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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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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hom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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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38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只要這種合約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就成立 (這就要靠口才讓法官或是調解委員相信 你並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訂此約反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舉出 動物保護法,或減少環境衛生(浪貓)等問題) 所以是為了要保護動物 而動物在我國民法上算是物所以不太可能賠到10萬 除非能證明損失10萬 所以這時要提出如飼養單據 醫藥單據..等等 加上精神慰撫金 總和達10萬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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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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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兒
最愛: 代理貓奴&天使小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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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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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這個記者公開發表道歉!! 不然以後對中途義工的影響非常大的!! 不知情的人在中時的回覆都是認為義工們假愛心 不自量力 還借愛心名義貪財 這樣以後要送養貓咪就更困難了! 要能夠保障送養後的貓咪安全也更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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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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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iel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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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uriel0709在 2009/09/07 01:09pm 編輯]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那個記者真的很奇怪耶!"一般家貓"不管是不是一般家貓,只要是自己照顧的貓咪!都是很重要的家人吧!10萬元又怎樣?是誰規定說一定要有品種的貓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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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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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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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38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雖然你的發言在我眼裡看來是居心叵測. 不過我閒著也閒著就來回覆你下的結論.! 沒事別亂簽,你說對了.不過認養是二條命..並不是對著空氣簽.. 不想簽也可以不要養..沒人逼著一定要養吧..???? 把認養來的二隻手奶貓都弄不見還不痛不癢的...而同時養在同空間自己本來的貓卻還在.. 是走失還是惡意遺棄只有他心裡有數... 從新聞內容請問你有看到任何一絲絲的難過嗎?... 只看到不想賠錢覺得被詐騙的不甘心而已... 回家跟媽媽哭訴喔......那請問在外面每分鐘都面對死亡那二隻貓要跟誰哭訴?? 請看好!!! 如果不能永遠愛牠珍惜牠,求你!!!!不要認養牠, 沒人能逼你簽任何契約書. 但是!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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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貓咪柑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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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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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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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uriel0709在 2009/09/07 01:05pm 發表的內容: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看到這種文字,請問, 家裡養”一般家貓”並且把他們當成寶貝的你,做何感想! 這就是膚淺記者的態度,生命的價值應該被這樣比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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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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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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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hubbly在 2009/09/07 01:35pm 編輯] 媒體的扭曲抹黑~興風作浪自編自導~以非新聞啦!! 優值的媒體向來都有深度 站在公平客觀角度報導 而現今許多的媒體 只求收視和銷售 所以啦~ 他們在生物鏈上扮演吸血角色~~能吸多少就吸多少 面對無冕之王的病態~~咱們還得學習如何適應 看來還是喵咪口愛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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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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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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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在 2009/09/07 01:07pm 發表的內容: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
呵呵 當你刻意用[蓄意] 其實就注定敗訴 因為你能證明他蓄意嗎? 怎麼個蓄意法? 就算三隻貓關再一起 門打開 有的貓就會跑 有的貓就是沒膽出去 還不如直接引用違約就好了 直接快又省事 簽約這種事我壓根就不會簽 之前也有朋友要認養 就被我勸走了 這種合約會寫出來壓根就很可議 10萬元 你看法官真的會判你10萬? 當然簽的人 也怪怪的 人呆無藥醫 不要做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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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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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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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29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當你刻意用 其實就注定敗訴 因為你能證明他蓄意嗎? 怎麼個蓄意法 還不如直接引用違約就好了 直接快又省事 ...
你想很多吼. 這句話有錯嗎?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沒有錯吧. 有看到前面後面指著誰說嗎? 斷章取義這件事不是只有媒體會,看來這裡也有人很內行. 嘖.你越這樣........越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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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貓咪柑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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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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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等級: 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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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在 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這句話有錯嗎?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沒有錯吧.
這句話沒錯 問題在於事主用[蓄意]會增加判贏的難度 別忘了被告也會有律師 人家也會要求你說明蓄意 因為[蓄意]看不見 是隨人說的 所以你講這2字壓根是替自己添加麻煩 你還不如直接說[貓不見 又不通報延長至今]這種實際發生的事 法官會判的阿莎力一點 至於10萬應該判不下來 大概2-3萬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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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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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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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前面寫了很多 不過,在法律上只認定書面契約的部份來談 我不知道原始合約寫的內容為何 但就被告是養了一年七個月後,貓才走失 若被告主張 [非人為故意] ,那其實要告成很難 所以上面那回應寫的沒錯 [蓄意] 很難成立 除非原告能證明之 但我曾看過制式認養合約,裡面好像有寫要定期 向送養人回報還是探視之類的 所以還是以 [違約] 的方向來告比較對 至於賠多少,到什麼程度,就是法官裁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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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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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h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973
註冊時間: 2008-04-12
最近來訪: 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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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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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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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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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ovemycat在 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你想很多吼. ... 嘖.你越這樣........越像..........
像....甚麼 出口之前要想清楚嘿 如果我真得是站在認養人講 我就不會說另 一個可行結果 法官再看都是在實際面的 講那種很[蓄意 刻意... ]無虛飄緲的詞彙 除非是你很懂法律 不然少講為妙 我是蠻期待這個案例可以判下來 也期待志工小姐將結果無論勝敗轉貼回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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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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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2009M
等級: 俠客
文章: 37
註冊時間: 2009-08-30
最近來訪: 20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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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判決會是什麼 最可憐的還是那兩隻被丟棄的貓咪 我想如果今天認養人丟掉的是兩個小孩 那社會輿論應該就會不同 肯定是一面倒的謾罵丟小孩的人 無論是不是蓄意 只要養了就得負責任.不管是小孩還是寵物 難道小孩從家裡趁大人開門不注意時偷跑出去出了狀況 大人不該負責任嗎? 輿論和法院會責怪小孩? 會說因為小孩太皮自己跑出去.大人無法攔阻? 又因為小孩是自己跑掉的.所以也不用找隨他去? 所以家裡大人都沒有錯? 有錯就該勇於承擔並且負起責任.而不是牽拖 我不認識雅.但我很久以前就常看她的PO文與回應 她是個很熱心的人.有時雖然話說的快了些 但是她對貓咪的認真與負責是不可否認的 我相信她今天是氣認養人 一付不關我事情的態度.一付惡人還先告狀的態度 重點應該不在於賠償10萬元 而在於認養人的行為態度問題 如果認養人當初貓咪不見的時候 有積極的尋求各方的幫助 現在也不會有10萬元罰金的問題 只能感嘆貓咪的生命價值不如人 為兩隻遭遇人類無情對待的貓咪祈禱 祈求他們會遇到善心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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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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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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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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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9/07 02: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tuh在 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哦...沒看到這裡,那.....還是快去找錢吧 原告就強制執行就好啦 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依同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與確定判有有同一效力,故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故你可以藉調解成立書去聲請強制執行,並以該調解成立去查當事人於國稅局之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接著擬強制執行聲請狀,附上你所查得之當事人動產不動產財產所得清單,並以調解成立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哈...我懂了 原告是不是有去申請了強制執行 所以被告才故意離職閃人,因為這樣就沒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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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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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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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ntuh在 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好像也是這樣 法院可以上訴 但是調解結束就沒了 所以直接用強制履行調解 應該就可以了 不過我是原告一定不會調解 10萬是還不了 敗訴還有可能不用還10萬 當然要給他周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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