) 良好的EQ是溝通的重要橋梁 建議容易情緒失控的人去找一下心緒管理老師先 不過要小心別找那種出書看似不錯 其實只有理論 連自己都無法控制管理自己情緒的老師喔 太危險了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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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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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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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hinchill在 2008/09/16 02:19pm 發表的內容: 怎麼每次討論到後面就一定會有人情緒失控呢(是說一開始就有兩位老師失控啦) 良好的EQ是溝通的重要橋梁 建議容易情緒失控的人去找一下心緒管理老師先 不過要小心別找那種出書看似不錯 ...
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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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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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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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ry在 2008/09/16 03:1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hinchill在 2008/09/16 02:19pm 發表的內容: 怎麼每次討論到後面就一定會有人情緒失控呢(是說一開始就有兩位老師失控啦) 良好的EQ是溝通的重要橋梁 建議容易情緒失控的人去找一下心緒管理老師先 不過要小心別找那種出書看似不錯 ...
你這已經算人身攻擊了喔 會不會太扯 會對他人做人身攻擊的人 有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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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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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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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濱在 2008/09/16 03:21pm 編輯] walkwater:感謝妳的分享
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8/09/16 04:35am 發表的內容:
我發覺濱網友完全沒看懂我的文...我的中文程度真有那麼差嗎????....Orz.... 妳又搞錯了,這跟中文程度無關,這是邏輯問題 我的意思是說,雖然耳疥、結膜炎等小病符合家貓醫療費的籌募原則 但大家不會輕易使用 也是基於認同 "自己的貓咪自己養" 之類的共識 不會輕易使用,跟共識、自律無關 那是因為幾百塊的費用是大家普遍能力可及的範圍內,根本不需要使用 假設哪天妳出狀況了,雖然只是幾百塊的費用而已,但是妳卻無力承擔 找人求助都來不及了,妳還會基於認同"自己的貓咪自己養"之類的共識? 這部份的邏輯觀念 如果有貓友覺得其實是我的邏輯有偏差 麻煩請不要吝嗇,大力的跳出來指正我的邏輯觀念 而義賣呢,因為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 所以並不是只有大家一般想像的,固定在救生版上伸援手的資深中途,才叫做中途,可以發起義賣 是只要安置並協助流浪貓送養的,就可以稱之為中途而適用這條原則 那範圍就像海一樣寬哪~~~~ 今天一個不是做長期中途的養貓人,只是偶爾在路上看見小貓不忍心撈起來送養 那期間的小貓看醫驅體內外寄生蟲、白血愛滋檢驗,黴菌啦什麼小病小痛的醫療,到飼料貓沙錢 往昔認為報案人應負責的費用 因為今天報案人自己兼做中途負起送養責任 就可以用義賣來籌款補貼?? 不是吧.... 這就是需要共識來從嚴解釋規則,避免義賣浮濫使用的原因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規定 第一條:義賣發起人資格 1.中途個體戶 2.需發言滿150篇(綠肩章以上)。 3.義賣不需事先申請認可,但版主將視情況保留准許與否的權利。 需要的是版主的存在 而不是你們私自裁定 當你們所謂的共識已經造成雙方意見分歧 這時候誰可以作主? 另外,我對這幾句話很有意見.... 義賣從來是為了幫貓,不是為了體恤中途、補貼中途費用 這點不要搞錯了.... 如果不是為了體恤中途,版主開放權限給中途可以賣非貓用品的用意何在?義賣受益貓咪頭一個先寫中途貓又是什麼意思? 在外流浪、受傷的貓,絕大多數都是中途在處理 幫中途就等於在幫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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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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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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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hinchill在 2008/09/16 02:19pm 發表的內容: 怎麼每次討論到後面就一定會有人情緒失控呢(是說一開始就有兩位老師失控啦) 良好的EQ是溝通的重要橋梁 建議容易情緒失控的人去找一下心緒管理老師先 不過要小心別找那種出書看似不錯 ...
這位貓友 如果您有從前面仔細看過 希望您對您的發言是針對前面一些貓友提出 {義賣}{貓物/非貓物}{救助對象}{賣物時間}等...對事不對人的意見 畢竟,您並不認識開版賣物的人 是不是 對於我們不認識,也不了解的人 說出您以上的言論 有些不妥 將心比心 換作是您 今天ㄧ個您不認識的人 用您所說的話說您 您自己的感想呢? 懇請關注此件事情的貓友 發言 請針對事情 做有建樹的建言 或者解決的方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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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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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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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lutocat在 2008/09/16 03:31pm 發表的內容: 這位貓友 如果您有從前面仔細看過 希望您對您的發言是針對前面一些貓友提出 {義賣}{貓物/非貓物}{救助對象}{賣物時間}等...對事不對人的意見 ...
抱歉 我應該把對象清楚寫出 是我不好 不過也懶的翻到前面去 只說今天的好了
下面引用由dry在 2008/09/16 01:48pm 發表的內容: 這案例哪裡誇張 起你舉出誇張沒改進的地方阿 接受社會公評是應當的 但是你們說的是公評嗎 人家哪裡沒改 你說阿
後兩句已是罵街的用語 還有另一篇但已修改
下面引用由dry在 2008/09/16 03:12pm 發表的內容: 你這已經算人身攻擊了喔 會不會太扯 會對他人做人身攻擊的人 有EQ?
情緒失控算是人身攻擊? 您要不要先去翻翻前面的文章 確定一下什麼叫作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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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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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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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評是指經由公眾檢視 檢討 討論!!!! 所以 貓友的行為應該都屬於吧~ 希望開板的貓友出面說明比較好吧~ 只留一句"太過分"根本說明不了什麼~ 大家在為您的事討論~您怎嚜都毫不在乎的樣子呢~ 任由其他貓友來出聲~顯的主題 目的模糊不清~ 還是您也樂觀其成~想說不用自己費心思處理~打算就這樣拖到結束呢~ 雖然很少發言~但是因為發現很多類似的事主都是這樣做~ 自己的事情應該自己處理~小學的時候應該就知道了 以我來說雖然我是新手見識不多~但是我也認為應該訂好時間~ 您一開始沒定時間現在標題卻是提前結束~~感覺很不合常理~ 這種說法是只有定時間的說法吧~ 建議您修改為 即將結束! 比較恰當~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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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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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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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認為自己應該先周全做好 畢竟事關聚集眾人力量來完成一件事 本應事先自我考量~而不是讓人家來挑錯的! 若要人家指出哪裡不對 難到沒人指出 就打算矇過去嗎~ 就像酒後不開車是應該的 自己應該知道的 即使只有一杯! 不應該醉了上路在來說 遇到警察驗有沒有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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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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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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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sugar在 2008/09/16 04:4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ry在 2008/09/16 01:54pm 發表的內容: 哪裡違反版規 不是該由你們說人家違反版規的人指出來嗎 不然 那我說你違反法律了 麻煩你自己去找出是哪條然後自己去警局自首好嗎 ...
我哪裡說 原PO違反版規?? 我是真的不需要喊窮,因為就如你說的我喊了也不會有人理我 , 可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回~~ 看來真的保持沉默,要買就買,不買別看,更不要發言,只要愛心的事最好都不要質疑 PS:我對原PO長期助貓行為沒有意見~~ 只是針對這項義賣不小心小小發言了一下 我想依照版規而提出看法的貓友初衷是希望在版規的規範之下義賣不會被濫用(不是說本篇發起人濫用), 只是問題出在版規在細節上因人而異的不同解釋... 版主既然有定奪權,截至目前也沒有說話, 義賣本身既無違反版規?發起人也無需因這些"討論"而提前結束義賣吧 請繼續 ,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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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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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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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oneyq在 2008/09/16 04:28pm 發表的內容: 公評是指經由公眾檢視 檢討 討論!!!! 所以 貓友的行為應該都屬於吧~ 希望開板的貓友出面說明比較好吧~ 只留一句"太過分"根本說明不了什麼~ ...
不好意思喔! 因為之前原本定在9/30結束 但因為風風雨雨太多所以改為提前收攤9/19結束賣場 不過你所建議的"即將結束"也很好... 我會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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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0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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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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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ry在 2008/09/16 06: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hinchill在 2008/09/16 03:57pm 發表的內容: 情緒失控算是人身攻擊? 您要不要先去翻翻前面的文章 確定一下什麼叫作人身攻擊?
很抱歉對於有人說我罵街 在網路上並無法表現出我的口氣 所以這一條我並不承認 我可以口氣很和善的 問你: 人家哪裡沒改 你說阿 如果你願意 我還能用裝可愛的口氣跟你說呢 對於你指兩位老師 情緒失控 然後最後影射式的罵人 這不算人身攻擊? 我說的人身攻擊並不是你說別人情緒失控喔 前面的文章有人身攻擊 可以說在哪嗎 要說我編輯文章 只是我不想失去理性 妳呢 連改都不想改阿 我都是笑臉跟你說的喔 不要再誤會我的口氣是罵人了喔 然後 歡迎就事論事囉 如果我對某些網友有不當言論 歡迎指證 我會一一編輯修改 並對當事人道歉 不過應該我是沒有發表過人身攻擊的言論喔 希望對事不對人 不要自以為理智結果罵到自己喔 希望對別人做人身攻擊的人也能修改自己的發文內容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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