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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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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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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3 06:18pm 發表的內容: 沒人要你去看貓聚版阿~ 妳問的問題我們都答了~ 妳還誇獎我們認真回答ㄟ~ 看我們都這麼認真看待你們的指教~ 怎麼難道你們不能被人指教嗎?
angelmilk請你冷靜一點 我會到貓聚板發問是因為那兩個問題跟最初的主辦人mili有關 而你們接手貓聚時並沒有立即聲明此次貓聚完全和mili切割,難免引人遐想 貓聚的問題在貓聚板發問並無不妥不是嗎? 你正面回答我的疑問,我也知道你們不會代mili拿回場地訂金, 這件事情就已經和兩位主辦人沒有關係了 為什麼你們還要替自己製造額外的問題 沒有人要你們擔mili的什麼,也沒人問你們錢從哪裡來 義賣的事,我們想問的人只有mili p.s.因為你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所以謝謝你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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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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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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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3 07:15pm 發表的內容: 我只好再說一遍
那我們也解釋了~這樣你懂了嗎? 有解疑惑了嗎? 米粒所做的事情~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我們也不清楚他的行為~ 當初跳出來只是基於感覺他是個不錯的人~ 而現在我們也明白了~他是個怎樣的人~ 也出來謝謝你了~這樣你還有疑惑嗎? 言至到此~還是感謝你今天的教導~ 再此打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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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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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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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ech2在 2007/02/03 07:19pm 發表的內容: angelmilk請你冷靜一點 我會到貓聚板發問是因為那兩個問題跟最初的主辦人mili有關 而你們接手貓聚時並沒有立即聲明此次貓聚完全和mili切割,難免引人遐想 貓聚的問題在貓聚板發問並無不妥不是嗎? ...
我很冷靜阿~ 我也再此解釋過了~沒其他意思~不需要有其他遐想~ 呼~ 謝謝大家指教^^ 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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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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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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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ech2在 2007/02/03 07:19pm 發表的內容: 而你們接手貓聚時並沒有立即聲明此次貓聚完全和mili切割,難免引人遐想
Beech2點出了為何貓聚跟mili有關聯的所在
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3 05:31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只是點出我看到的疑惑 也得到答案 angelmilk已經跟mili聯絡過而達成協議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2 06:32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有先知會過米麗了~ ” 這樣就夠了
我也得到答案了 有些事 若是沒有人去問 也許都不會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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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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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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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3 07:19pm 發表的內容: 言至到此~還是感謝你今天的教導~
我才是要感謝你們今天的教導 才知道 原來有些人“覺得” 1舉發人不只是要舉證事實還得要去找警察 2舉發人還要說說看覺得怎麼做才妥阿 3要小心追蹤義賣是“攻擊”的行為 mili你看到了嗎 如果你當初晚點辦義賣 拖到現在才開始 那我想要追蹤義賣交代不清 會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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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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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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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學常識很薄弱,有說錯的地方請指正 好像只有受害者,被詐騙人,苦主.......才可以找警察報案對嗎? 我沒有參與mili辦的義賣 不過我很樂意爆給蘋果,只是不曉得他們有沒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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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6: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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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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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3 07:38pm 發表的內容: 我才是要感謝你們今天的教導 才知道 原來有些人“覺得” 1舉發人不只是要舉證事實還得要去找警察 ...
我覺得she對義賣有問題就舉證....這很好阿~ 只是人家好好一個貓聚被妳弄成這樣........我想這就表示妳很有決心~ 既然妳這麼熱心的話就如ANKI↗ 說的去報警阿~等到真相大白後一定沒有人敢說什麼的~這不也很好!?好人做到底嘛 不方便的話可以帶面具去報警~妳比較習慣用分身辦事嘛~ 我知道我知道~為善不慾人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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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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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等級: 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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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lobe在 2007/02/03 07:56pm 發表的內容: 不方便的話可以帶面具去報警~妳比較習慣用分身辦事嘛~ 我知道我知道~為善不慾人知嘛!
globe大大 您讓我笑了 別害我 這句“為善不慾人知” 會讓警察笑我沒讀書不識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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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3 08: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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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cat
最愛: 芋仔等20喵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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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新接手的主辦人有什麼好氣的? she只是提出疑問 又沒說不能辦? 加上辦不辦跟他 及米粒又沒關係 只是疑問訂金部分而已 有說是新主辦人拿嗎? 新主辦人又不插手訂金部分 加上場地已經找好 為什麼還要忽然換地點? 爲什麼要為了米粒一個人的事件影響到大家 當初she對義賣後金額有疑問時 也是被不少人潑冷水 質疑? 結果呢?事實是什麼? 要不是他一直舉證 一直追查 這筆義賣金額就這樣落入口袋沒人知道 這樣算不算假義賣真詐財? 不過貓聚歸貓聚 跟這筆義賣無關連 主辦人也換人了 所以沒必要再去提到貓聚會一事了吧? 我第一次參加貓聚 真的很期待 不想因為這種事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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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0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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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x
等級: 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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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OACAT 大大 基本上 為何angelmilk 為何會生氣 大家都知道 主辦一個貓聚 是非常辛苦的 況且 還是頂替 又要重新確定人數 又要跟原本的店家確認 等等 基本上以社會人士上班時間後的空餘時間來說 真的不太夠 又加上只剩下一個星期 當然是不希望又多了一個mili事件 讓他們煩心! 這也請您見諒 報料給蘋果 說真的 這個IDEA很好 因為透過報紙 及網路 基本上 因為報紙加上網路 可能可以讓mili一天內成為有名人士!! 當然以媒體的力量更能解開 成為天使的伯父是不是如mili小姐所說 我相信這對大家的疑問 應該更有幫助才對 再來 我也給she大大一個方向走 請您參考一下 把義賣的錢 獨吞 這應該算是詐欺 詐欺又是以非告訴乃論 因為你本身沒有購買這次mili所義賣的物品 所以你不算是當事者 但還是可以提告 非告訴乃論 一但提告 檢警就必須告發 因為這屬於公訴罪!! 但有幾件事情請您注意&幫忙!!! 第一 如果您不想提告 可以轉作為去巡查當初向mili購買義賣的被害購買者 是否願意當證人 (當然 人越多越好 詐欺罪越能成立) 第二 既然是非告訴乃論 就知道事情的所有人都可以去提告 不一定要被害人! 最後 mili這件事情已經到了最後收尾階段 也感謝she這們努力不檞的幫我們追查 要不是您 我想現在還有很多人 都被mili的好心給騙了! 就如she大大所說 台灣人真的都很有良心 也很友善 但就是有人會利用這些人的良心 來某取暴利 5900雖然不是幾萬幾百萬這種大錢 但這卻是每位貓迷們一份最大的愛心 愛心是不容許別人來踐踏的 在這 也希望這次有買過mili義賣東西的人能夠站出來! 聯名舉發 最低限度也要讓mili把錢都真的捐出來! 最後最後在這呼籲mili小姐 詐欺罪是刑事責任,屬於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法院若判刑就一定會留下前科或汙點 如果您不想人生留下污點就請您即刻解決這件事情 別再讓原本信任您的人揹黑鍋 逃避不是最好的辦法 把錢捐出來也才能對得起您的良心 對得起購買者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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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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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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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精靈
文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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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接手貓聚的人為何要生那麼大的氣 she從頭到尾並没有干預貓聚辨不辨 只是提出了一些合理的疑問 這樣算犯了什麼罪了嗎 接辨的人只要釐清與米粒的義賣没有任何牽扯 三兩句就可以給個交待的事 為何要氣個没完 免強說she干擾到了貓聚的氣氛 那也要怪米粒不出面收拾殘局 任何人對論壇的義賣有疑問當然都可以找當事人問清楚 哪裡找得到人就哪裡問 有誰規定貓咪派對城不能講貓聚以外的事呢 如果其他參加貓聚的人都只是單純的參加貓聚 跟米粒義賣的事一點關係都没有 那根本就不用為義賣的事影響情緒不是嗎 我不認識she 但我們應該給她拍拍手 如果論壇上每個人都當縮頭烏龜 那就讓每個捐輸愛心的人都一直當傻瓜吧 she也没那個義務去提什麼告 她只是代表許多人揪出假義賣真騙錢的事 並且呼籲當事人出面澄清處理 憑什麼還要她去找警察 我也看不出她有任何咄咄逼人的話 倒是看到報名參加貓聚的人有對她人身攻擊的字眼 稍微懂事的人都看得出來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如果還硬要說she有影響到貓聚的事 那只會讓人看笑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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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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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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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lobe在 2007/02/03 07:56pm 發表的內容: 不方便的話可以帶面具去報警~妳比較習慣用分身辦事嘛~ 我知道我知道~為善不慾人知嘛!
很孩子氣的話 干分身屁事 有誰規定不能用分身發言的 那是人家的自由 更何況此分身並没有說錯話或做錯事 或許會用分身也是被一些不分青紅皂白的人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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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0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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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維尼喵
最愛: Audi&晃&福氣&順
等級: 法師
文章: 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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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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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SX在 2007/02/04 03:59am 發表的內容: 在這 也希望這次有買過mili義賣東西的人能夠站出來! 聯名舉發
如要提告!請飛鴿給我或者在此版留下訊息~我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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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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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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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cpb.gov.tw/postcase/postcase_index.html 希望這個網站能對想提告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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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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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cat
最愛: 芋仔等20喵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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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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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真要走到這步 米粒才出面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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