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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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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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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可以把網頁用哪個程式拍照 然後放到小畫家可以存檔這樣@@ 阿不然看相機能不能錄影這三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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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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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u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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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 我把網頁都存檔下來了 只摘取短毛跟朱先生的對話 其他人等就不用被牽扯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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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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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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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姵樺小姐! 我需要妳更完整的資料,請進一步提供您的手機號碼與通訊或戶籍地址。 你是該嚐嚐隱私權被擅自公佈並惡意栽贓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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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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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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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拍儘管拍。 一開始邱小姐全名被披露出來的網頁, 我早已存檔。 要舉證,誰怕誰呀!! 中途之家的愛貓人士,除少數理性回文者外,觸目所見多是不問是非之徒。 不到中途之家,還真不知有這麼多偽善者打著愛貓旗號招搖撞騙? 氣類相感,物以類聚。 這塊是非之地,還果真是六畜興旺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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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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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u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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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yucarol在 2008/10/07 09:43pm 編輯] 你應該有憂鬱症吧.... 好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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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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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u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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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yucarol在 2008/10/07 09:45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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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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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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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關於個人名譽受損方面 除非當事人想要告 不然第三人沒法幫忙告吧 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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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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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Ch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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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場面不用搞的那麼難看的 人嗆又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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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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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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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吳姵樺小姐: 您寄來這算啥切結書呢? 只單方面要求別人要寄飼料錢、寄貓沙費? 別人要盡義務,那妳呢?你和陳小姐的責任何在? 事前未經充分查證,就把一篇染滿個人偏見的偏差報導丟在論壇誤導網友。 好啦! 您們了不起! 讓我充分見識了你們的幫派性格,稍有拂逆之處,就像亞馬遜河的食人魚一般,一嗅到血腥味就齜牙咧嘴、群起圍攻。 ok! 算你狠! 現在,我眼中愛護貓兒無微不至的邱小姐,在你們惡意曲解下,成了愛貓網友眼中的【虐貓人士】。 你倒好意思只要求別人盡義務,自己對別人的惡意中傷,卻一副超然事外、完全不必負責任的姿態? 你那些自以為懂法律的網友,一廂情願做你打手。認為你隨意揭人隱私,可以不必負任何言責? 假如邱小姐因為【人言可畏】學【崔真實】一樣自殺了呢? 難道中途之家處理類似事情,都非得逼人到那環節,不肯放手嗎? 你們是幫派嗎? 敢不聽令,或背叛幫規~就一律殺無赦。 當然,到目前為止你們沒殺掉邱小姐的身體。 但你們擅自揭人隱私,曲意引導網友對邱小姐進行人格謀殺的舉動。也是謀殺! 這種殺人不見血的行為, 刀鋒過處,不及於項上人頭,也沒讓人流血五步。但你在殺掉人的名節、人的思想、人的自尊、人的自我形象認同.................. 我一定要將中途之家幫派性格的真面目公諸所有試圖領養貓咪的愛貓人。 讓他們知道,萬一不小心開罪於你們的下場! 讓所有愛貓人,不要輕易因為自己一時的慈悲,卻埋下日後在被中途之家的網路打手射得萬劍穿心、身敗名裂的下場! 到時有冤無處訴,尋求法律解決,還被人嗆聲有律師相挺,不怕挨告! 可笑啊可笑! 當中途之家的幫派性格嘴臉,被有心完成領養動作的愛貓人看破手腳,大家不敢再輕易發揮愛心,這對那些可憐的流浪貓有啥好處? 你們根本是以自己的愚蠢和狂妄在間接剝奪流浪貓的生存權! 可悲亦復可歎! 現在不知自省,還仗著有律師友人相挺呢! 誰怕誰呀! 我不告,妳怎知一定不成案? 人權在法律上,可不比貓權哦? 中途之家,仗著網路打手十面埋伏,就可以隨意糟蹋人? 未能善盡查證之責於前,卻濫肆揭人隱私、毀人名節之後,還敢跟我嗆聲自己沒有言責? 你有律師友人幫腔,就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嗎? 鹿死誰手,尚未可知? 你真要試試我筆鋒之利與網路纏鬥力之強悍! 那就大家走著瞧! 我會奉陪到底! PS. 切結書之事,我當是垃圾! 你少得了便宜還賣乖? 網路上揭人隱私、毀人名節、誤導網友,事後還要人乖乖付飼料錢與貓砂費 這種沒有誠意的不平等條約,白痴才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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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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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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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對了! 被畜生的糞便與便秘後的噁心屁聲薰得缺氧,人能不憂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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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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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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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字校正】 給吳姵樺小姐: 您寄來這算啥切結書呢? 只單方面要求別人要寄飼料錢、寄貓沙費? 別人要盡義務,那妳呢?你和陳小姐的責任何在? 事前未經充分查證,就把一篇染滿個人偏見的偏差報導丟在論壇誤導網友。 好啦! 算您們了不起! 讓我充分見識了你們的幫派性格∼ 稍有拂逆之處,就像亞馬遜河的食人魚一般,一嗅到血腥味就齜牙咧嘴、群起圍攻。 ok! 算妳狠! 現在,我眼中愛護貓兒無微不至的邱小姐,在你們惡意曲解下,成了愛貓網友眼中的【虐貓人士】。 你倒好意思只要求別人盡義務,自己對別人的惡意中傷,卻一副超然事外、完全不必負責任的姿態? 你那些自以為懂法律的網友,一廂情願做你打手。認為你隨意揭人隱私,真可以不必負任何言責? 這是哪門子律師呀! 法律專業是拿來循私護短的? 假如邱小姐自尊心過強,受不得屈辱,一氣之下,因【人言可畏】學韓國影星【崔真實】一樣自殺了呢? 難道中途之家處理類似事情,都非得逼人到那環節,不肯輕易放手嗎? 你們是幫派還是討債集團嗎? 敢不聽令,或背叛幫規~就一律殺無赦。 當然,到目前為止你們沒殺掉邱小姐的身體。 但你們擅自揭人隱私,曲意引導網友對邱小姐進行的人格謀殺舉動。也是謀殺! 這種殺人不見血的行為, 刀鋒過處,不及於項上人頭,也沒讓人流血五步。但卻成功殺掉人的名節、人的思想、人的自尊、人的自我形象認同.................. 我一定要盡己所能,將中途之家幫派性格的真面目有效公諸所有試圖領養貓咪的愛貓人。 讓他們知道,萬一不小心開罪於你們的下場! 讓所有愛貓人,不要輕易因為自己一時的慈悲,卻埋下日後被中途之家的網路打手追殺,而落得被射得萬箭穿心、身敗名裂的下場! 到時有冤無處訴,尋求法律解決,還會被人嗆聲有律師相挺,不怕挨告! 可笑啊可笑! 當中途之家的幫派性格嘴臉,被有心完成領養動作的愛貓人看破手腳,大家不敢再輕易發揮愛心,這對那些可憐的流浪貓有啥好處? 你們根本是以自己的愚蠢和狂妄在間接剝奪流浪貓的生存權! 可悲亦復可歎! 現在不知自省,還仗著有律師友人相挺而辭氣囂張呢! 誰怕誰呀! 我不告,妳怎知一定不成案? 人權在法律上,可不比貓權哦? 中途之家,仗著網路打手十面埋伏,就可以隨意糟蹋人? 未能善盡查證之責於前,卻濫肆揭人隱私、毀人名節於後,還敢跟我嗆聲自己沒有言責? 吳小姐,妳有律師友人幫腔,就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嗎? 鹿死誰手,尚未可知? 妳真要試試我筆鋒之利與網路纏鬥力之強悍! 那就大家走著瞧! 我會奉陪到底! PS. 切結書之事,我當是垃圾! 你少得了便宜還賣乖? 網路上揭人隱私、毀人名節、誤導網友,事後還要人乖乖付飼料錢與貓砂費 這種沒有誠意的不平等條約,白痴才會簽!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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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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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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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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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0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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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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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誰管邱小姐在你心裡是怎樣的人, 她自己在條件不是很允許的情況下認養貓, 養了又沒辦法妥善照顧, 雖然說中間因為手機問題沒有及時與吳小姐聯絡並非故意, 但長達一週的失聯換作任何一為送養人都會擔心的, 人家邱小姐很客氣來解決事情, 你一開口就是刀、就是斧的, 有沒有搞錯,「邱小姐虐貓」這幾個字可是你自己寫出來的, 吳小姐從頭到尾沒寫這種字, 什麼「栽贓」? 講她貓沒照顧好叫做栽贓 ? 邱小姐沒有惡意虐貓, 貓沒照顧好卻是事實, 該負的責任就要負, 不然幹嘛簽切結書! 破壞名譽? 吳小姐沒有公怖所有的資料, 要發火請邱小姐自己來, 不勞你一刀一斧地砍! 是有很多貓友生氣發言, 但大家痛恨的是真正的虐貓人, 邱小姐自認不是, 也已自清, 哪一個人還針對此事繼續躂伐? 反而來躂伐你這個鬼吼鬼叫的人! 喜歡貓不等於適合養貓, 邱小姐既然生活型態不適合養貓, 導致一件事情有這樣的發展, 那麼以後若再要認養貓咪, 中途們會更審慎的考慮她到底合不合適了。 至於你, 沒有人會在乎你對論壇人士有什麼看法, 你反正不會在乎中途照顧貓的辛苦, 只會拿著刀斧揮砍, 有空做這種事, 不如捲起袖子去救救浪貓, 體會一點別人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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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06: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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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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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毛我們大家都挺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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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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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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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短毛貓在 2008/10/08 09:07am 編輯] 朱先生所謂不合理,白痴才會簽的切結書如下: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邱xx (下稱甲方) 與 吳姵樺 (下稱乙方) 協議貓咪拿鐵、朵朵(兩隻)尚未送出前,皆在乙方住處飼養,並由乙方尋找下一位認養人;甲方需每月提供乙方下列物品,期限為拿鐵、朵朵找到認養人後,屆時此協議書自動停止效用。 1. 飼料六公斤 (以希爾斯、皇家、美士為主,不接受大賣場販售之飼料)。 2. 木屑沙乙包 (廠牌:美克斯松木砂15KG ) 請甲方於每月10日前寄送上述兩樣物品至下列住址: 地址:807高雄市 收件人:吳姵樺 電話: 甲乙雙方保證忠實履行此協議,恐空口無憑,特立本協議書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據。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電話: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是分隔線 邱小姐退貓讓我們繼續送養,難道不該盡些責任? 朱先生你一直說我們是幫派至人於死地,請問我們從頭到尾有罵到邱小姐了嗎? 再請問 我與程小姐要負責的責任在哪裡? 我們一直有在負責,對貓咪負責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於邱小姐 我們一直用很厚道的方式在處理此事件,是朱先生你一直掀起筆戰 我不懂這樣做,對邱小姐的名譽有何幫助 PS. 第一頁有邱小姐要求我們PO出他解釋貓咪狀況的MAIL,有興趣者請自行前往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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