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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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y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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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2 03:3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2 01:31am 發表的內容:
好~~~~~~~~~~~~~~~~~巧~~~~~~~~~~~~~~~~~~~哦
我跟 rally0402 一連對話三篇,我叫她大姐,她也叫我要乖
我所有的回話跟引用都是跟他對話

怎麼忽然來了個人以 rally0402大姐的身份回覆啊
下次要記得換帳號再來回應哦

不然這樣無法營造群起攻之的氣氛哦!


囧rz...
人家ajax-1121回你的話你連看都看不懂
(還是連看都沒看阿?)
難怪你到現在還在覺得大家都沒有聽懂你的"道理"在欺負你  

想找個理由毀約就老實點
要打嘴砲就堅持一點
人家才剛剛放心的相信你會守信用的保護論壇安全
轉身你又繼續的嘴砲下去 ~
這樣反反覆覆騙人真的不好喔  

假日這幾天沒空陪你玩 ~
你要這樣瞬間不算信用翻臉不認帳我也沒辦法哩  

唔 @@"..那這樣協議書或契約書
根本就對你還有你嘴裡跟你理念相同一類的人無效阿
就算是罰百萬罰千萬
勞動服務五十年
你們都沒在怕的說~
反正簽完了轉身就可以說 ~ "那是我隔壁的三叔公的外甥的鄰居簽的"
那你反對了半天
到底在反對啥阿?

難道是自我感覺良好  
一肩扛起為天下蒼生請命?...
真的..太辛苦你了 囧rz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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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o0000

文章編號: 14643875
文章日期: 2009-09-11 18:46
     


看過劉小姐的澄清文後

我想我也應該出來澄清一下

我是程小姐的男朋友

調解當天我也在場

為了證明所以在此我提供調解時間及地點

調解人為林委員 時間:98年06月26日下午2時 在桃園市公所4樓調解室

針對劉小姐的一些發言我在此想做一下反駁

程小姐在得知劉小姐堅持賠償金額為10萬元後

有主動提出是否可分期償還

但劉小姐卻以不信任為由拒絕的程小姐

於是程小姐答應貸款償還

事後也去了渣打及大眾等銀行申請

卻都沒有通過 理由是信用不足(因程小姐當時無任何信用卡及貸款)

後來為了累積信用也去辦了一張信用卡(不過額度只有2萬)

程小姐真的不是故意不還而是能力真的有限

程小姐也以電話告知劉小姐真的無法一次還出10萬元

但劉小姐堅稱是程小姐故意拖延且不願還錢

程小姐對此也相當無奈

關於捐款一事

劉小姐有傳簡訊告知程小姐可用刷卡進行捐款但金額也是一次10萬

程小姐一樣沒法償還

而請程小姐擔任志工這類的事

卻是一句話都沒有提

至於記者是如何得知

因為程小姐有向一些朋友借過錢

所以經過親朋好友轉述才讓陳先生得知此事

並告知程小姐有意願報導此新聞

所以也並不是劉小姐口中的好朋友

程小姐當初的目的只是希望能提醒大家認養寵物時應看清契約再簽名

並無其他意思

因為不希望造成太多的口水戰

所以才遲遲沒有回應

但最近看到劉小姐的文章與事實有些出入

所以才決定為我女朋友程小姐做一些澄清


在此也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

謝謝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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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2 04: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2 03:38am 發表的內容:
囧rz...
人家ajax-1121回你的話你連看都看不懂
(還是連看都沒看阿?)
難怪你到現在還在覺得大家都沒有聽懂你的"道理"在欺負你  
...


既然你又問了
反對了半天是在反對什麼?
想必是沒看到我po文了
那就..........................................再貼一次,供您過目,感恩囉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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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12 10:07am 編輯]

mojo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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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 2009-09-12 08:01
謝謝你,這正是程小姐想說的(註:只要認賠十萬就不需要解釋「音訊杳然、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
10萬元已經認賠了,故不需再去爭議金錢的問題
儘是劉小姐的澄清文,調解的部份與實際有些不符
最新進度...
就是等強制執行的公文核發
(即應已進入司法程序,只是不知劉小姐是否已去申請強制執行)
但根據我知道的
雖說上限是扣至1/3,但若在收到公文後,有上訴期(好像是20天內)
提出扶養清單,費用清單等,應是不用扣到1/3,在其他地方有看到儘扣1/9的案例
只是我比較納悶為何劉小姐可以直接申請到程小姐去年的所得清單
照理來說應是保密的資料
也應該是由公家機關發文予國稅局確認後才會發債權憑證給劉小姐
應該是這樣吧?
因為對法律也不是很了解
不知是否有人可幫忙說明一下?


顯然程小姐認為問題就只是十萬塊
不論他與兩隻小貓之間的真相究竟如何
結果都只是十萬塊而已    對他來說就只是錢的問題

所以可以辯駁的只有調解程序的部分
至於其他部份
就不知道究竟是不是真相正如劉小姐所說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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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2 04:14a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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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o0000
文章編號 2009-09-11 18:46
...


當志工的部份,是後來貓友們討論提議給雅當參考的吧?
katy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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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月時才簽了切結書,
因為我很確信我會好好照顧、愛護他們,
所以我沒有任何猶豫的簽了~
那些覺得很奇怪的人還有因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那你們就別來這看了吧!
合約是你情我願雙方都同意下產生的,
那你們還替程小姐申什麼冤呢?
請別再攻擊雅大了好嗎?
現在只希望那兩隻貓貓平安才好...
雅大加油!!!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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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anapai2009/09/12 10:06am 發表的內容:
mojo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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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這正是程小姐想說的(註:只要認賠十萬就不需要解釋「音訊杳然、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
10萬元已經認賠了,故不需再去爭議金錢的問題
...


有協解同意書也有法院核定了
即具有協解名義
只要500元就可以調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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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得到最新的消息
是程小姐親口對他的鄰居說的版本
現在有3個版本了

我先說今天聽到的這個讓人心痛至極的版本
時間點是
程小姐在事情發生後
在我告他之後
但是還沒有到調解委員會的時後
他跟他的鄰居說
只不過弄丟2隻貓要賠10萬元耶
詳情是
他跟鄰居說
他10月份搬家
帶走了他原本養的妞妞
沒有帶走領養的兩隻貓
但是他很有愛心
把兩隻貓留在他原本的租屋處
下班會去餵他們
只是有一天
他下班去餵貓的時後
發現兩隻貓竟然不見了
原來是房東整理房子時把貓丟出去了

試問
把兩隻養了一年半的貓咪都在原租屋處
下班才去餵食
叫做很有愛心嗎?
既然不能養
為什麼不通知我
我可以把貓咪帶回來重新找家
為什麼要把他們丟在原租屋處
任何房東
誰能忍受搬走的房客把貓留在自己將要出租的房子裡?
程婉滋啊
你沒想到你當初沒有防備的跟鄰居說實話
現在鄰居卻講出實話吧
我真的心痛到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你搬家不能養
可以把貓還給我
為什麼
到底為什麼
把貓留在原地
還騙我是貓咪走失的
不論誰是前房東
看到前房客把動物放在自己即將出租的房子
都會把他們處理掉吧
這樣你還敢跟你的鄰居說你很有愛心都會回去餵貓?
我.......
我真的寧願相信你的心沒有那麼醜陋
寧願相信他們是走失或被房東惡意放掉的
沒想到
他們是被你惡意遺棄後才被房東放出去的

c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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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執行吧
反正我想他也知道要賠定了
現在就是出一張嘴都沒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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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2 04:14a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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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o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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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 2009-09-11 18:46
     


看過劉小姐的澄清文後

我想我也應該出來澄清一下

我是程小姐的男朋友

調解當天我也在場

為了證明所以在此我提供調解時間及地點

調解人為林委員 時間:98年06月26日下午2時 在桃園市公所4樓調解室

針對劉小姐的一些發言我在此想做一下反駁

程小姐在得知劉小姐堅持賠償金額為10萬元後

有主動提出是否可分期償還

但劉小姐卻以不信任為由拒絕的程小姐

於是程小姐答應貸款償還
這部份我說明一下
程小姐從認養貓咪後搬了至少2次家
不曉得換了幾次電話
都沒有通知我(協議書裡是必須通知送養人的)
就連我3月份知道貓咪不見了
到6月份調委會報到他就又換了一次電話
他頻繁的搬家換電話都不通知
正常人都會無法信任他吧


事後也去了渣打及大眾等銀行申請

卻都沒有通過 理由是信用不足(因程小姐當時無任何信用卡及貸款)

後來為了累積信用也去辦了一張信用卡(不過額度只有2萬)

渣打本來就是很難辦貸款的銀行
大眾我就不清楚了


程小姐真的不是故意不還而是能力真的有限

程小姐也以電話告知劉小姐真的無法一次還出10萬元

但劉小姐堅稱是程小姐故意拖延且不願還錢

程小姐對此也相當無奈

關於捐款一事

劉小姐有傳簡訊告知程小姐可用刷卡進行捐款但金額也是一次10萬

還好我是傳簡訊給他建議用刷卡捐款的方式償還
這樣還有證據
不過他毫無音訊
連提議分期刷都沒有
就直接見報了


程小姐一樣沒法償還

而請程小姐擔任志工這類的事

卻是一句話都沒有提

這是貓論討論貓友們建議的
實際上會牽連太多機關單位
後來已經討論似乎進行會有困難
所以我當然沒有提
因為不是我提議的
我也不知該叫他去哪當義工


至於記者是如何得知

因為程小姐有向一些朋友借過錢

所以經過親朋好友轉述才讓陳先生得知此事

並告知程小姐有意願報導此新聞

所以也並不是劉小姐口中的好朋友
這是記者自己說是他的朋友想要了解事情經過
是程小姐朋友是記者自己說的
不是我說的


程小姐當初的目的只是希望能提醒大家認養寵物時應看清契約再簽名

並無其他意思
還要說謊?
程小姐在調委會都承認了
自己送過貓
自己曾是中途
自己會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自己會請認養人貓咪6個月大時必須要結紮
自己請認養人在貓咪無法養時或是失蹤死亡時會告知送養人
他自己都會叫他的認養人切協議書了
現在還要說叫人家要看清楚?
繼續說謊吧
一條一條會被揭穿的
連貓咪不見都有3個版本


因為不希望造成太多的口水戰

所以才遲遲沒有回應

但最近看到劉小姐的文章與事實有些出入

所以才決定為我女朋友程小姐做一些澄清
澄清嗎?
在調委會程小姐還講了讓我哭笑不得的事
他說
沒想到我會追蹤那麼久?
難道
我沒追蹤程小姐就不用幫截紮嗎?
若我沒追蹤
程小姐就可以搬家將沒結紮的兩隻手奶母貓丟在原地當野貓嗎?
若我沒有追蹤
程小姐就可以任意遺棄兩隻他養了一年辦的貓咪嗎?



在此也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

謝謝



jeremy9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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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迴路轉真精采
比肥皂劇8點檔還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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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找碴 @@

單以渣打來說∼我自己辦渣打的信貸並不會很難辦
主要是要看自己工作年資、薪資所得
其他還有比較囉嗦的(就是需要對比較多的資料)
但不算是很難辦的.....
所以∼該不會是工作做不到一年吧

另外∼很不幸的,我家樓下的那隻小花(我亂取的名字)
好巧不巧的居然也是被棄養的耶 @@
而且聽鄰居說也是一次被棄養兩隻
也是一個租屋的要搬走沒把貓帶走,後來就被野放了
還買一包大包的飼料交給一樓鄰居,請鄰居幫忙餵貓
結果...就變成鄰居在餵養兩隻流浪貓了 = =

聽說,那個人當初搬走前,還交待了一堆身後事
(怎麼照顧貓、貓吃什麼飼料什麼那些)
聽說,那個人還承諾會再回來看看貓
聽說,那個人還承諾會再買飼料來.....

結果,鄰居只收過一包最大包的飼料,之後都是自己買的
(因為不忍心貓咪餓到,且感覺貓咪並不會自己去討食)
結果,結紮還是我拐小花去的(因為鄰居不懂怎麼結紮)
結果,貓咪在路邊亂大、小便,都是鄰居被罵,好在鄰居人好,也乖乖的每天去掃地
結果,蚤不到也是我幫忙點的(因為鄰居不懂,但有跳蚤會被抗議)
結果,貓生了小貓,鄰居還要幫忙找人認養

坦白說,我真的不懂,為了貓、狗找一間能租屋的房子真的很困難?
在租約到期前先找房子真的很困難?
如果真的沒錢能養了,為他們再找一個家真的很困難嗎?

認養貓簽了約,至少不能養了可以還給送養人
像我都是路邊撈來的,如果沒錢不能養了是還給阿飄嗎? =口=
CIF2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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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搬家…把自己養的貓丟在原租屋處
然後每天下班再回去餵食?
這樣的行為對程小姐來說叫做"有愛心"?
真的是讓人匪夷所思
這樣我把小孩丟在原租屋處看看
每天下班後去餵個飯
看大家會不會認為我是個有愛心的好媽媽
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對房東來說也是相當困擾的吧!

從一開始的不慎走失說
到兩隻貓不值10萬元
甚至連協議書都被人拿出來攻擊~
程小姐從一開始就在說謊
把所有丟貓的責任推給未成年的楊小姐和她的前房東
這個楊小姐和前房東還真是受了無妄之災

我終於明白
為什麼程小姐始終不敢上法院打官司
也不敢現身為自己解釋或是爭取權益
因為自始自終她都在說謊
一旦上了法院…恐怕所有的謊言都會被殘酷的拆穿
所以她寧願選擇低調處理後…再來哭訴自己有多可憐
以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可惜被遺棄的兩隻貓咪現在生死不明
不然兩隻貓咪應該也要出來哭訴自己所遇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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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12 04:56pm 編輯]

忘了說貓咪不見的另外2個版本
程小姐3月份跟我說的版本是
在他搬家的前兩天
房東因為不爽貓咪抓壞他買來的沙發
所以把貓都丟到防火巷

報上登的則是
房東跑去他家搬動家具把貓嚇跑


--------------------------------------------

這樣統合起來
看來
應該是如他對鄰居所說
他搬家了
把兩隻貓留在之前的租屋處
房東進去移動家具打掃乾淨準備再租人的時候
發現兩隻貓咪
就把貓放出去了
以上是統合成小姐講的3個版本組成的
基本上
看起來
對我講的
整個就是謊言吧



對記者講的則是避重就輕
只說房東搬動家具讓貓跑了
卻沒說
他早就搬離那的地方了
corgiwe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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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2009/09/12 04:55pm 發表的內容:
忘了說貓咪不見的另外2個版本
程小姐3月份跟我說的版本是
在他搬家的前兩天
房東因為不爽貓咪抓壞他買來的沙發
所以把貓都丟到防火巷
報上登的則是
房東跑去他家搬動家具把貓嚇跑

這位不太幸運的房東有辦法找到人嗎 ?

或許從他口中問到的才最真實 . 畢竟說法一.二.三 裡面他都扮演重要的丟貓角色....

說法一. 房東有權把房客的貓咪擅自抓去丟防火巷嗎 ?

說法二.房東跑去房客租屋處搬動家具嚇跑貓.還有租約時.房東不能這麼做吧 !

說法三.房東真是無辜的倒楣人......

相信這位房東聽了程女的精采說法後. 能夠為程女的惡意丟貓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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